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911.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人及其生命是怎么回事。也就是说,人就是其意愿的样子,并且他死后仍是这个样子,因为死亡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生命的延续。人就是其意愿的样子,因为如前所述,意愿就是这个人自己或说真正的这个人,故“照人的行为受审判”表示照他的意愿受审判,因为意愿和行为之间并无矛盾或差异;只要外在约束不阻止,如对法律,失去地位、利益、名声或生命的惧怕,行为始终在意愿中,意愿始终在行为中。这就像努力和活动。活动无非是努力的一种延续或延伸;因为当努力停止时,活动也就停止了。因此,活动里面除了努力之外,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有学问的人都知道这一点,因为这是一个公义和已确认的观念。在人里面,努力就是意愿,活动就是行为;它们在人里面被如此称呼,是因为他里面的努力和活动是活的。照意愿受审判,等于照爱受审判,也等于照生活中所关注的目的受审判,以及照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受审判。因为人的意愿就是他的爱,是他生活的目的,也是他里面的真正生命本身。这一事实从上面所引用的主的话明显看出来,即:“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马太福音5:27, 28);还有“杀人”不仅是在行为上杀他,还是意愿去杀他,这一点由向他“动怒”和辱骂他来表示(马太福音5:21, 22)。此外,人的确照他的行为受审判,不过,只需问问他的行为在何等程度上从他的意愿发出,并且他的意愿赋予其行为什么样的性质即可。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3342.事实上,当灵人和天使说话时,他们也使用代表。他们利用奇妙的光影变化,将他们的想法或观念活生生地呈现在与他们交谈的那个人的内在视觉和外在视觉面前,并通过适当改变他的情感状态而巧妙地灌输这些想法或观念。出现在这种言语中的代表不同于前面所描述的那些(2987-3003, 3213-3227, 3337-3341节),而是随着所表达的想法或观念而毫不迟延地瞬间产生。它们就像某种事物正在被详尽地描述,同时又以一种可见的形像呈现在眼前。说来奇妙,一切属灵事物本身,无论是什么,都能通过远远超出世人理解的各种不同形像以代表的形式展现出来;这些形像包含对真理的感知,甚至包含更内在的对良善的感知在里面。
这类事物也存在于世人里面,因为世人是披着肉身的灵。这从以事实明显看出来:耳朵所感知到的一切话语都朝内层上升,并转化为与视觉形像差不多的观念或形式,又从这些视觉形像转化为概念性的观念或理性观点,一个人便以这种方式感知到这些话语的意义。凡适当反思这些事的人都能从中知道,他有一个灵在自己里面,这灵就是他的内在人;还能知道与肉体分离之后,他就具有这种说话能力,或说他的灵就能以代表的形式说话,因为活在世上时,他就具有这种能力,只是由于尘世、肉体和世俗事物所产生的模糊,甚至黑暗,这种能力没有向他显明。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