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8906

8906.不可偷盗表

8906.不可偷盗表不可将人的属灵良善或财产从他那里夺走,不可将属于主的事物归于自己。这从“偷盗”的含义清楚可知,“偷盗”是指从某人那里夺走属灵良善或财产。“偷盗”之所以具有这些含义,是因为财物和财富在灵义上是指关于良善和真理的认知或知识,总体上构成信和仁,也就是一个人所拥有的属灵生命的一切。因此,从某人那里夺走这些东西就是“偷盗”在灵义上所表示的。由于一切属灵良善,也就是信和仁的一切,完全来自主,绝非来自人,故“偷盗”还表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在约翰福音中,凡如此行的人还被称为“贼和强盗”: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从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并且可进出,找到草场。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我来了,是要叫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 2, 9, 10)

“从门进羊圈”是指从主进入,因为主是“门”,如祂自己所说的;“羊”是指那些拥有仁,由此拥有信的人。当这些人承认,信和仁的一切皆来自祂,或说祂是构成信和仁的一切的源头时,他们就是从主进入的;因为这时,这些从祂流入。但将它们归于其他人,尤其归于自己,就是把它们夺走,因而是“杀害、毁坏”它们。将属于主的东西完全归于自己的人还认为功德在于行为中,认为自己是公义的(参看1110, 1877, 2027, 2273, 2340, 2373, 2400, 3816, 4007e, 4174, 4943, 6388-6390, 6392, 6393, 6478)。这就是灵义上的“偷盗”,当世人在圣言中读到“偷盗”时,天上的天使就会想到这层含义;因为天使完全在一个属灵层面上理解圣言。

在何西阿书,“贼”具有同样的含义:

我医治以色列的时候,以法莲的罪孽和撒马利亚的罪恶就显露出来。他们行事虚谎,贼人到来,强盗成群包围房子。他们所行的现在缠绕他们,都在我面前;他们以自己的恶行使君王欢喜,用自己的虚谎叫首领喜乐。(何西阿书7:1-3)

约珥书:

耶和华的日子将到。它前面有火吞噬,它后面有火焰燃烧;地在它面前如伊甸园,它后面却有荒凉的旷野。它的形状如马的形状;它们奔跑如马兵,在山顶上跳跃,如战车的响声。它们在城里来回奔跑,蹿上墙,爬进房屋,从窗户进来,如同盗贼。大地将在祂面前震动,诸天将要颤抖,日月昏暗,星星也不再发光。(约珥书2:1-1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教会的荒凉,这时虚假闯入并摧毁真理;这些虚假就是“爬进房屋,从窗户进来的盗贼”。难道会没有人想知道为什么经上说“耶和华的日子将如马的形状”、那时“它们奔跑如马兵,在城里来回奔跑,蹿上墙,爬进房屋,从窗户进来”、“大地将要震动,诸天颤抖,日月昏暗,星星也不再发光”?对内义一无所知,从心里对圣言的神圣性产生怀疑的人会说,这些纯粹是没有任何神的东西隐藏在里面的简单话;他或许还会声称这些话毫无意义,没有价值。但相信圣言是最神圣的,因为它是神性,而且还知道有一个论述教会、天堂和主自己的内义之人,则会声称其中的每一个词都有自己的分量。因此,下面对这段经文中的词句表示什么给出一个简要的解释。

“耶和华的日子”是指教会的末后状态或末期,这时不再有任何真理,相反,虚假取代了真理;“它前面吞噬的火”是指对邪恶的欲望;“它后面燃烧的火焰”是指由此而来的对虚假的欲望;“马的形状”是指出于虚假如同出于真理那样进行推理的理性能力;“奔跑的马兵”是指推理者;“战车”是指支持虚假的教义事物;“城”是指教义本身;“它们所蹿上的墙”是指一种虚假的本质;“它们所爬进的房屋”是指一个人的意愿;“他们进来所经由的窗户”是指理性概念;“盗贼”是指夺走真理的虚假;“在祂面前震动的大地”是指教会,“将要颤抖的诸天”也是;“日”是指对主之爱;“月”是指对主之信,当它们不再显现时,经上说它们“昏暗”;“星星”是指关于良善和真理的认知或知识,这些认知或知识不再从信和爱,因而从天堂拥有光,这一点由“它们不再发光”来表示。由此可见这些话总体上是什么意思,以及那日或教会的末后状态在哪层意义上被称为将要“爬进房屋,从窗户进来的盗贼”,即:那时,正是虚假将要占据整个人,占据他的意愿和理解力,从而夺走一切真理和良善。俄巴底亚书中的“盗贼”具有类似含义:

