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939.“我必到你那里赐福给你”表那时神的同在,以及流注。这从“到某人那里”和“赐福”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这话由耶和华来说时,“到某人那里”是指同在(参看5934, 6063, 6089节);当由耶和华来说时,“赐福”是指被赐予信和仁(2846, 3406, 4981, 6091, 6099, 8674节),因而也指它们的流入,因为信和仁从主流入到一个人那里。这些事物就是内义上的“赐福”,因为它们就是那使人永远幸福快乐的东西。人活在世上时,他称那些使他暂时幸福快乐的东西为赐福,如财富和重要地位。然而,圣言内义上所指的事物并不是暂时的事物,而是永恒的事物,暂时的事物与之相比根本算不上什么。因为暂时之物和永恒之物之间没有比例关系;甚至几千年或几百万年与永恒之物之间也没有比例关系,因为这些年数都有结束的时候,而永恒之物则没有结束的时候。因此,永恒之物是永有的;事实上,没有穷尽的事物是永有的,因为它从无限的神那里拥有自己的存在,时间上的无限者就是那永恒者。但相对来说,暂时之物不是永有的,因为当它抵达终点时,它就不再存在。由此也明显可知,“赐福”在灵义上是指从神性那里拥有存在在自己里面的事物,因而指那些构成永生的事物,进而是指那些属于仁和信的事物。
世俗福分与永恒的天上福分相比,什么也不是,主在马太福音中如此教导了这一点:
人若赚得全世界,却丧失了自己的灵魂,有什么益处呢?(马太福音16:26)
但沉浸于世俗和尘世事物中的人不明白这句话;因为世俗和尘世事物窒息了它,使得他甚至不相信永生的存在。
然而,我可以肯定地说,人一死就在来世,作为一个灵人生活在灵人中间;那时,在他自己和那里的其他人看来,他似乎和世人完全一样,具有各种感觉,无论内在还是外在的(1881节)。因此,我也可以说,肉体的死亡只不过是抛弃了那些能使人在世上提供服务、发挥作用的事物;此外,死亡本身是生命的一种延续,只不过是在另一个世界而已;这个世界不为尘世肉体的眼睛所见,然而在那里却能看见比世上的正午之光还要亮一千倍的光。我从多年来,并且现仍在继续的活生生的经历知道这一切,故郑重声明这一点。我与几乎所有我在世上曾经认识并且已经死去的人在他们去世后的两三天交谈过,现在还在和他们说话。他们当中大多数人对于他们原先根本不信死后生命的延续感到极为愤慨。我与他们的交谈不只是一天,而是成年累月。我还被允许见证把他们要么带到地狱,要么带到天堂的相继或逐步发展的生命状态。所以,凡想要永远幸福快乐的人,都要让他知道并相信,他死后会活着;要让他思想并牢记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还要让他知道并相信,圣言是教导一个人当如何在世上生活才能永远幸福快乐的唯一教义。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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