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998.“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表不可传给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这从“外邦人”和“卖”的含义清楚可知:“外邦人”是指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因而是指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参看2049, 2115, 7996节);“卖”是指疏远,如刚才所述(8997节)。此中情形是这样:那些生在教会,并且从小就充满教会所教导的基本真理之人不可与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通婚,由此充满诸如不属教会的那类观念。原因是,在灵界,他们绝不会彼此结合;因为在灵界,每个人与他人的联系都取决于他的良善和由此衍生的真理。这类人因在灵界绝不会结合,故在世上也不可结合。因为婚姻本质上是两个人的心智与倾向的结合,从信与仁的真理与良善那里获得属灵生命。因此,世上那些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之间的婚姻在天堂被视为可憎,教会成员和教会之外的人之间的婚姻尤为可憎。这也是犹太和以色列民族禁止与迦南的外邦人通婚(申命记7:3,4),以及与他们行淫极其可憎(民数记25:1-9)的原因。
这一点从婚姻之爱的起源甚至看得更清楚,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2727-2759节)。当婚姻之爱从该婚姻或源头而降时,它就是一个人里面的天堂本身。但当两个配偶的内心因不同的信仰而不同时,这婚姻就被破坏掉了。正因如此,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也就是来自教会的婢女或女仆,不可卖给外邦人,也就是不可卖给教会外的人。因为后者会与她订婚,也就是与她结合,由此亵渎教会事物;这解释了为何经上说对她做这种事就是“失信”。
9832.“要用金线去作”表普遍掌权的良善。这从“金”的含义清楚可知,“金”是指爱之良善(参看113, 1551, 1552, 5658, 6914, 6917, 9490, 9510节)。以弗得上处处织有金线就表示这良善普遍掌权,这从出埃及记后面的经文明显可知:
把金子锤成薄片,剪出线来,织进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细麻之中。(出埃及记39:3)
普遍掌权是指占统治地位,因而存在于每个个体部分之中(5949, 6159, 7648, 8067, 8853-8858, 8865节)。之所以处处织进金线,是因为亚伦的衣服代表属灵天堂(9814节),在该天堂掌权的,是良善,如它也在其它天堂掌权一样。在至内层天堂掌权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在中间天堂掌权的,是对邻之仁的良善;在最低层天堂掌权的,是信之良善。然而,属于信的真理引向良善,然后从良善产生。由此明显可知,一个人在处于良善之前,是不在天堂的。他若仅仅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就只是站在门前;若因知道这些真理而关注良善,就进入门厅。但是,若知道这些真理却不关注良善,他就不能看见天堂,甚至从远处也看不见。之所以说一个人在处于良善之前不在天堂,是因为一个人若要死后进入天堂,必须在世时就拥有天堂在自己里面。事实上,天堂存在于人里面,因着怜悯被赐给那些活在世上时允许自己通过信之真理被引向对邻之仁和对主之爱,也就是引向良善的人。人在处于被主通过良善引导的状态之前,不在天堂(参看8516, 8539, 8722, 8772, 9139节)。“良善”是指生活的良善,生活的良善是指出于意愿良善则行良善,意愿良善源于爱;因为人意愿他所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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