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094.“也要平分死牛”表伤害性的情感也将被驱散。这从“死物”和“分”的含义清楚可知:“死物”是指邪恶和虚假,如前所述(9008节),因此,“死牛”表示属世人中对邪恶和虚假的情感,因而表示一种伤害性的情感,因为邪恶通过虚假造成伤害;“分”是指驱散(9093节)。包含在本节内义中的事物不容易解释明白。它们都是诸如能被天使理解,但只能在某种程度上被世人理解的那类事物。因为天使在从主流出的光中看见圣言的奥秘;在这光中,无数事物变得可见,这些事物都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甚至在人活在肉身时无法进入人所能领受的思维观念。原因是,对世人来说,天堂之光流入世界之光,从而流入那里诸如要么消灭、要么弃绝天堂之光、要么使这光变暗,由此削弱它的那类事物,这些事物就是世俗和肉体的挂怀,尤其是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流出的挂怀。正因如此,属于天使智慧的觉知在很大程度上无法描述,也无法理解。
然而,人在抛弃肉体,也就是死后就会进入这种智慧;不过,只有在世时从主接受信与仁的生命之人才能进入。因为接受天使智慧的能力就在信与仁之良善里面。大量经历使我得知,天使在天堂之光中所看见并思想的事物是无法描述的。当我被提升到这光中时,觉得自己似乎明白了天使在那里所说的一切。但当我从那里被降到外在人或属世人的光中,并在这光中想要回想起我在那里所听到的事物时,却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甚至无法通过思维观念来理解它们,除了少数事物之外,连这些少数事物也只能以一种模糊的方式来理解。由此明显可知,在天堂所看见并听见的事物都是诸如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的。
从至内在隐藏于圣言内义中的事物就是这个样子。本节和下一节中的内义内容也是这种情况。那里的事物能被解释明白的是这些:与人同在的一切真理都从属于某种爱的情感那里拥有生命。真理若没有来自爱的生命,就像从没有一个观念的嘴里发出的声音,或像机械人发出的声音。由此明显可知,人的理解力的生命来自他的意愿的生命;因此,真理的生命来自良善的生命;因为真理占据理解力,良善占据意愿。因此,如果有两种不从同一种总体情感,而是从不同的情感接受自己生命的真理存在,那么它们必被驱散,因为它们彼此冲突。当真理被驱散时,它们所属的情感也被驱散。因为有一种总体情感将与人同在的一切真理都聚拢它在下面;这种总体情感就是良善。这些就是关于两个人的牛,其中一只牛击伤另一只牛,以致它死,现在活牛被卖掉,价银被平分,死牛也被平分在内义上所表示的能被阐明的一切。
凡属教会的,谁不知道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神性?但如果只是按照字义来考虑并解释关于牛和驴掉在坑里,以及牛用角抵触的律法,谁又能在这些律法中看见任何神性事物?然而,这些律法都是神性,甚至在字义上也是,只要同时在内义上来考虑并解释它们,因为就内义而言,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都在论述主,祂的国度和教会,因而论述神性事物。事实上,任何事物若要是神性和神圣的,就必须论述神性和神圣的主题;所论述的主题使它这样。世俗和民间的规定,如主从西乃山上所宣布并包含在出埃及记的这一章和随后几章中的典章、律例和律法,都是经由灵感而来的神性,是神圣的。然而,灵感(inspiration)不是口述,而是来自神性的流注。从神性流入之物都经过天堂,在那里它是属天和属灵的。但当它进入世界时,就变成世俗的,然而含有属天和属灵之物在里面。由此明显可知圣言的神性源自哪里,在圣言中居于何处,以及何为灵感(inspiration)。
612.“挪亚在他的世代中是个公义、完全的人”表示他是那种能被赋予仁爱的人。这从“公义”和“完全”的含义清楚可知,“公义”与仁之良善有关,“完全”与仁之真理有关;也可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该教会的本质是仁爱,对此,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640, 765节)。“公义”与仁之良善有关,“完全”与仁之真理有关,这一点从圣言明显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他们天天寻求我,渴望认识我的道,好像行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此处“典章或审判”表示与真理有关的事物,“公义”表示与良善有关的事物。“行公平和公义”可以说已经成了行真理和良善的固定词语(如以赛亚书56:1; 耶利米书22:3, 13, 15; 23:5; 33:15; 以西结书33:14, 16, 19)。主说:
义人在他们父的国里,要发出光来,像太阳一样。(马太福音13:43)
“义人”表示那些被赋予仁爱的人。论到时代的完结,主又说:
天使要出来,从义人中把恶人分别出来。(马太福音13:49)
此处“义人”也表示那些接受仁之良善的人。
然而,“完全”表示源于仁爱的真理。因为真理可能来自其它许多源头之一,但来自仁之良善的真理源于主,被称为“完全”和“完全人”,如诗篇:
谁能寄居你的帐棚?谁能住在你的圣山?就是行走正直,作事公义,心里说真理的人。(诗篇15:1-2)
此处描述的是完全人。又:
圣洁的人,你以圣洁待他;完全的人,你以完全待他。(诗篇18:25)
此处“完全的人”是指一个因神圣之物,也就是仁之良善而圣洁的人。又:
耶和华未尝留下一样好处不给那些行在完全中的人。(诗篇84:11)
“完全人”是指一个因良善而真实,或出于仁爱谈论和实行真理的人。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行”和“路”,以及正直这些与真理有关的词经常用于某个完全人或完全之物,也就是完整或整体。如诗篇:
我要将道路指教完全人或正直人。你几时到我这里来呢?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诗篇101:2)
还有:
在完全道路上行走的,他要服侍我。(诗篇101:6)
又:
在路上完全、行在耶和华律法中的,有福了。(诗篇119:1)
又:
愿完全和正直保护我。(诗篇25:21)
另一处:
你要细察那完全人,观看那正直人,因为那人的结局是平安。(诗篇37:37)
从上述经文清楚看出,“公义”被归于行善的人,而“完全或正直”被归于行源于良善的真理,也就是行“公义和公平”的人。“圣洁”和“公义”是信的属天一面;“完全”和“公平”是源于属天一面的属灵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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