主耶和华对以东说,盗贼若来到你那里,或倾覆的人趁夜间而来(你何竟被剪除),岂不偷窃,直到够了呢?(俄巴底亚书1, 5)

撒迦利亚书(5:1-4)、诗篇(50:18-20)、马太福音(6:19, 20)中的“盗贼”或“偷窃的人”具有类似含义。

由于主吩咐给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都建立在存在于天堂的秩序律法之上,也就是说,它们从灵界获得自己的存在和本质,所以关于盗贼所制定的律法也是如此,如这一律例:人若偷牛并卖了,就要赔五只,四羊赔一羊(出埃及记22:1);还有这些律法:

盗贼若闯进来被击打,那人是没有流人血之罪的。若太阳已经出来,就有流人血之罪了。贼必要赔还或被卖。若发现他所偷的在他手下,他就要加倍赔还。(出埃及记22:2-4)

出埃及记:

窃取人,或是把他卖了,若被发现还在他手下,必要把他处死。(出埃及记21:16)

申命记:

若遇见人从以色列人中窃取他弟兄中的一个灵魂,卖了他从他身上谋利,那贼就必处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申命记24:7)

“以色列人中的人”在内义上是指那些处于信之真理和良善的人,因而在抽象意义上是指信之真理和良善(5414, 5879, 5951);因此,“窃取以色列人中的人”是指把这些夺走,“卖他”是指疏远或扔掉它们,以及使它们陷入奴役的状态。事实上,信之真理和良善因来自主,故处于自由的状态,唯独事奉主;但当它们被扔掉或疏远时,就陷入奴役的状态,因为它们事奉爱自己或爱世界的某种邪恶,因而事奉某种肉体情欲。上述(申命记24:7中的)律法便源于这一点,并与其相对应;由于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从自由变成了奴役,因而从活的变成了死的,所以作为后果的惩罚就是“死”。


宇宙星球 #129

129.穿越这道巨大

129.穿越这道巨大的鸿沟后,我终于到了能停下来的地方。然后,一些灵人出现在我头顶上,我能与他们交谈。从他们的言语,以及理解并解释问题的方式,我能清楚发觉他们来自另一个星球,因为他们与我们太阳系的灵人迥然不同。他们从我的言语也发觉我来自远方。

