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772.“这些就是你要对以色列人所说的话”表为叫真理能在良善里面被接受的流注。这从“说”的含义清楚可知,当由神性来说时,“说”是指流注(参看2951, 5481, 5743, 5797, 6152, 6291, 8128, 8660节)。它之所以表示为叫真理能在良善里面被接受,是因为这句话论及以色列人,而以色列人表示属灵教会,属灵教会存在于那些处于含有真理在里面的良善之人当中。必须简要说明含有真理在里面的良善是什么意思。凡知道良善如何从真理形成的人都知道天上的最大奥秘;因为他知道人如何重新形成,也就是天堂或主的国在他那里如何形成的奥秘。一切基督良善或属灵良善都含有信之真理在自己里面,因为该良善的具体品质来自信之真理。良善若不从信之真理获得自己的具体品质,就不是基督良善,而是属世良善,属世良善并不能赋予永生。原因在于,属世良善只有属世生命在里面,而属世生命与动物的生命没什么两样,因为动物在温顺的时候,也处于良善;但动物不能接受属灵的生命。
由此明显可知,属灵的生命唯有通过信之真理才能获得。这生命,即属灵生命首先通过认识信之真理,此后通过承认这些真理,最终通过相信它们而获得。当这些真理只是为人所知时,它们可以说在前门;当被承认时,则在门厅;但被相信时,则在内室。它们就这样分阶段从心智的外层到心智的内层。不断从主流入的良善存在于内层人中,在那里与真理结合,把真理变成信仰,然后变成仁爱。这良善将真理吸引到自己这里,因为它渴慕真理,是为了它能通过真理为自己获得一个具体品质,并在这种情况下显现。
因此,当这些真理与良善结合时,此人便重生了;因为这时,他不再从真理,而是从良善来看待他当信的和当行的。这是因为他已经吸收真理,使它们住在自己里面;他也不再关心来自任何源头的真理,只对他自己能从自己的良善所看见的真理感兴趣。他不断看到更多真理,因为它们从这良善产生,如同后代从父母出生。这些后代由良善与真理的这种婚姻产生,该婚姻被称为天上的婚姻。该婚姻所生的真理含有良善在里面,因为它们从良善生出。这些真理以一个连续的系列进入良善,扩充并完善它,直到永远。由此也明显可知正在重生之人的两种状态是怎么回事。关于这两种状态,可参看前文(7992, 8643, 8648, 8658, 8685, 8690, 8701;以及8516, 8539, 8722节)。
119.要知道,主通过天堂赋予我们的圣言是联结天堂与尘世的纽带。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圣言字义中的一切事物才对应于天上的神性事物;就其至高和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圣言论述主,祂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对祂的爱和信,因而论述出自祂并在祂里面的生命。当我们地球上的圣言被阅读和传讲时,这些主题就呈现给天上的天使。天上的天使对圣言的理解完全不同于世人对它的理解,天使遵循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而世人遵循它的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AC 1769-1772, 1887, 2143, 2333, 2396, 2540, 2541, 2545, 2551)。圣言是联结天与地的纽带(AC 2310, 2495, 9212, 9216, 9357, 10357)。因此,圣言纯由对应写成(AC 1404, 1408, 1409, 1540, 1619, 1659, 1709, 1783, 8615, 10687)。就圣言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它唯独论述主及其国度(AC 1873, 2249, 2523, 7014, 9357)。
1409.所描述的历史事件具有代表性,但每一个词都具有一个灵义,这一点从前面关于代表和象征或具有灵义的事物的阐述和说明(665, 920, 1361节)清楚看出来。既然代表从这里开始,那么就让我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简要解释。属天的上古教会视一切尘世和世俗事物,以及肉体事物(无论从哪个方面说,它们都是感官对象)为死物。但由于世上的每一个事物都呈现出主的国度、因而属天和属灵事物的某种观念或形象,所以每当看见它们,或以某种感官遇见它们时,他们就会思想属天和属灵事物,而不是思想它们。事实上,他们不是从这些世俗事物来思考,而是借助它们来思考。对他们来说,死物以这种方式活了。
那些具有灵义的事物由这些人的后代从他们的口中搜集起来,并被这些后代变成教义,这就是大洪水后古教会的圣言。在古教会,这些教义是具有灵义的事物,因为他们通过教义认识内在事物,并从它们思想属灵和属天事物。但在这种知识开始消亡,以致他们不再知道所表示的是这类事物,并开始视地上和世俗的事物为神圣,敬拜它们,却不去思想它们的灵义之后,这些事物就成了代表。由此产生了代表性教会,该教会始于亚伯兰,后来在雅各的后代当中建立。由此可知,代表起源于古教会中具有灵义的事物,而这些事物则起源于上古教会的属天观念。
代表的性质从圣言的历史清楚看出来,其中那些祖先的一切行为,也就是说,亚伯兰、以撒和雅各的行为,以及后来摩西、士师或审判官、犹大和以色列的列王的行为都只是代表。如前所述(1402节),在圣言中,“亚伯兰”代表主,并因代表主,也代表属天人;“以撒”同样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属灵人;“雅各”也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对应于属灵人的属世人。
但代表具有这种性质:代表的这个人是何品性,根本不用考虑,只要考虑他所代表的事物。犹大和以色列的所有王,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王权;所有祭司,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祭司职分。因此,无论坏人、好人,都能代表主,以及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因为如前面所阐述和证明的(665, 1361节),代表与这个人完全分离了。这就是为何圣言的所有历史都具有代表性;由于它们具有代表性,所以可推知,它们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事物不同于它们在字义上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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