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880

880.“他又等了七

880.“他又等了七天”表示重生的第二个状态的开始,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正在描述的是第一个状态(8:8-9)和这第二个状态(8:10-11)之间的间隔时间。为了将事物联系在一起,仿佛它们是历史事件,这间隔的时间用“等”这个字来表述。从前面关于第一个状态,也就是信之真理因虚假造成阻碍尚不能扎根的状态的阐述和说明,可在某种程度上清楚看出重生的第二个状态是何性质。当人开始承认并相信时,信之真理才首次扎根,而在此之前,它们没有扎根。人从圣言听到并存在于记忆里的东西仅仅是播种;在人接受并欢迎仁之良善以前,决不会开始扎根。一切信之真理都扎根在信之良善中,也就是扎根在仁之

良善中。这就像撒在地里的种子。尚在冬天,也就是土地冻得很硬的时候,种子的确撒在地里,但没有扎根。不过,一旦早春太阳的热温暖大地,种子就开始第一次生根,然后扎进土壤。这同样适用于所播种的属灵种子。它永远不会扎根,直到仁之良善可以说温暖这种子。只有到那时,它才第一次生根,然后发出根来。

人里面有三个层面是一致并结合在一起的,即属世层,属灵层和属天层。他的属世层只能从属灵层获得生命,属灵层只能从属天层获得生命,而属天层唯独从主,就是生命本身获得生命。为了获得更清晰的概念,让我说明一下:属世层是接受属灵层的器皿,或属灵层被注入其中的器皿;属灵层是接受属天层的器皿,或属天层被注入其中的器皿。因此,生命通过属天层从主流入。这就是流注。属天层本质上是一切信之良善;对属灵人来说,属天层作为仁之良善存在。属灵层是真理,并且它决不会变成信之真理,除非它里面有信之良善,也就是仁之良善,来自主的生命本身就在这良善里面。再把这个问题说得更清楚些:正是人的属世层将仁之行为付诸实践,无论藉着手,还是藉着口,因而藉着身体器官。然而,这行为本身是死的,若不从它里面的属灵之物获得,就没有生命;属灵之物若不从属天之物获得,同样没有生命,而属天之物从主获得生命。行为由此被说成是善的,因为若不从主获得,就没有任何良善可言。

既然如此,那么人人都可以清楚看出,对每一个仁之行为来说,行为本身纯粹是身体行为,这行为因它里面的信之真理而成为活的。更重要的是,信之真理是无生命之物,因信之良善而成为活的。此外,信之良善若不唯独从主,也就是良善本身和生命本身获得,就没有生命。这解释了为何属天天使不愿听到信,更不愿听到行为(参看202节),因为他们将信和行为都追溯到爱。他们将信归因于爱,甚至将信之行为也归因于爱。因此,对他们来说,行为和信这两者都不在他们的视线之内,只有爱和源于这爱的良善才能存在,主在他们的爱里面。这些天使因拥有如此属天的观念,故不同于被称为属灵的天使。他们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言语远比属灵天使的更不可思议。


属天的奥秘 #3246

3246.“亚伯拉罕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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