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981.“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表在争战期间,被属灵层附于真理的良善。这从“主人”和“给他一个女人”的含义清楚可知。“主人”在此是指属灵层,因为“主人”在此是指以色列人中的某个人,而“以色列人”表示那些系真正的属灵教会成员,也就是出于爱与情感,或也可说,出于仁爱行善的人(关于“以色列人”表示属灵教会成员,可参看6426, 6862, 6868, 7035, 7062, 7198, 7201, 7215, 7223, 7957, 8234, 8805节;因此,“以色列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属灵的真理和良善,参看5414, 5801, 5803, 5806, 5812, 5817, 5819, 5833, 5879节);正因如此,这里的“主人”表示属灵层。“给他一个女人”是指将良善附于真理;因为“给”当论及一个女人时,表示附于……;“奴仆”是指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相应良善的人(8974节);而“女人”是指快乐(8980节),但在此是指良善,因为这良善被属灵层给予或附于那真理。来自属灵层的一切都称为“良善”,因为属灵层本身就是仁之良善(“女人”表示良善,参看915, 2517, 4823, 6014, 8337节)。它之所以表示在争战期间,是因为经上说,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那么在他服事结束的时候,这个女人要归主人。由此明显可知,在奴仆服事期间,这个女人是这个奴仆的,但服事结束后不是;因而在争战期间是,在争战之后不是;因为六年的服事表示劳苦和争战(8975节)。
谁看不出这个条例含有一个奥秘?没有人能知道这个奥秘,除非它被揭示出来。因为就外在形式而言,这种事似乎违背神的公义,即:当一个奴仆不再服事时,给他的这个女人要留给主人,然而一个女人应该永远归她的男人或丈夫。耶和华吩咐给以色列人的许多其它事,和这些事一样,似乎也是不公,如:他们向埃及人索要金银器皿,由此掠夺他们,此外还有在其各自地方所论述的其它类似性质的行为。但尽管就外在形式而言,这些规定似乎违背神的公义,如前所述,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它们是从天上的神性秩序律法那里产生的,这些律法是完美的公义律法本身。不过,这些律法是看不见,除非它们凭内义从字义中脱离出来。这条律例从中产生的律法是这样的:属灵良善无法与那些从小就局限于教会的外在事物之人联结,只能在他们经历争战期间被附在他们身上,而争战之后它就退去了。
为了把整个事情弄清楚(因为它是一个奥秘),必须对它作一个简要的解释。有些人从小就很少思想永生,也很少思想灵魂的救赎或福祉,只思想世俗的生活及其富足,然而仍过着一种良善的道德生活,也相信其教会教义的真理。他们成年后,只能通过争战期间属灵良善的依附而得以改造。然而,他们不能保留这良善,只能利用它来确认或强化其教义的真理。他们之所以具有这种品性,是因为在过去的生活中,这些人沉溺于各种世俗的爱;当这些爱深深扎根下来时,它们不允许属灵良善与真理结合,因为这些爱与这种良善完全格格不入。然而,当这些爱消退时,如当他们陷入焦虑、不幸、病患等时的情形,属灵良善就能占据这些人的思维。这时,对出于仁爱行善的一种情感就会进入,但这种情感只用来确认或强化教义真理,使它们更深地扎下根来。然而,它无法与真理结合。原因在于,所进入的这种仁爱的情感只充满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没有进入它的意愿部分,凡不进入意愿部分的,都不会被真理采纳,因而与它结合。因为当真理进入意愿时,因而当此人意愿真理,并出于意愿实行真理时,与人同在的良善与真理就实现结合。这时,真理第一次变成良善,或也可说,信第一次变成仁。
