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8995

8995.“她若在她

8995.“她若在她主人眼里为恶”表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与属灵真理不一致。这从“婢女”、“恶”、“眼”和“主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婢女”(“恶”就是指着她说的)是指源于属世快乐的一种情感(参看8993, 8994节);“恶”当论及这种情感及其与属灵真理的关系时,是指不一致,如下文所述;“在眼里”是指在感知之中(参看2829, 3529, 4083, 4339节);“主人”是指属灵真理(8981节)。

必须说明此处是何情形。“婢女”是指源于爱自己爱世界之快乐的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如前所述(8993, 8994节);这种情感能与属灵真理结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对属灵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内在情感,或存在于内在人中的情感;而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则存在于外在人中。属于属灵人的内在情感不断与属于属世人的外在情感结合,然而以这种方式结合:对真理的内在情感是主导情感,或是主人,外在情感是从属的,或是奴仆。因为按照神性秩序,属灵人要管辖属世人,作属世人的主人(8961, 8967节)。此外,当属灵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上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天堂;但当属世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下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地狱。

为使这个问题更加清楚明了,必须详细说一说。大多数人都希望通过所学的真理和所行的良善在自己的国家获得某种利益,或某个重要地位。如果这些东西被当作目的来看待,那么属世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灵人则服事作奴仆。然而,如果它们没有被视为目的,仅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属灵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世人则服事做奴仆,正如前面所说的(7819, 7820节)。因为当利益或地位被视为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本身时,人们就不会考虑利益或地位,而是考虑目的,也就是功用或有用的服务。例如,一个人若为了他爱之胜过一切的功用或有用的服务而渴望并获取财富,就不是为了财富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而是为了功用或有用服务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此外,功用或有用的服务本身构成一个人里面的属灵生命,财富仅仅作为手段而服务于他(参看6933-6938节)。由此也可以看出,属世人若要与属灵人结合,必须具有何种性质,即:它必须视利益和重要地位,因而视财富和显赫为手段,而非目的。凡被一个人视为目的的东西都构成他里面的实际生命,因为他爱它胜过一切。事实上,凡被爱的东西都被视为目的。

凡不知道目的,或也可说爱构成人的属灵生命,因而不知道一个人就在他的爱所在之处:这爱若是属天堂的,他就在天堂,这爱若是属地狱的,他就在地狱的人不可能明白这一切是怎么回事。他会以为属世之爱,也就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快乐,不可能与属灵真理和良善相一致;因为他不知道在重生的过程中,一个人必须完全翻转过来,当他翻转过来时,他的头就在天堂;而在他翻转过来之前,他的头在地狱。当他视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的快乐为目的时,他的头就在地狱;但当他把这些爱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时,他的头就在天堂。因为唯独人的目的,也就是爱拥有生命。然而,达到目的的手段本身没有生命,而是从目的获得生命。因此,与最终目的有关的手段被称为居间目的;这些目的照着它们关注最终目的,也就是首要目的的程度而拥有生命。正因如此,当一个人已经重生,也就是以爱邻爱主为目的时,他就以爱自己爱世界为手段了。当一个人具有这种品性时,那么他在仰望主时,就会视自己和世界如同虚无。即便他视自己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服事主。然而在此之前,他的态度正好相反。因为那时他完全关注自己,视主如同虚无;即便他视主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由此获得利益或地位。

由此可见关于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的婢女的这些律例所隐藏的奥秘是何性质,也就是说,根据这几节经文的内容,她们尽管是奴仆,但若为善,就会被买她们的主人许配人,或许配给他的儿子;若为恶,则不许配人,而是要么被赎回,要么被卖掉。此外,将婢女许配人,或纳她们为妾,在代表性教会,尤其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教会是允许的,因为一个妻子代表对属灵真理的情感,而一个婢女则代表对属世真理的情感;因此,一个妻子代表与人同在的教会的内在,而一个婢女则代表教会的外在。后者由许配给亚伯拉罕的夏甲来代表,还由许配给雅各的两个使女来代表。

由此明显可知,若为恶就不能许配人的婢女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什么。也就是说,“她若为恶”表示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即“婢女”)与属灵人不一致。缺乏一致主要是由于以下事实:这情感想要掌权作主人,并且具有这样的性情和心智:它无法被折向对主之爱。此外,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与属世层是否一致取决于它们各自的性质;但把它们分为许多类别就太过冗长乏味了。“婢女”或女仆还表示为外在人与内在人的结合而服务的一种肯定方法(参看3913, 3917, 3931节)。


天堂与地狱 #59

八、作为一个整体的整

八、作为一个整体的整个天堂类似一个人

59.天堂整体上类似一个人,这是一个至今不为人知的奥秘,但在天堂是众所周知的。知道这一点,以及与之相关的具体细节,是那里天使聪慧的首要标志。事实上,许多事取决于此,因为若没有这一点作为其基本原则,这些事就无法清晰明了地进入天使的思想观念。天使因知道所有天堂及其社群类似一个人,故将天堂称为“大人”和“神性人”。之所以称为“神性”,是因为正是主的神性构成天堂(参看7-12节)。

注:天堂整体上以一个人的形式显现,因此,天堂被称为大人(2996, 2998, 3624-3649, 3741-3745, 4625节)。

属天的奥秘 #10112

10112.“只是外

10112.“只是外人不可吃”表那些不承认主的人没有将良善变成他们自己的。这从“外人”或外邦人和“吃”的含义清楚可知。“外人”或外邦人是指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2049, 2115, 7996节);那些不承认主的人可以说就在教会之外;在犹太民族当中,那些不承认耶和华是他们的神,或不允许自己在教会的仪式中接受指示的人可以说就在教会之外;那些承认祂,允许自己接受指示的人被称为“寄居的”,他们拥有和本地人一样的权利(8007, 8013, 9196节)。“吃”是指将良善变成人自己的(10109节)。不承认主的人之所以没有将良善变成他们自己的,是因为承认一个人的神是宗教信仰的起点,在基督徒当中,承认主是教会的起点;因为没有对主的承认,不可能有传给,随之也不可能有信,因而不可能任何爱。正因如此,基督教会所教导的第一件事就是没有主就没有救恩。因为凡一个人称之为真理并相信的东西,以及凡他称之为良善并热爱的东西,都不能被称为真理和良善,除非它来自神性,因而除非它来自主。事实上,没有人能凭自己相信真理,或实行良善;相反,如众所周知的,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都是从上头来的。由此很明显地看出,教会里那些不承认主的人不可能拥有信,因而也不可能拥有对神的任何爱,从而不可能得救。这一点在以色列民族当中由这一命令来代表:他们要承认耶和华是他们的神,他们的敬拜会被接纳并称为圣,那时他们要分别为圣,无论就其内层而言,他们是何品质。因为代表纯粹是外在的,对这个民族来说,仅处于外在就足够了(参看9320e节所提到的地方)。因此,他们当中那些不承认耶和华,而是承认别神的人,无论如何献上一样的祭物,和其他人一样敬拜,仍被逐出教会,如那些拜巴力和其他神明的人。由此可见,那些生在教会,心里却否认,或说不接受主,无论他们对待他人的方式,或说在道德生活上品质如何的人,在来世将面临怎样的命运。大量经历也使我得以认识到,他们不可能得救;主在约翰福音中也明确教导了这一点: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生命,神的震怒停留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至于教会之外的各个民族,那些出于其宗教信仰而活在某种对邻之仁和某种对人形式的神,宇宙创造者的爱之中的人,在来世被主接纳并得救。因为当被天使教导时,这些人承认主,信祂并爱祂(参看2589-260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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