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932.“你们不可作银神、金神与我同在”表他们要完全避开外在形式上看似真理和良善,内在形式上却是虚假和邪恶的那类事物。这从“作神”、“银”和“金”的含义清楚可知:“作神”是指敬拜,因为凡为自己造神明的人都是为了拜它们而造的;“银”是指真理,因而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金”是指良善,因而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邪恶(参看113, 1551, 1552, 2954, 5658, 6914, 6917, 7999节)。这些之所以是那些外在形式上看似真理和良善,内在形式上却是虚假和邪恶的事物,是因为经上说“你们不可作它们与我同在”,也就是与耶和华同在。神性真理本身和神性良善本身处于内在,同样处于外在;但内在的神性真理体现在代表形像或类型中;因为构成一种类型或形像的外在事物表示并代表内在事物。外在事物当与内在事物分离时,就是虚假和邪恶,它们被视为神圣或被敬拜;然而,它们仍看似真理和良善,因为它们代表真理和良善。“作银神、金神与耶和华神同在”就表示这些事。
这条诫命紧跟在十诫之后,因为以色列和犹太人民是这种人:他们视脱离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为神圣,并把它们完全当作神性来拜(3479, 3769, 4281, 4293, 4307, 4314, 4316, 4433, 4680, 4825, 4832, 4844, 4847, 4865, 4903, 6304, 6832, 8814, 8819节)。为进一步了解那些外在形式上看似真理和良善,内在形式上却是虚假和邪恶的事物是什么,具有何种性质,我们以犹太教会的一切仪式为例;如祭祀、烧香、洗濯,以及其它许多仪式。就外在形式而言,它们都是真理和良善,但不是凭它们本身,而是因为它们是表示并代表内在真理和良善,也就是对主的爱和信的各个方面的类型或形像。当属于这类仪式的外在形式上的这类事物被视为神圣,尤其被敬拜时,如它们被成为偶像崇拜者,利用它们来拜外邦神的犹太人和以色列人敬拜时的情形,它们就不再与它们所表示并代表的真理和良善有任何关系,它们在内在形式上是虚假和邪恶。
在这人民当中作为天上和神性事物的类型或代表形像的其它一切事物也是这种情形。因为一旦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被用来拜别神,它们变成了他们所拜的偶像,或他们所作与耶和华神同在的“银神和金神”。事实上,那时这些事物在外在形式上看似真理和良善,但在内在形式上却是虚假和邪恶。
一般来说,“银神和金神”是指敬拜的一切虚假和衍生的邪恶,它们通过对圣言的错误利用和曲解,同时通过出于自我聪明的推理而被造得看似真理和良善。在以下经文中,“银神和金神”就表示这类事物。以赛亚书:
在以下经文中,“银神和金神”就表示这类事物。以赛亚书:
到那日,人必将他们为自己所造去跪拜的银偶像、金偶像抛给鼹鼠和蝙蝠;好进入磐石缝中和岩石隙里。(以赛亚书2:20, 21)
“鼹鼠和蝙蝠”表示那些在黑暗中,也就是沉浸于虚假和衍生的邪恶之人。
同一先知书:
到那日,各人必将他银偶像、金偶像,就是你们亲手为自己所造的,一个罪,都抛弃了。(以赛亚书31:7)
“手所造的”表示那些出于自我聪明的事物。又:
匠人铸造雕像,金匠用金包裹它,为它铸造银链。(以赛亚书40:19)
“雕像”是指那些出于人自己的东西(参看8869节);“用金包裹”表示使这些东西表面上看似良善;“铸造银链”表示使它们连贯起来,好像与真理连在一起。“金”表示良善,“银”表示真理,这一点可见于前面所引用的章节。
在耶利米书也是如此:
列族的习俗都是虚空。他从森林中砍下木头,是工匠的手工。他用银金妆饰它;他们用钉子和锤子钉稳它,使它不动摇。(耶利米书10:3, 4)
何西阿书:
现今以法莲人犯罪越来越多,用银子为自己作铸像,就是照自己的聪明造偶像,都是匠人的工作。(何西阿书13:2)
“以法莲”表示教会的理解力(5354, 6222, 6234, 6238, 6267节);“银铸像”表示看似真理的虚假,这就是为何经上说“照自己的聪明”;“都是匠人的工作”表示这一切都是通过出于自我或自己的推理产生的。
哈巴谷书:
对木头说,醒起!对哑巴石头说,这个必能教训人,那人有祸了!看哪!这是包裹金银的,它中间毫无气息。(哈巴谷书2:19)