这一切在那些从小就沉溺于各种世俗的爱,然而却充满其教会的教义真理之人身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他们心智的意愿部分被这些爱占据,而这些爱完全是属灵良善的对立面,并且排斥这良善。当这些爱休眠时,如在前面所说的病患、不幸,或焦虑的状态下,因而在劳苦和某种争战期间所发生的情形,它们只允许它进入其心智的理解力部分,也就是进入他们的思维。这是藏在这条律例中的奥秘;由于这条律例因此是关于那些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相应良善之人的神性秩序的律法的代表,所以在代表性教会,它符合神的公义,甚至在外在形式上也符合。
3705.“你躺卧其上之地,我要将它赐给你”表示祂自己就是祂所处或停靠于其上的良善之源头。这从“地”、“你躺卧其上”和“赐给你”的含义清楚可知:“地”在此是指属世层的良善,如下文所述;“你躺卧其上”是指祂所处或停靠于其上的东西;“赐给你”是指来自祂自己的东西,或说在源头上是祂自己的,如下文所述。“地”之所以表示此后由雅各来代表的属世层的良善,是因为“迦南地”表示主的国度(参看1413, 1437, 1585, 1607, 1866节)。它因表示主的国度而在至高意义上也表示主(参看3038节),因为主是其国度全部中的全部,凡那里不来自祂,并且不关注祂的东西都不是其国度的一部分。在圣言中,主的国度还由“天与地”来表示(1733, 1850, 2117, 2118e节);但在这种情况下,它的内层由“天”来表示,它的外层由“地”来表示(82, 1411, 1733, 3355e节)。因此,就至高意义而言,“天”表示神性理性层方面的主,“地”表示神性属世层方面(的主)。故此处“你躺卧其上之地”表示祂所处或停靠于其上,并将由“雅各”来代表的属世层的良善。“雅各”代表神性属世层方面的主,如前面频繁所述。
此外,“地”具有各种含义(参看620, 636, 1066, 2571, 3368, 3379节);原因在于,被称为圣地的迦南一般表示主的国度;当经上一起提到“天与地”时,在这种情况下,如前所述,“天”表示内层,“地”表示外层。正因如此,它也表示主在地上的国度,也就是教会;并且它因具有这种含义还表示一个系主国度或教会的人。因此,对这样一个人来说,“天”表示内层,“地”表示外层;或也可说,“天”表示理性层,“地”表示属世层;因为对人来说,理性层是内层,属世层是外层。“地”因具有这些含义,故也表示使人成为主的国度,也就是来自神性的爱之良善的东西。由此明显可知,“地”在圣言中的含义如何各不相同。
“我要将它赐给你”表示它来自祂自己的东西,或在源头上是祂自己的。这一点从圣言中当论及主时,“赐给”的含义可以看出来,因为如前所示,主是神性良善,也是神性真理;前者就是那被称为“父”的,后者就是那被称为“子”的。神性良善属于祂,因而是祂自己的,由此可知,当由耶和华来说,并论及主时,“赐给你”表示它来自祂自己的东西,或在源头上是祂自己的。这表明主经常所说的那句话,即父“赐给”祂在内义上表示什么,也就是说,祂自己赐给自己;如约翰福音:
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你;正如你曾赐给祂权柄,管理所有肉体,叫祂将永生赐给凡你所赐给祂的人。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交给我作的工,我已经完成了。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如今他们知道,凡你所赐给我的,都是从你那里来的;因为你所赐给我的话,我已经赐给他们。我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1, 2, 4, 6-10)
此处,父“赐给”表示它们来源于属于祂的神性良善,因而来源于祂自己的东西。
由此明显可知,主所说的每句话里面隐藏着何等深的奥秘;以及字义与内义,尤其与至高意义有多大的不同。主以这种方式说话,是为了让那时对任何神性真理都一无所知的人类可以仍用自己的方式来理解圣言,从而接受它;而天使则以他们的方式来理解并接受,因为天使知道耶和华与祂为一,并且“父”是指神性良善。因此,他们也知道,当祂说,父“赐给”祂时,意思是说祂自己把它赐给祂自己,因此它来自祂自己的东西,或说祂自己就是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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