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002.“他若为自己另娶一个”表与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结合。这从“娶”或“订婚”的含义清楚可知,“娶”另一个或与另一个“订婚”是指结合(参看8996节);因为就灵义而言,此处“订婚”所表示的婚姻是指一个人的生命与另一人的生命的结合。按照神性秩序,信之真理的生命与仁之良善的生命要结合在一起;一切属灵的结合由此而来,属世的结合则从属灵的结合,如同从它的起源而涌出。“另娶一个”表示与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结合,因为前面所论述的“婢女”是指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8993节),因此,“另一个”是指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
至于何谓“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一种情感”,这从以下事实可以得知:属于爱的一切情感都非常广泛,并且如此地广泛以至于超越一切人类的理解力。人类的理解力甚至于不知道这种情感的不同类型的属,更不可能知道构成这些属的种,最不可能知道一切具体方面,以及这些方面的个体细节。因为凡存在于人里面的东西,尤其属于人里面的情感或爱的东西,具有无限的多样性,这一点从以下事实能清楚看出来: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就是属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情感,构成整个天堂;然而就良善而言,所有生活在无数人所居住的天堂里的人都彼此不同。即便增加无数个数百万,他们仍都是不同的。因为整个宇宙不可能有完全一模一样的两样事物,并且每样事物都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而存在。它若要成为独一无二的某种事物,就必须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是与众不同的(参看684, 690, 3241, 3744, 3745, 3986, 4005, 4149, 5598, 7236, 7833, 7836, 8003节)。由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知何谓“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一种情感”,即一种不同于另一种情感,然而能与同一个属灵真理结合的情感。由许配给同一个男人的婢女所代表的这类情感属于同一个属、不同的种,它们之间的不同被称为一个“种差”(specific difference)。可用各种例子来说明这些事,但从刚才所说的所获得的大体观念就足够了。
为了能代表这类情感与同一个属灵真理的结合,以及它们对它的服从,以色列和犹太民族被允许有许多妾,如亚伯拉罕(创世记25:6),以及大卫,所罗门等等。因为在这个民族当中,凡被允许的事都是为了代表的缘故;准确地说,是为了这个民族可以通过外在事物代表教会的内在事物(3246节)。但当教会的内在事物被主打开时,通过外在事物对内在事物的代表就终止了;因为现在它是内在事物,也就是信与爱的形式;教会成员要理解并充满内在事物,并通过内在事物敬拜主。因此,他们不再允许有多个妻子,或不可以有多个妾,以及多个妻子(865, 2727-2759, 3246, 4837节)。
10756.他们接着说,他们能察觉属赤身族类的人是否有构成真正婚姻的东西在里面;结果表明,他们是从关于婚姻的属灵观念中察觉到这一点的。这种观念被传给我,发现是这样:两个人里面的内层事物的相似性是由真理与良善、因而信与仁的结合而产生的;婚姻之爱从这种结合出来降至身体。因为属于心智的一切都以某种属世的形式表现在身体中。因此,当两个人在一个内在层面上彼此相爱,各自也出于这爱渴望如对方那样意愿和思考,从而在属于心智的内层事物的层面上与对方在一起并结合时,它就表现为婚姻之爱的形式。其心智的属灵情感由此在身体中变成属世情感,并给自己披上婚姻之爱的感觉。他们还说,一个男人和数个妻子之间不存在具有婚姻性质的任何东西。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