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内义
9124.出埃及记22:1-3*.贼挖洞若被抓,并被打死,就为他没有流血的罪。若太阳已经升起照到他,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必要赔偿;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来的。他所偷来的,无论是牛、是驴、是羊群中的一只,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仍然活着,他就要加倍赔偿。
“贼挖洞若被抓”表如果并不清楚良善或真理正在被夺走。“并被打死”表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对它造成了如此大的伤害,以致它被消灭了。“就为他没有流血的罪”表那么他不会犯有所施暴行的罪。“若太阳已经升起照到他”表如果他从里面或更内在的层面清楚看到它。“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表那么他就有罪了。“贼必要赔偿”表对被夺走的真理或良善作出修正和恢复。“若他一无所有”表如果什么都没留下。“就要被卖,顶他所偷来的”表疏远。“他所偷来的,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表如果还有什么真理或良善留下,能用来作出恢复。“无论是牛、是驴”表无论它是外层良善或真理。“是羊群中的一只”表还是内层真理和良善。“仍然活着”表拥有属灵生命在里面。“他就要加倍赔偿”表完全或全额恢复。
3194.“以撒刚从庇耳-拉海-莱回来”表示从神性真理本身而生的理性层的神性良善。这从“以撒”的代表和“刚从庇耳-拉海-莱回来”的含义清楚可知:“以撒”是指主的神性理性(参看2083, 2630节),在此是指其中的神性良善方面的神性理性,因为利百加所代表的神性真理还没有从属世层中被召唤出来,并与良善结合;这种结合就是接下来的几节经文论述的主题。“刚从庇耳-拉海-莱回来”是指从神性真理而生。在原文,“庇耳-拉海-莱”表示“看见我的那一位永活者之泉”,如前所述(创世记16:13-14),在那里我们读到:夏甲就称向她说话的耶和华名为“你是看见我的神”;因为她说,在这里我也在看见我的那一位后面看见吗?所以,她称那泉为庇耳-拉海-莱(即看见我的那一位永活者之泉)。关于这两节经文的含义,可参看前文(1952-1958节);这几个章节也清楚表明,“泉”是指神性真理,“看见我的那一位永活者”表示源于神性真理的理性层的神性良善,在那里被称为主的内层人。关于这极深的奥秘,情况是这样:良善和真理本质上属于神性本身;但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从神性良善发出,从神性真理出生。或也可说,主的本质存在是神性良善,主的显现或实存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理性层的神性良善的源头,祂将来自人身或人性的神性真理与这理性层的神性良善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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