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001.“就当照女儿的规矩待她”表它将如同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一般。这从“照规矩”和“女儿”的含义清楚可知:“照规矩”是指具有同样的权利,因为“规矩(judgment,即典章)”表示诸如存在于代表性教会所在文明状态下的一种外在真理或一种权利(8972节);“女儿”是指对真理的情感(2362, 3024, 3963节),在此是指对真理的纯正情感,因为“婢女”表示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8993节),因而是一种不纯正的情感,直到她要么与她的主人,要么与主人的儿子订婚。但当她订婚时,也就是当这种情感与“主人”和“儿子”所表示的属灵真理结合时,它就变得像一种纯正的情感;因为这时,属世层已经服从于属灵真理,当它服从时,就不再被自己引导,而是被它所服从的属灵真理引导。正因如此,属世层变得像属灵层,因为它与属灵层行如一体;而且这时属灵真理所拥有的生命进入属世层,并赋予它生命。但与婢女的订婚或结合不同于与一个女儿的结合,因为后一种结合发生在内在人中,而前一种结合发生在外在人中。
2173.“撒拉”在此是指在真理方面的主。这从“撒拉”的代表清楚可知,“撒拉”是指与良善联合的直觉真理,在此是指理性真理,原因和刚才亚伯拉罕的一样。“撒拉”代表真理(可参看1468, 1901, 2063, 2065节)。在圣言的历史部分,良善与真理只能以一种婚姻来代表,因为这是良善与真理彼此间的真实关系。事实上,一种神性婚姻存在于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之间,或可以说,存在于爱的事物和信的事物之间,或也可说,存在于意愿的事物和理解力的事物之间。意愿的事物是良善的形式,理解力的事物是真理的形式。这样一种婚姻就存在于主在天上的国度中,也存在于主在地上的国度,即教会中;同样存在于每个人及其每一个事物里面,事实上存在于一切最小细节里面。凡没有这种婚姻存在于里面的,都没有生命。来自这神性婚姻的这样一种婚姻(尽管在形式和种类上不同)就存在于整个自然界及其所有部分中。否则,任何事物都不会在那里持续存在。由于这种婚姻无处不在,所以出现在先知书,尤其以赛亚书中的每个主题都以双重词语来表达:一种词语涉及属天之物或良善,一种词语涉及属灵之物或真理(可参看683, 793, 801节)。类似于婚姻的某种东西无处不在(可参看718, 747, 917, 1432节)。这解释了为何“亚伯拉罕”代表主的良善,“撒拉”代表主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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