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8928

8928.“摩西就挨

8928.“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表甚至属灵良善的真理与神之真理的结合。这从“摩西”的代表,以及“挨近”和“幽暗”的含义清楚可知:“摩西”是指在天堂之下与天堂里的神性之真理结合的神之真理,因而是指一种中间类型的真理(参看8760, 8787, 8805节),因此是属灵良善的真理,因为这种真理是在天堂之下的神之真理,以色列人所代表的属灵教会就处于这种真理,而摩西作为该教会的首领则代表这真理(7041节);“挨近”是指结合,因为挨近神性就是与祂结合;“幽暗”是指存在于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中间,以及摩西被立为其领袖的那百姓中间的神之真理。神之真理对这教会和百姓来说之所以是幽暗,是因为这二者在神之真理方面都未处于任何光。
首先,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以为他们处在光中。然而,就神之真理而言,他们其实处在模糊之中,甚至处在幽暗之中,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他们没有任何能使他们明白教会所说的是不是真理的内在觉知;他们知道它是真理,仅仅因为教会就是这么说的。凡教会所说的,他们都坚定接受,或自行确认,无论它是假是真。凡对神之真理缺乏任何内在觉知的人都陷入幽暗,或也可说,神性真理在他看来就是幽暗。例如,属灵教会成员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圣言内义的存在;即便他们相信它的存在,那也不是出于对事情就是如此的任何内在觉知,而是出于来自某个其它源头的说服。
另举一例。属灵教会成员会说,信是得救的唯一手段,甚至无需仁及其善行。他们之所以相信这一点,是因为教会就是这么说的。他们也没有达到这样一种觉知的亮光,以至于自己能看到信只存在于仁所在之地,或这一个属于那一个,如同婚姻中的配偶互相属于彼此;因此,仁才是教会的本质要素,因为它与良善是一致的。这也表明属灵教会处于何等的模糊或幽暗之中。他们因处于这种幽暗之中,故将教会分为许多不同的教会,和关于信之真理的多种教义一样多;如果他们处在光中,这种情况将永远不会出现。因为处在光中的人从不怀疑,更不会否认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是教会的本质要素,圣言的一切真理,因而一切信之真理都建立在它们上面。同样,他也从不怀疑依赖于这条律法,并被称为信之真理的其它一切真理。这些事在前面有更清楚的说明(2708, 2715, 2831, 2849, 2935, 2937, 3241, 3246, 6289, 6427, 6865, 6945, 7233节)。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连智慧的第一道门槛,或那些属于属天教会之人所在的第一道光线都达不到(参看2718, 3833, 6500节)。
经上说摩西在挨近神时进入幽暗的另一个原因是,摩西作为一个领袖代表以色列和犹太人民,而他们在内在真理上陷入如此的幽暗,以至于完全不知道它们;因为他们认为敬拜的一切和一切神性事物都在于外在事物。这就是为何对他们来说,神性是幽暗;因为众所周知,神性从不住在黑暗或幽暗中,而是住在光中,因为神性就是光本身。因此,当神性被称为“幽暗”时,它是相对于那些没有住在任何光中的人来说的;事实上,构成天堂之光的神性真理向他们只显为这种黑暗;因为他们不信神性真理,甚至否认它们。神性照着各人生活和信仰的品质而向各人显现;因此,祂向那些住在光中的人显为光,向那些住在幽暗中的人显为幽暗。以色列和犹太人民就具有这种品质(参看3479, 3769, 4281, 4293, 4307, 4314, 4316, 4433, 4680, 4825, 4832, 4844, 4847, 4865, 4903, 6304节);并且主在西乃山上照着他们的品质而向他们显为烟、密云、幽暗(1861e, 6832, 8814, 8819节)。

属天的奥秘 #5077

5077.“埃及王的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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