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944.世人以为,人单凭自然之光,因而无需启示就能认识属于宗教的大多数事物,如:相信有一位神,祂要受到敬拜,以及要被热爱,另外人死后还会活着,以及其它依赖于这些的许多事。然而,这些事都是自我聪明的产物。我通过大量经历被指教,若没有启示,人凭自己对神性事物,对属于属天、属灵生命的事物一无所知。因为人生在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中,这些邪恶具有这样的性质:它们封闭来自天堂的流注,打开来自地狱的流注。因此,它们将一个人弄瞎,使他倾向于否认有一个神性,有一个天堂和一个地狱,还有一个死后的生命。这一点从世上有学问的人那里非常明显地看出来,他们凭借知识使自己的自然之光高于其他人的光。因为众所周知,这些人比其他人更否认神性,承认自然,而不是神性;而且,当他们从心里,而不从教义说话时,就否认死后的生命,还否认天堂和地狱,进而否认信的一切,他们将信的一切称为对普遍百姓的束缚。由此明显可知,没有启示的自然之光是何性质。我还被指示,在来世,许多曾写过自然神学,凭他们的自然之光巧妙证实了其教会的教义之人,比任何人都更从心里否认这些事,还否认圣言本身,他们试图彻底摧毁圣言。因为在来世,是人们的心在说话。我又被指示,这些人不能接受来自天堂的任何流注,只能接受来自地狱的流注。这一切清楚表明,没有启示的自然之光是何性质,因而由人自己的聪明或说自我聪明所产生的东西是何性质。
但有两种现象可能会心智在这个问题上产生怀疑。第一,古时的外邦人仍知道有一位神,祂当受敬拜,一个人就灵魂而言,是不朽的;第二,如今许多民族也知道这些事,它们当中并没有任何启示。不过,就古人而言,他们并不是从自己的自然之光,而是从启示知道这些事的,这启示从教会甚至传到他们那里。因为主的教会自上古时代起就一直在迦南地(参看3686, 4447, 4454, 4516, 4517, 5136, 6516节)。诸如属于敬拜神的那类事物从这个源头传至周围的各个民族,同样传至邻近的希腊人,又从希腊人传至意大利人或罗马人。所有这些民族,包括希腊人和罗马人,都是从教会获得关于至高无上的神和灵魂不朽的知识,这些也是他们的学者所写的。
至于如今那些也知道一位神的存在和死后生命的民族,这些民族也不是从自己的自然之光,而是从自古时传给他们的宗教信仰而拥有这种知识的,他们的宗教信仰便建立在诸如以各种方式从拥有启示的教会那里传来的那类事物之上。这一切是按照主的圣治或天命发生的。此外,他们当中那些出于其宗教信仰承认有一位高于一切的神,并出于其宗教信仰去做仁爱要求他们为自己的邻舍所做的事之人,当在来世接受教导时,就会接受信之真理并得救(参看2589-2604节)。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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