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86.“橄榄”表示仁之良善,这不仅从圣言中“橄榄”的含义,还可从“油”的含义清楚可知。除了香料外,橄榄油也用来膏抹祭司和君王(参看出埃及记30:24),还用于灯(出埃及记27:20)。橄榄油之所以用来膏抹并用于灯,是因为它代表一切属天之物,因而代表一切爱与仁之良善。事实上,油是树的本质元素,可以说是它的灵魂,正如属天之物或爱与仁之良善是信的本质元素或灵魂本身。这就是其代表的起源。“油”表示属天之物,或爱与仁之良善,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大量经文得以证实;但由于此处提到的是橄榄树,所以我们只引用一些证实橄榄树含义的经文。如耶利米书:
从前耶和华给你起名叫青橄榄树,又华美又结好果子。(耶利米书11:16)
此处所起的名字适用于上古教会或属天教会,该教会是犹太教会的根基。所以,犹太教会的一切代表都关注属天事物,并通过属天事物关注主。
何西阿书:
他的枝条必伸展,他的荣美如橄榄树,他的气味如黎巴嫩的香柏树。(何西阿书14:6)
这论及将要建立的教会;其荣美是“橄榄树”,也就是爱与仁之良善;“如黎巴嫩的香柏树的气味”是指由此产生的对信之真理的情感。“黎巴嫩”是指它的香柏树,香柏树表示属灵事物或信之真理。撒迦利亚书:
灯台旁边有两棵橄榄树,一棵在油碗的右边,一棵在油碗的左边。这是两个新油之子,站在全地之主的旁边。(撒迦利亚书4:3, 11, 14)
此处“两棵橄榄树”表示属天之物和属灵之物,因而表示属于属天教会的爱和属于属灵教会的仁。这些站在主的右边和左边。“灯台”在此表示主,就像在犹太教会代表主一样。“灯盏”表示属天事物,属灵事物从属天事物发出,就像光线或光本身从火焰发出一样。诗篇:
你妻子好像你房子四周多结果子的葡萄树,你儿子好像橄榄栽子。(诗篇128:3)
此处“好像葡萄树的妻子”表示属灵教会,“儿子”表示被称为“橄榄栽子”的信之真理,因为它们源于仁之良善。以赛亚书:
其中剩下的穗子,好像橄榄树被打过一样,在最高的枝子顶上只剩两三个果子。(以赛亚书17:6)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人里面的余剩;“橄榄树”表示属天的余剩。弥迦书:
你必踹橄榄,却不得油抹身,踹新葡萄,却不得酒喝。(弥迦书6:15)
摩西五经:
你栽种、修理葡萄园,却喝不到葡萄酒。你全境有橄榄树,却不得油抹身。(申命记28:39-4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关于信之良善和真理的大量教义细节,这些人因自己的性质而弃绝它们。从这些经文明显看出,“叶”表示信之真理,“橄榄”表示仁之良善;鸽子嘴里所叼的“橄榄叶”表示类似事物,也就是说,现在古教会成员能看到少量源于仁之良善的信之真理。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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