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938.“凡记下我名的各个地方”表每个人对主的信之状态。这从“地方”的含义清楚可知,“地方”是指状态(参看2625, 2837, 3356, 3387, 3404, 4321, 4882, 5605, 7381节),因此,“各个地方”是指每个人的状态,或与每个人同在的状态。之所以表示信的状态,是因为“耶和华的名”表示整体上藉以敬拜主的一切事物,因而表示信和仁的一切事物(2724, 3006, 6674节)。所以,“记下耶和华神的名”表示来自主的仁和信与其同在或在其心里的那个人(里面的状态)。字面上的意思是,他们要在耶路撒冷献燔祭和感谢祭,因而献上他们羊群和牛群;耶路撒冷是耶和华为他们所选的敬拜祂的地方,也是“祂记下祂名的”地方。然而,根据内义,所指的不是地方,而是有仁和信在里面的每个人;因为“地方”在内义上不是指地方,而是指状态;“名字”也不是指名字,而是指信仰和敬拜;因此所指的是一个处于从主接受信的一种状态的人。此外,在耶路撒冷,就是通过燔祭和感谢祭来敬拜主的地方,教会的一切都具有代表性。这就是为何圣言中的“耶路撒冷”和启示录中的“新耶路撒冷”表示主的教会;主的教会存在于每一个处于从主接受仁与信的一种状态的人中。因为一个人本身就是一个教会,而有教会在其中的许多人则组成总体上的教会。由此也明显可知,“凡记下我名的各个地方”表示每个人的信之状态。
10431.“让我的怒气向他们发热,将他们灭绝”表他们如此远离内在事物,因而远离神性事物,以致他们必然灭亡。这从“怒气发热”和“灭绝”的含义清楚可知:“怒气发热”当论及耶和华时,是指人这一方的远离,如下文所述;“灭绝”当论及耶和华时,是指由于他们自己的邪恶而灭亡。圣言的许多经文论到耶和华说,祂怒火中烧、发热,以及祂灭绝、毁灭。但经上如此之说是因为,当一个人背离主时,如他作恶时的情形,在那人看来似乎是主如此行。那时他因不蒙垂听,甚至还受到惩罚,故以为主向他充满怒气;而事实上,主从不发怒,从不灭绝,因为祂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这表明字面上的圣言是何性质,即:它是照着人所看到的表象来说的。下文也有这样一个表象,那里说耶和华后悔;而事实上,耶和华从不后悔,因为祂自永恒就预见一切。由此可见那些阅读圣言时只思想字义,因而不借助取自圣言、向他们指明真相的教义而阅读圣言的人会犯多少错误。因为那些借助这类教义阅读圣言的人都知道耶和华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因怒气发热并灭绝这样的话绝无可能论及无限怜悯和无限良善。所以他们从这些教义知道并明白,当这种话出现时,它是照着人所看到的表象来说的。怒气和邪恶来源于人,而非来源于主,但它们仍被归于主(参看9306节提到的地方);怒气当论及主时,表示人背离主(5034, 5798, 8483, 887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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