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9088

9088.“要拿银子

9088.“要拿银子赔偿它的主人”表通过与其属世人中的良善或真理已经被败坏之人同在的真理。这从“银子”和“它的主人”的含义清楚可知:“银子”是指真理(参看1551, 2048, 5658, 6112, 6914, 6917, 7999节),“拿银子”是指通过真理赎回(2954节);“它的主人”,即掉在坑里头的牛的主人,是指其属世人中的良善或真理已经被败坏的人。因为“牛”是指属世人中的良善,“驴”是指那里的真理(9065, 9086节);“掉在坑里头”表示败坏它们(9086节)。
此处的情形是这样:如果良善或真理被虚假败坏,那么被败坏的东西必须通过真理来修正,在教会里则通过出于圣言的真理,或取自圣言的教义来修正。必须以这种方式来修正的原因是,真理教导何为邪恶,何为虚假,人以这种方式看见并承认它们;当他看见并承认它们时,修正就能在他里面实现,因为主流入人里面他所知道的事物,不流入他所不知道的事物。因此,在此人被教导这是邪恶或虚假之前,祂不会修正邪恶或虚假。正因如此,那些行悔改之工的人必看见并承认他们的邪恶,从而过一种真理的生活(参看8388-8392节)。这种情形与从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中洁净很相似。从这些爱中洁净若不通过信之真理,绝无可能实现,因为这些真理教导,一切罪恶的欲望都来源于这些爱。这解释了为何在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用火石刀施行割礼;因为“割礼”表示从这些污秽的爱中洁净;用来行割礼的“火石刀”表示信之真理(2799m, 7044节)。人也通过信之真理重生(8635-8640, 8772节)。这一点由古时用于洁净仪式的“洗濯”来表示;也由如今洗礼的水来表示。因为“水”表示信之真理,邪恶通过这些真理被移除(739, 2702, 3058, 3424, 4976, 7307, 8568节),“洗礼”表示重生(4255, 5120e节)。
由此明显可知,那些以为人里面的恶或罪被抹去,如同身上的污垢被水冲去一样,并且古时照教会的律例用水洗濯,以及如今通过受洗得救之人的内层都被洁净的人,其想法何等错误。而事实上,古时,洗濯仅仅代表内层的洁净;洗礼仅仅表示重生。所用的水表示一个人用来洁净和重生的信之真理,因为邪恶通过这些真理被移除。洗礼是为了那些教会里的人,因为他们拥有圣言,而信之真理就在圣言中,人则通过这些真理重生。

属天的奥秘 #2447

2447.“从天上耶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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