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983.“这个女人和她的孩子要归他的主人”表被属灵层附于真理的良善,以及从这良善衍生而来的真理和良善必不归于真理当作它自己的。这从“女人”、“孩子”和“要归他的主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争战期间被附于真理的属灵良善,如前所述(8981节);“孩子”是指衍生的真理和良善,如刚才所述(8982节);“要归他的主人”是指它们必属于它们所源自的属灵层,而不属于真理。因为“主人”是指属灵层(8981节),“奴仆”是指没有相应良善的真理(8974节),这就是为何这些事物必不归于这真理。“男人和女人”在内义上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因为世上的婚姻代表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此外,婚姻之爱对应于这婚姻(2727-2759, 2803节)。不过,一个奴仆和他主人所给他的一个女人之间是没有婚姻的,只有一种像男人与妾那样的结合,这种结合不与天上的婚姻相对应。因此,当奴仆出去时,这种结合就终止了;因为这时女人和孩子都成了主人的了。这种结合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奴仆”所代表的真理存在于外在人中,而“女人”所代表的良善存在于内在人中;属于内在人的良善无法与属于外在人的真理结合,除非结合先在内在人中实现。在此之前,它们无法结合在一起,因为奴仆代表纯粹的外在人,这外在人没有相应的良善,并且这良善也无法被归与它。从前面关于人之重生的说明(3321, 3469, 3493, 3573, 3616, 3882, 4353节)可以看出,内在人的良善与外在人的真理如何不可能结合在一起,除非结合先在内在人中实现;因为重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
6716.“有一个来自利未家的人去”表源于良善的真理。这从“人”和“来自家”的含义,以及“利未”的代表清楚可知:“人”是指真理(参看3134节);“来自家”是指起源;“利未”是指良善,因为“利未”在至高意义上代表神性之爱(3875节),在内义上代表属灵之爱(3875, 4497, 4502, 4503节);他因代表爱,故代表良善,因为一切良善皆来自爱。关于此处由“来自利未家的人”所表示的源于良善的真理,要知道,在下文,就至高意义而言,所论述的主题是主,即祂的人身如何变成神的律法,也就是真正的真理或真理本身。众所周知,主像其他人一样出生,当还是个小孩子时,祂就学习说话,和其他小孩子一样,之后在知识,以及聪明和智慧上成长。
由此明显可知,祂的人身并非生来就是神性,而是祂凭自己的能力把它变成神性。祂之所以凭自己的能力把它变成神性,是因为祂从耶和华成孕,因此其生命至内在的核心就是耶和华自己。因为每个人生命至内在的核心,也就是所谓的“灵魂”,皆源自父亲;而包裹这至内层的东西,也就是所谓的“身体”,则源自母亲。源自父亲的生命至内在的核心不断流入,并作用于源自母亲的外在,甚至在子宫里就努力使这外在像它自己。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孩子生来就具有父亲的性情,有时孙子和曾孙具有祖父和曾祖父的性情。其原因在于,源自父亲的灵魂不断想使源自母亲的外在成为它自己的形像和样式。
这是人的情况,由此可见,主尤其如此。祂的至内在部分就是神性本身,因为它是耶和华自己;事实上,祂是耶和华的独生子。由于这至内在部分是神性本身,所以神性岂不比任何人更能使源自母亲的外在成为自己的形像,也就是类似它自己,以使得人身(即源自母亲的外在)变成神性?祂凭自己的能力实现这一切,因为神性,就是祂作用于祂的人身所凭借的至内层,属于祂,正如一个人的灵魂,就是他的至内在部分,属于这个人一样。由于主照着神序发展,所以祂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但后来,当完全得着荣耀时,祂便把它变成了神性良善,从而与耶和华为一。
本章在至高意义上就描述了这一切是如何成就的。不过,由于全都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的内容超越了人类的理解力,所以我会在下文解释包含在本章内义中的事物。这些论述了与教会成员,也就是正在重生的人同在的神性之真理的开始和相继状态(参看6713, 6714节)。这些事物之所以包含在内义中,是因为人的重生就是主之人身体荣耀的一个形像(3138, 3212, 3245, 3246, 3296, 3490, 4402, 5688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