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914.“众百姓见响声(雷轰)、火把(闪电)”表源于良善的神之真理的觉知。这从“见”、“响声”或雷轰和“火把”或闪电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和觉知(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3863, 3869,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响声”或雷轰是指神之真理(7573, 8813节);“火把”或闪电是指源于爱之良善的真理所发出的闪光,这光具有击穿并穿越的效果(参看8813节)。
源于良善的神之真理在此表示在雷轰和闪电中间从西乃山上所宣布的这十条诫命。那时之所以发生雷轰和闪电,是因为雷轰或雷声表示神之真理,雷声也因此被称为“响声”;而闪电表示这真理从良善所拥有的闪光或光辉,闪电也因此被称为“火把”或火焰。“火焰”是指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6832节)。
1054.“我看见它”表示他是能重生的那种。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当论及主时,“看见”某人表示知道他是什么样,或说知道他的性质。因为主自永恒就知道所有人,没有必要去看任何人是什么样。当人是能重生的那种时,经上就会说主“看见”他,也说主向他“仰脸”。但当他不能重生时,经上就不说主看见他,或向他仰脸,而是说主向他“转眼或掩面”,尽管转离的不是主,而是人。因此,14节论述了整个人类,其中许多人是无法重生的;在这一节,经上没有说“我”看见云中之弓的时候,而是说“弓必现在云中”的时候。这适用于主“看见”,如同适用于祂“记念”一样;“记念”在内义上表示怜悯(对此,参看840, 1049; 以及6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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