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92.一旦人重生,他就第一次进入自由的状态,之前则一直处于奴役的状态。当恶欲和虚假占主导地位时,就是奴役;当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占主导地位时,就是自由。只要处于奴役的状态,人永远意识不到自己的处境,只有当进入自由状态时,他才开始有所察觉。当他处于奴役状态,也就是恶欲和虚假占主导地位时,受制于它们的这个人以为自己处于自由的状态。然而,这纯粹是虚假,因为那时,他正陶醉于伴随欲望的快乐和由此产生的享乐,也就是自己的爱之快乐中。他因正陶醉于这种快乐之中,故觉得自己似乎是一个自由人。每个人在被某种爱引导,并且随时随地跟随它时,都以为自己是自由的;然而,与他相伴,可以说如湍急的河流般抓住他并把他卷走的,正是恶魔般的灵人。而这个人却以为这是绝对的自由,甚至相信他若丧失这种状态,必陷入最悲惨的生活,事实上根本没有生命可言。他之所以相信这一点,不仅因为他没有意识到另一种生活的存在,还因为他有一种印象,以为若不遭受苦难、贫穷,丧失快乐,没有人能进入天堂。但我通过大量经历得知,这种印象是错误的。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些经历容后再述。
没有人能进入自由的状态,除非他重生了,正被主通过对良善和真理的爱引导。当进入这种状态时,他就能第一次知道并感受到什么叫真正的自由,因为这时他能知道并感受到什么是生命,什么是生活的真快乐,什么是幸福。在此之前,他甚至不知道什么叫良善,有时称至善为至恶。当那些从主处于自由状态的人看清恶欲和虚假的生活,尤其感受到它时,他们就和那些亲眼看到地狱打开的人一样感到惊骇。鉴于大多数人完全不知道什么是自由的生活,让我在此简单提一下:自由的生活,或自由本身就是唯独被主引导。有相当多的障碍使人难以相信这种生活才是一种自由的生活。其中一个障碍是,人们会经历试探,试探的发生是为了使他可以摆脱恶魔般的灵人的辖制。另一个障碍是,他们只知道由爱自己和爱世界所产生的欲望的快乐。再一个障碍是,他们对属于天堂生活的一切形成了一种错误印象。因此,他们不能像从亲身经历中那样从描述中获得指教;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会在后面引证这些经历。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9126.“并被打死”表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对它造成了如此大的伤害,以致它被消灭了。这从“被打”和“死”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打”当论及真理或良善时,是指受伤或遭受伤害(参看9034, 9058节);“死”是指被消灭。此处之所以指真理或良善,是因为“贼”或“偷来的东西”表示被夺走的东西,因而表示良善和真理,正如下面第3节经文所述:“他所偷来的,无论是牛、是驴、是羊群中的一只,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仍然活着”;“牛、驴、羊群中的一只”表示良善和真理的外层和内层;它们被称为“偷来的东西”,是因为它们是在贼的手里被发现的。这同样适用于“银子”和“器皿”(22:6),因为它们也表示内层和外层真理。“贼”和“偷来的东西”具有同样的含义,因为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贼”就是偷来的东西,也就是被夺走的真理或良善(参看刚才91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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