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8772

8772.“这些就是

8772.“这些就是你要对以色列人所说的话”表为叫真理能在良善里面被接受的流注。这从“说”的含义清楚可知,当由神性来说时,“说”是指流注(参看2951, 5481, 5743, 5797, 6152, 6291, 8128, 8660节)。它之所以表示为叫真理能在良善里面被接受,是因为这句话论及以色列人,而以色列人表示属灵教会,属灵教会存在于那些处于含有真理在里面的良善之人当中。必须简要说明含有真理在里面的良善是什么意思。凡知道良善如何从真理形成的人都知道天上的最大奥秘;因为他知道人如何重新形成,也就是天堂或主的国在他那里如何形成的奥秘。一切基督良善或属灵良善都含有信之真理在自己里面,因为该良善的具体品质来自信之真理。良善若不从信之真理获得自己的具体品质,就不是基督良善,而是属世良善,属世良善并不能赋予永生。原因在于,属世良善只有属世生命在里面,而属世生命与动物的生命没什么两样,因为动物在温顺的时候,也处于良善;但动物不能接受属灵的生命。
由此明显可知,属灵的生命唯有通过信之真理才能获得。这生命,即属灵生命首先通过认识信之真理,此后通过承认这些真理,最终通过相信它们而获得。当这些真理只是为人所知时,它们可以说在前门;当被承认时,则在门厅;但被相信时,则在内室。它们就这样分阶段从心智的外层到心智的内层。不断从主流入的良善存在于内层人中,在那里与真理结合,把真理变成信仰,然后变成仁爱。这良善将真理吸引到自己这里,因为它渴慕真理,是为了它能通过真理为自己获得一个具体品质,并在这种情况下显现。
因此,当这些真理与良善结合时,此人便重生了;因为这时,他不再从真理,而是从良善来看待他当信的和当行的。这是因为他已经吸收真理,使它们住在自己里面;他也不再关心来自任何源头的真理,只对他自己能从自己的良善所看见的真理感兴趣。他不断看到更多真理,因为它们从这良善产生,如同后代从父母出生。这些后代由良善与真理的这种婚姻产生,该婚姻被称为天上的婚姻。该婚姻所生的真理含有良善在里面,因为它们从良善生出。这些真理以一个连续的系列进入良善,扩充并完善它,直到永远。由此也明显可知正在重生之人的两种状态是怎么回事。关于这两种状态,可参看前文(7992, 8643, 8648, 8658, 8685, 8690, 8701;以及8516, 8539, 8722节)。

属天的奥秘 #3246

3246.“亚伯拉罕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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