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8994

8994.“她不可像

8994.“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表与缺乏情感的真理不同的一种状态。这从“出去”和“男仆”的含义清楚可知:“出去”,即从服事中出去,是指争战或劳苦之后的状态(参看8980, 8984节);“男仆”是指那些充满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良善之人(8974节),因而是指那些充满缺乏情感的真理之人。由此明显可知,“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表示与缺乏情感的真理不同的一种状态。

必须简要阐述一下这一切是怎么回事。有些人充满真理,却未充满对真理的情感,有些人则充满这种情感。前者由以色列人中的男仆来代表;而后者也由以色列人中的婢女来代表。然而,“婢女”代表的不是那些充满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之人,而只是那些充满并非纯正的情感之人,这从刚才的说明(8993节)可以看出来。

那些充满缺乏情感的真理,由“男仆”来代表的人,与那些充满对真理的情感,由“婢女”来代表的人之间的区别类似知道真理与意愿真理之间的区别。知道真理唯独属于心智的理解力部分,而意愿真理则属于意愿部分;因而这种区别类似于知识和情感之间的区别。那些充满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在代表意义上由男仆或男人来表示的人对真理和良善没有情感,只对关于它们的知识有情感;因此,他们为了知道真理而以真理为快乐。但那些对真理和良善充满情感,在代表意义上由婢女或女人来表示的人则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没有情感,只对真理和良善本身有情感,如当他们从别人那里听说并感知到它们时的情形。这种情感一般存在于良善的女人身上,而对真理的知识的情感则一般存在于男人身上。

正因如此,那些拥有属灵感知的人喜欢对真理充满情感的女人,不喜欢专注于获取知识的女人。因为按照神性秩序,男人应当认识事物,或处于知识,而女人应当单纯地对它们拥有一种情感,或唯独处于情感;因此,女人不可由于自己的知识而爱自己,而应爱男人;对婚姻的渴望便源于此。这也是为何古人说,女人在教会中要闭口不言。既然如此,那么知识,无论记忆知识还是宗教知识,就由男人来代表,而情感则由女人来代表;此处源于属世之爱的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由婢女来代表。由于这些人与那些充满对知识的情感之人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所以婢女的情况也完全不同于男仆的。因此,这就是以下律例所表示的,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然而,要知道,那些属于主的属灵国度的人也是这种情况;而那些属于主的属天国度之人的情况正好相反。在属天国度,丈夫是充满情感的人,而妻子则是充满良善与真理的知识之人。他们当中对婚姻的渴望便由此而来。


属天的奥秘 #5115

5115.“好像发了

5115.“好像发了芽”表使重生得以实现的流注。这从“发了芽”或长叶,然后开花的含义清楚可知,“发了芽”或长叶,然后开花是重生的第一步。之所以表示流注,是因为当人正在重生时,属灵的生命就流入他,极像一棵树开始发芽时,通过太阳的热接受自己的生命。在圣言的各个地方,人的出生都被比作植物界的成员,尤其被比作树。如此作比的原因在于,整个植物界,以及动物界皆代表诸如存在于人里面的那类事物,因而代表诸如存在于主国度里面的那类事物。因为人是最小形式的天堂,这从各章末尾关于人与大人,也就是天堂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可以看出来。这也解释了为何古人把人称作小宇宙;若对天上的状态知道得更多,他们还会称他为小天堂。因为整个自然界就是代表主国度的一个舞台(参看2758,3483,4939节)。
  但正在新生,也就是正在被主重生的人尤其被称为天堂;因为那时,来自主的神性良善与真理,因而天堂被植入他。事实上,正在重生的人就像一棵树,从一粒种子开始;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种子”表示从良善所获得的真理。他也像一棵树那样长出叶子,然后开花,最后结果;因为他产出属于聪明的那类事物,这在圣言中以“叶子”来表示;然后产出属于智慧的那类事物,这以“开花”来表示;最后产出属于生活的那类事物,也就是行为上的爱与仁之良善,这在圣言中以“结果”来表示。这就是存在于一棵结出果实的树和一个正在重生的人之间的代表性的相似性,这种相似性如此之大,以至于只要对属灵的良善与真理有所了解,人就能凭一棵树获知重生的性质。由此可见,酒政所梦见的“葡萄树”以代表性的方式充分描述了就受理解力支配的感官能力而言,人重生的整个过程。该过程首先以三根枝子来描述,然后以发了芽、接着以开了花,后来以一挂一挂成熟的葡萄,最后以酒政把它们挤到法老的杯里,并递给他来描述。
  此外,经由天堂从主流入的梦从来都是照着代表出现的,也就是说,从来不是别的东西,只是基于代表的场景。因此,凡不知道自然界中这样或那样的事物代表什么的人,尤其完全没有意识到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皆为代表的人,都不可避免地以为这些代表纯粹是诸如人人在日常用语所用的那种对比。它们的确是对比;但它们是诸如相对应,因而当处于内层天堂的天使在谈论属于主国度的属灵或属天事物时,在灵人界实际呈现为可见物体的那种。关于梦,可参看前文(1122,1975,1977,1979-19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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