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内义
9124.出埃及记22:1-3*.贼挖洞若被抓,并被打死,就为他没有流血的罪。若太阳已经升起照到他,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必要赔偿;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来的。他所偷来的,无论是牛、是驴、是羊群中的一只,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仍然活着,他就要加倍赔偿。
“贼挖洞若被抓”表如果并不清楚良善或真理正在被夺走。“并被打死”表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对它造成了如此大的伤害,以致它被消灭了。“就为他没有流血的罪”表那么他不会犯有所施暴行的罪。“若太阳已经升起照到他”表如果他从里面或更内在的层面清楚看到它。“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表那么他就有罪了。“贼必要赔偿”表对被夺走的真理或良善作出修正和恢复。“若他一无所有”表如果什么都没留下。“就要被卖,顶他所偷来的”表疏远。“他所偷来的,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表如果还有什么真理或良善留下,能用来作出恢复。“无论是牛、是驴”表无论它是外层良善或真理。“是羊群中的一只”表还是内层真理和良善。“仍然活着”表拥有属灵生命在里面。“他就要加倍赔偿”表完全或全额恢复。
3210.“以撒便领她进了他母亲撒拉的帐棚”表示真理在神性人身或人性里面的圣所。这从“帐棚”和“母亲撒拉”的含义清楚可知:“帐棚”是指神圣之物(参看414, 1102, 2145, 2152, 2576节),因而是指圣所;“母亲撒拉”是指神性真理(参看1468, 1901, 2063, 2065, 2904节),神性人身或人性从神性真理而生,其理性由“儿子以撒”来代表。由此明显可知,“以撒便领她进了他母亲撒拉的帐棚”表示理性良善把利百加所代表的真理带入真理的圣所。
至于真理的圣所是什么,这可从前面关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的阐述(3194节)清楚看出来,即:良善和真理本质上属于神性本身,或说神性本身拥有良善和真理;但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从神性良善发出,其神性本身则从神性真理而生。或也可说,主的本质存在是神性良善,而主的显现或实存是神性真理。这就是理性层的神性良善的源头,祂将来自人身或人性的神性真理与该良善结合起来。关于这极深的奥秘,详细说明是不可能的,只能补充以下内容: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里面的最纯正的神性良善和真理,或说神性良善和真理本身(从主的人身或人性中被召上来的真理便与之结合),就是帐幕和圣殿中的圣所或至圣所所表示的。该良善和真理的性质由圣所里面的物体来代表,如金坛,陈设饼的桌子,灯台;更里面的物体,如施恩座和约柜;以及最里面的物体法版,就是从西乃山上颁布的律法。这就是至圣所本身,或真理的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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