“木头”表示邪恶;“石头”表示虚假;“包裹金银”表示通过应用所给予的良善和真理的表象。但以理书:
伯沙撒说,当他喝酒欢畅的时候,他们要把他的父尼布甲尼撒从在耶路撒冷的殿中所掠的金银器皿拿来,王与贵胄、皇后、妃嫔好用这器皿饮酒。他们饮酒,赞美金、银、铜、铁、木、石所造的神。(但以理书5:2-4, 23)
“来自耶路撒冷殿的金、银的器皿”代表主的教会和国度的良善和真理;“用它们饮酒”表示通过邪恶和虚假,也就是“金、银所造的神”亵渎它们。
诗篇:
他们的偶像是银和金,是人手所造的。它们有口却不能言,有眼却不能看。(诗篇115:4, 5; 135:15-16)
“银和金,也就是偶像”表示虚假和邪恶;“人手所造的”表示它们是自我聪明的产物。摩西五经:
列族神明的雕像,你们要用火焚烧;其上的金银你不可贪图,也不可取为己有,这原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可憎的物,你不可带进家去,免得你成了受诅咒的,与那物一样;你要十分憎嫌它。(申命记7:25-26)
“雕像上的银金”表示被当作真理和良善来敬拜的虚假和邪恶,因为它们被造得看似真理和良善。
3813.至于“肉”,就至高意义而言,它表示主的神性人身的自我,也就是神性良善;就代表意义而言,它表示被神性人身的自我,也就是其神性良善复活的人意愿的自我。这个自我被称为天堂的自我,天堂的自我本身唯独是主的,被归给那些处于良善,并因此处于真理的人。天上的天使和那些内层,即灵处于主国度的人就具有这种自我。但在反面意义上,“肉”表示人意愿的自我,人意愿的自我本身无非是恶,因没有被主复活而被称为死人;因此,这个人自己可以说是死的。
“肉”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的自我,因而表示神性良善。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因此,犹太人彼此争论说,这个人怎能把他的肉给我们吃呢?耶稣就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起来。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这就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约翰福音6:51-56, 58)
很明显,此处的“肉”表示主神性人身的自我,因而表示神性良善,祂的肉在圣餐中被称为“圣体”。在圣餐中,“圣体”或“肉”表示神性良善;“血”表示神性真理(参看1798, 2165, 2177, 3464, 3735节)。由于饼与酒的含义,和肉并血的一样,也就是说,“饼”是指主的神性良善,“酒”是指祂的神性真理,故饼与酒被吩咐取代了肉与血。这就是为何主说“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这就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的原因。“吃”表示发生联系,结合并变得人自己的(2187, 2343, 3168, 3513, 3596节)。
这在犹太教会中同样由以下条例来代表,即:亚伦和他儿子,以及那些成圣的人和其他洁净的人要吃祭肉,这肉是神圣的(出埃及记12:7-9; 29:30-34;利未记7:15-21; 8:31; 申命记12:27; 16:4)。因此,若不洁净的人吃了那肉,他必从民中被剪除(利未记7:21)。这些祭物被称为“饼”(2165节);祭肉被称为“圣肉”(耶利米书11:15; 哈该书2:12),和主国度中“桌子上牺牲的肉”(以西结书40:43,那里描述了新圣殿),以此明显表示在主国度中对主的敬拜。
就代表意义而言,“肉”表示被主的神性良善复活的人意愿的自我。这一点也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西结书:
我要使他们有合一的心,也要将新灵放在他们当中,又从他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他们肉心。(以西结书11:19;36:26)
“他们肉体中的石心”表示尚未复活的意愿和自我;“肉心”表复活后的意愿和自我。“心”是意愿之良善的代表(参看2930, 3313, 3635节)。诗篇:
神啊,你是我的神!我要在早晨寻求你。我的灵魂渴慕你,我的肉体在干旱之地渴想你;我因无水而疲乏。(诗篇63:1)
