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001.“就当照女儿的规矩待她”表它将如同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一般。这从“照规矩”和“女儿”的含义清楚可知:“照规矩”是指具有同样的权利,因为“规矩(judgment,即典章)”表示诸如存在于代表性教会所在文明状态下的一种外在真理或一种权利(8972节);“女儿”是指对真理的情感(2362, 3024, 3963节),在此是指对真理的纯正情感,因为“婢女”表示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8993节),因而是一种不纯正的情感,直到她要么与她的主人,要么与主人的儿子订婚。但当她订婚时,也就是当这种情感与“主人”和“儿子”所表示的属灵真理结合时,它就变得像一种纯正的情感;因为这时,属世层已经服从于属灵真理,当它服从时,就不再被自己引导,而是被它所服从的属灵真理引导。正因如此,属世层变得像属灵层,因为它与属灵层行如一体;而且这时属灵真理所拥有的生命进入属世层,并赋予它生命。但与婢女的订婚或结合不同于与一个女儿的结合,因为后一种结合发生在内在人中,而前一种结合发生在外在人中。
1077.必须简要说明,在此被称为“含”和“迦南”的人,也就是那些将信与仁分离,并因此使敬拜只专注于外在事物的人不可能知道良心是什么、源于何处。良心是通过信之真理形成的,因为人所听到、承认并相信的东西构成他里面的良心。之后,违背这些东西行事对他来说就是违背良心行事,谁都能清楚看出这一点。这就是为何人永远不可能获得真正的良心,除非他听到、承认并相信的东西是信之真理。因为人通过信之真理(当主在仁爱中作工时)重生,因而通过信之真理获得良心,良心就是新人自己。由此明显可知,信之真理是实现这一切所凭借的手段,也就是说,人可以藉着它们照信的教导去生活;而信的基本教导是爱主高于一切,并爱邻如己。如果他不照着这些真理生活,那么信岂不成了空洞的东西,仅仅是一个冠冕堂皇的词语,或脱离天堂生活的东西?凡脱离天堂生活的东西都无法提供救恩。
认为无论一个人如何生活,只要有信,他都能得救,就是说即便没有仁爱、良心,他也能得救。这等于说,只要他有信,即使他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才获得信,尽管他一生都在仇恨、报复、抢劫、通奸中度过,总之,就是做一切违背仁爱和良心的事,他仍能得救。让这种人认真思考一下,当他们处于这种错误假设时,是什么样的信之真理形成他们的良心?它岂不是虚假?如果他们以为自己有点良心,这良心也仅仅是外在约束,如对法律的惧怕,对丧失地位、金钱,以及这些东西所带来的威望的惧怕。这些惧怕构成他们所谓的良心,这种良心会促使他们不去伤害邻舍,而是善待他。然而,由于这不是良心,因为它不是仁爱,所以一旦这些约束放松或解除,这种人就会冲进最邪恶、最淫秽的行为。而那些虽声称唯信得救,却仍过着仁爱生活的人则截然不同;因为他们的信有来自主的仁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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