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出埃及记22:1-30
1.贼挖洞若被抓,并被打死,就为他没有流血的罪。
2.若太阳已经升起照到他,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必要赔偿;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来的。
3.他所偷来的,无论是牛、是驴、是羊群中的一只,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仍然活着,他就要加倍赔偿。
4.人若使田地或葡萄园荒凉,放驮畜进去,在别人的田地造成荒凉,就必拿自己田地里最好的和自己葡萄园里最好的来赔偿。
5.火若发出,烧着了荆棘,禾捆、站着的庄稼,或是田地,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偿。
6.人若将银钱或器皿给同伴看守,这东西从那人家里被偷去,贼若被抓住,就要加倍赔偿。
7.贼若没抓住,那家主就要被带到神那里,要看看他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
8.为一切过犯,无论是为牛,为驴,为羊群中的一只,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就是这个;双方的案件就要到神那里,神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偿给他的同伴。
9.人若将驴或牛、或羊群中的一只、或任何牲畜,给同伴看守;牲畜或是死、或是折伤、或是被掳去,没有人看见,
10.向耶和华所起的誓必在他们二者之间,以查看物主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拿走它;另一个人不必赔偿。
11.牲畜若真的他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偿物主。
12.若被撕碎,他要带来当作证据,被撕碎的不必赔偿。
13.人若向同伴借什么,所借的或折伤,或死,物主没有与它同在,借的人必要赔偿。
14.若物主与它同在,他就不必赔偿;他若是雇工,就要为雇价而来。
15.人若劝诱没有订婚的处女,与她同寝,就必须聘她为妻。
16.若她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聘银来。
17.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18.凡与兽同寝的,那人必死。
19.除了独一的耶和华以外,还祭祀别神的,那人必要灭绝。
20.不可苦待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
21.不可苦待任何寡妇或孤儿。
22.若真的苦待他,他向我苦苦哀求,我必听他的呼求。
23.我的怒气要燃烧,我要用剑杀你们;你们的妻子要成为寡妇,你们的儿子要成为孤儿。
24.你若借银钱给我的人民,给与你同住的贫穷人,对他不可像放债的,不可向他取利息。
25.你若真拿同伴的衣服作抵押,必在日落以先还给他;
26.因为这是他唯一的遮盖物,是他遮皮肤的衣服,使他可以在里头睡觉;将来他向我呼求,我就垂听,因为我是仁慈的。
27.不可咒骂神,不可咒诅你百姓的首领。
28.你要献上你五谷的初熟之物和酒的初熟之物,不可迟延。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
29.对你的牛,你的羊群,也要这样;七天它可以和它的母亲在一起,第八天你要把它归给我。
30.你们要归我作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撕裂的肉,你们不可吃,要把它丢给狗。
概览
9123.本章内义论述的主题是以各种方式对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所造成的伤害,以及对它们的修正和恢复;以及如果它们被消灭,就要提供帮助。本章后面论述了在信之真理上的教导,最后论述了当仁之良善存在于一个人里面时,此人的生命状态。
2803.神性真理是“儿”,神性良善是“父”。这从“儿”和“父”的含义,以及真理从良善成孕和出生的事实清楚可知:“儿”是指真理(参看489, 491, 533, 1147, 2633节);“父”是指良善。前面多次说明,真理只能从良善存在或显现。“儿”在此之所以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是因为神性本质与人身本质,并人身本质与神性本质的合一就是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神性婚姻;天上的婚姻就来自这神性婚姻。因为耶和华或主里面只有无限之物,既然如此,那么就只能以这种观念来理解祂:祂是一切良善和真理的存在和显现,换句话说,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良善本身是“父”,真理本身是“子”。由于神性婚姻是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如前所述,所以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耶稣对腓力说,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0-11)
同一福音书:
耶稣对犹太人说,你们即使不信我,也当信这些工作;叫你们又知道又相信,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7-38)
又:
我为他们祈求,因为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父你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约翰福音17:9,10,21)
又:
如今人子得了荣耀,神在祂身上也得了荣耀;如果神在祂身上得了荣耀,那么神也要因自己荣耀祂。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你。(约翰福音13:31-32; 17:1)
由此可见神性与人性在主里面的合一是何性质,即:它是相互和交替的,或是互惠的;这种合一就是那被称为神性婚姻的,天上的婚姻便从神性婚姻降下;而天上的婚姻就是主的天国本身,主在约翰福音如此论到这国: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又:
我为他们祈求,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父你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 21-23, 26)
这天上的婚姻就是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可参看2508, 2618, 2728, 2729 节等)。
没有神性真理,神性良善不可能存在并显现;没有神性良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相反,这一个总是靠近并回应那一个,所以很明显,神性婚姻自永恒就存在,也就是说,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父啊,现在求你用你自己,用未有世界以先,我与你同享的荣耀荣耀我。(约翰福音17:5, 24)
但自永恒所生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也生在时间中;说它生在时间中,和说它被荣耀是一样的。这就是为何主多次说,祂要往差祂来的父那里去,也就是说,祂正在回到父那里。约翰福音:
起初有圣言(圣言就是神性真理本身),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这圣言起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充满了恩典和真理。(约翰福音1:1-3, 14)
也可参看约翰福音3:13; 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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