又:
我的灵魂渴想耶和华的院宇,我的心、我的肉体向生命之神欢呼。(诗篇84:2)
约伯记:
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末后祂必站在尘土上;我这些用皮包裹之物灭绝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得见神;我自己要见祂,亲眼观看,并不像外人。(约伯记19:25-27)
“用皮包裹”表用属世层,诸如死后人所拥有的那种(3539节)。“在肉体之外得见神”表复活后的自我,因此约伯说“我自己要见祂,亲眼观看,并不像外人”。众所周知,在古教会,“肉”表示自我,并且约伯记是古教会的一本书(参看3540节),相应地,他照着那个时代的习俗通过有意义的符号论及这些事,和论及许多其它事一样。因此,那些根据这段经文推断死尸本身会从四风被收聚,并再次复活的人,根本就不懂圣言的内义。那些通晓内义的人知道自己会带着一具身体进入来世,只是这具身体更加纯净。在来世,人们拥有更纯净的身体,因为他们能看到彼此,互相交谈,享有一切感觉,这些感觉就像肉体的,不过更加敏锐。人在世上所携带的身体是为世上的活动而设计的,因而由肉和骨构成;而灵人在来世所携带的身体是为来世的活动设计的,不是由肉和骨构成,而是由诸如与它们相对应的那类事物构成(3726节)。
“肉”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人之意愿的自我,这自我本身无非是恶。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以赛亚书9:20)
又: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他们必喝自己的血醉倒,好像喝新酒一样。(以赛亚书49:26)
耶利米书:
我必使他们吃自己儿子的肉,女儿的肉,各人吃同伴的肉。(耶利米书19:9)
撒迦利亚书:
余剩的,由他们吃彼此的肉吧。(撒迦利亚书11:9)
摩西五经:
我因你们的罪惩罚你们七次;并且你们要吃儿子的肉,也要吃女儿的肉。(利未记26:28-29)
人意愿的自我,也就是人自己的属世倾向以这种方式来描述,是因为这自我无非是邪恶和由此衍生的虚假,因而是反对真理和良善的仇恨,由“吃自己膀臂上的肉,吃儿子的肉,也要吃女儿的肉和同伴的肉”来表示。
启示录:
我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向空中所飞的鸟大声呼喊,你们聚集来赴 神的大筵席!可以吃君王的肉、将军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一切自由的、为奴的以及大的、小的,所有人的肉。(启示录19:17-18;以西结书39:17-20)
谁都能看出,“君王的肉、将军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一切自由的、为奴的所有人的肉”不是指诸如此类的事物。因此,“肉”具有另外的含义,只是这种含义迄今不人为知。所指的是由虚假产生的邪恶和产生虚假的邪恶,这些邪恶皆源于人意愿的自我。这一点从此处所用的每个词明显看出来。
由于就内义而言,由人认知的自我所产生的虚假由“血”来表示,源于人意愿的自我的邪恶由“肉”来表示,故主论到要重生的人时这样说: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13)
由于这个原因,“肉”一般表示全人类(参看574, 1050节)。无论你说人也好,还是说人的自我也好,都是一回事。
就至高意义而言,“肉”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一点从上述经文,以及下面的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翰福音1:14)
凡有血气的,都凭这肉身,即凭主的神性人身而复活;也就是说,每个人都通过将祂的爱归为己有而复活,这种归为己有由“吃人子的肉” (约翰福音6:51-58)和圣餐中的“吃饼”来表示,因为饼是祂的圣体或肉(马太福音26:2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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