属天的奥秘 #8705

8705.“将事件带

8705.“将事件带到神那里”表调解和代求。这从“将事件带到神那里”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神性真理时,“将事件带到神那里”是指与神性本身进行调解,并代求,因为进行调解和代求的人会把事件带到提供帮助者那里。调解和代求是神性真理所作的工,因为神性真理离神性良善,也就是主自己最近。神性真理之所以离神性良善,也就是主最近,是因为它直接从主发出。既然机会来了,那么就在此阐明主的调解和代求是怎么回事。那些以为三个位格构成神性,然而又合在一起被称为一位神的人按照圣言的字义,对调解和代求没有其它概念,只是认为主坐在祂父的右手边,与祂交谈,如同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交谈,将人们的祈求带到父这里,并请求父为了祂的缘故而赦免并施怜悯,因为祂为人类忍受十字架之难。这就是每个简单人从圣言的字义所获得的关于调解和代求的概念。
但是,要知道,字义适合简单人的理解水平,好叫他们能被引入更内在的真理,也就是真理本身。因为简单人对天国没有其它任何概念,只是认为它如同地上的王国,对父和主也没有其它任何概念,只是认为父如同地上的王,主如同王子,就是王位的继承人。简单人就有这样的概念,这一点从主的门徒自己对主国度的概念很明显地看出来。因为一开始,他们和其他犹太人一样,也以为主既是弥赛亚,那么将是地上最大的王,会把他们提升到荣耀的巅峰,在全世界所有民族和人民之上。但当他们从主自己那里听说,祂的国不在地上,而是在天上时;他们只会认为祂的天国完全就像地上的王国。这也解释了为何雅各和约翰问,在祂的国里,这一个要坐在祂右手边,那一个坐在祂左手边;而也想在那国里为大的其余的门徒都很生气,彼此争论他们当中哪一个要在那里成为最大的;由于这种观念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无法被根除,所以主只好对他们说,他们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的十二支派”(参看马可福音10:37, 41; 路加福音22:24, 30; 马太福音19:28)。但他们那时不知道主所说的“十二宝座”、“十二支派”和“审判”究竟是什么意思。
由此可见人们对主与父的调解和代求持什么样的观念,这些观念是从哪里来的。但是,了解圣言内层真理的人对主的调解和代求持有完全不同的观点,即:主代求不是如同世上的儿子向王父代求,而是如同宇宙之主向祂自己代求,如同神独自一人代求,因为父与祂不是二,乃为一,如祂自己所教导的(约翰福音14:8-11)。祂之所以被称为“调解者(即中保)”和“代求者”,是因为“儿子”表示神性真理,“父”表示神性良善(参看2803, 2813, 3704节),调解是通过神性真理实现的,因为通过它才能进入神性良善;神性良善就像太阳的火,是不可靠近的;但神性真理就像太阳发出的光,是可靠近的;它为一个人的内眼,也就是信之眼,提供了进入神性良善的方法和渠道(8644节)。由此可见何为调解和代求。
有必要进一步说一说主自己作为神性良善本身和天堂的太阳本身,是如何被称作“父的调解者(中保)和代求者”。当主在世时,在完全得荣耀之前,祂是神性真理;因此,那段时间是有调解的,祂求父,也就是神性良善本身(约翰福音14:16, 17; 17:9, 15, 17)。但祂的人身得荣耀之后,祂就被称作调解者(中保)和代求者,因为没有人能思想神性本身,除非他把祂想象成一位神性人(Divine Man);任何人更不可能通过爱与神性本身结合,除非祂被想象成这样。任何人若不把祂想象成一位神性人而思想神性本身,其观念就缺乏确定性,一个不确定的观念不是一个观念。或者,为了想象神性,他可能会思想可见的宇宙无止境的延伸,或以模糊而告终。这种观念与自然崇拜者的观念密不可分,也会掉入自然界,从而不再是对神性的观念。由此明显可知,具有这种观念的人不可能通过信或爱与神性结合。一切结合都需要一个对象,而结合的实现取决于这个对象的本质。因此,就神性人身而言,主被称为“调解者(中保)”和“代求者”,尽管祂与自己调解,向自己代求。神性本身无法以任何观念来理解,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然而,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凡出于自己,或出于血气思想神的人都对祂没有确定的想法,也就是没有任何确定的观念;而那些不出于自己,也不出于血气,而出于灵思想神的人对祂则有确定的想法,也就是说,他们以一个人的形状来想象神性。天上的天使便以这种方式思想神性,古代的智者也以这种方式思想祂。此外,每当神性本身向他们显现时,祂就显为一个神性人;因为经过天堂的神性是一个神性人。原因在于,天堂是一个大人,这在许多章节末尾已经说明。由此可见世上的聪明是什么样,天上的聪明又是什么样。也就是说,世上的聪明把人身的观念除去了;结果,他们的心智和神性之间没有调解,所以他们有浓厚的黑暗。而天上的聪明则具有人身里面的神性的观念;因此,主对他们来说,就是调解或中保,他们的心智由此而有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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