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出埃及记22:1-30
1.贼挖洞若被抓,并被打死,就为他没有流血的罪。
2.若太阳已经升起照到他,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必要赔偿;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来的。
3.他所偷来的,无论是牛、是驴、是羊群中的一只,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仍然活着,他就要加倍赔偿。
4.人若使田地或葡萄园荒凉,放驮畜进去,在别人的田地造成荒凉,就必拿自己田地里最好的和自己葡萄园里最好的来赔偿。
5.火若发出,烧着了荆棘,禾捆、站着的庄稼,或是田地,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偿。
6.人若将银钱或器皿给同伴看守,这东西从那人家里被偷去,贼若被抓住,就要加倍赔偿。
7.贼若没抓住,那家主就要被带到神那里,要看看他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
8.为一切过犯,无论是为牛,为驴,为羊群中的一只,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就是这个;双方的案件就要到神那里,神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偿给他的同伴。
9.人若将驴或牛、或羊群中的一只、或任何牲畜,给同伴看守;牲畜或是死、或是折伤、或是被掳去,没有人看见,
10.向耶和华所起的誓必在他们二者之间,以查看物主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拿走它;另一个人不必赔偿。
11.牲畜若真的他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偿物主。
12.若被撕碎,他要带来当作证据,被撕碎的不必赔偿。
13.人若向同伴借什么,所借的或折伤,或死,物主没有与它同在,借的人必要赔偿。
14.若物主与它同在,他就不必赔偿;他若是雇工,就要为雇价而来。
15.人若劝诱没有订婚的处女,与她同寝,就必须聘她为妻。
16.若她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聘银来。
17.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18.凡与兽同寝的,那人必死。
19.除了独一的耶和华以外,还祭祀别神的,那人必要灭绝。
20.不可苦待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
21.不可苦待任何寡妇或孤儿。
22.若真的苦待他,他向我苦苦哀求,我必听他的呼求。
23.我的怒气要燃烧,我要用剑杀你们;你们的妻子要成为寡妇,你们的儿子要成为孤儿。
24.你若借银钱给我的人民,给与你同住的贫穷人,对他不可像放债的,不可向他取利息。
25.你若真拿同伴的衣服作抵押,必在日落以先还给他;
26.因为这是他唯一的遮盖物,是他遮皮肤的衣服,使他可以在里头睡觉;将来他向我呼求,我就垂听,因为我是仁慈的。
27.不可咒骂神,不可咒诅你百姓的首领。
28.你要献上你五谷的初熟之物和酒的初熟之物,不可迟延。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
29.对你的牛,你的羊群,也要这样;七天它可以和它的母亲在一起,第八天你要把它归给我。
30.你们要归我作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撕裂的肉,你们不可吃,要把它丢给狗。
概览
9123.本章内义论述的主题是以各种方式对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所造成的伤害,以及对它们的修正和恢复;以及如果它们被消灭,就要提供帮助。本章后面论述了在信之真理上的教导,最后论述了当仁之良善存在于一个人里面时,此人的生命状态。
2333.“清早起来再赶路”表示以这种方式在良善和真理上被强化,这从“清早起来”和“再赶路”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中,“清早或早晨”表示主的国度和凡属主国度之物,因而主要表示爱与仁的良善,这可从圣言(19:5)得以证实;而“路”表示真理(参看627节)。由此可推知,他们在他家里过夜后(这表示他们住在与他同在的仁之良善中),要“清早起来赶路”(这表示他们以这种方式在良善和真理上被强化)。
从这些话,如同从其它话一样清楚看出,内义,尤其圣言历史部分的内义,距离字义何等遥远,因而如何难以看见。内义无法清楚显现,除非每个词的含义都照其在圣言中的一贯含义被解释出来。因此,当字义完全占据我们的思维或观念时,内义只显现为某种完全模糊而黑暗的东西。而另一方面,当内义完全占据我们的思维或观念时,字义同样显得模糊,事实上在天使看来如同没有。因为天使不再像世人那样拥有世俗和肉体的思维或观念,而是拥有属灵和属天的思维或观念。当世人所阅读的圣言上升到天使所在的气场,也就是上升到天堂时,字义上的这些话就会奇迹般地转变为属灵和属天的思维或观念。这种转变取决于属灵事物与世俗事物并属天事物与肉体事物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最恒定不变的,但其性质要等到圣言中的这些词、名字和数字的内义被解释出来时才能被揭示出来。
为了解这种对应关系的性质,换句话说,了解当世俗和肉体的思维或观念被提升到天堂时,它们如何过渡为相对应的属灵和属天的思维或观念,以“清早”和“路”为例。当世人读到“清早或早晨”,如此处“清早起来”这个短语时,天使不会形成一天当中的任何早晨的概念,而是形成灵义上的早晨的概念。这种概念类似下面这些话,撒母耳记:
以色列的磐石,祂必像日出的晨光,如无云的清晨。(撒母耳记下23:3-4)
但以理书:
圣者对我说,到二千三百个晚上和早晨。(但以理书8:14, 26)
因此,天使感知到的是主,或祂的国度,或爱与仁的属天事物,而不是“早晨”;事实上,他们的感知照着一个人所读的圣言中的故事情节或一系列事物而呈现多样化。
同样,当一个人读到“路(经上或译为道)”这个词,如此处“赶路”时,他们无法形成路的任何概念,而是形成另一种属灵或属天的概念,也就是说,就像约翰福音书中的路,在那里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约翰福音14:6)
诗篇:
耶和华啊,将你使我认识你的路,求你以你的真理引导我的路。(诗篇25:4-5)
以赛亚书:
使祂认识领悟之道。(以赛亚书40:14)
天使感知到的是真理,而非“路或道”,无论在圣言的历史部分还是预言部分,都是如此。事实上,天使不再关心历史细节,因为这类细节与他们的思维或观念完全不相容。因此,取而代之的是,他们感知到诸如属于主及其国度的那类事物,这些事物在内义上以美妙的阵列和优雅的顺序一个紧跟着一个。为此,为叫天使也能从圣言中受益,其中的一切历史细节都具有代表性,每个词都表示这类事物。这种特征是圣言所独有的,使得圣言不同于或胜过其它一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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