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125.“贼挖洞若被抓”表如果并不清楚良善或真理正在被夺走。这从“挖洞”和“贼”的含义清楚可知:“挖洞”是指邪恶暗中行凶,当论及贼时,是指通过邪恶所生的虚假夺走良善或真理,以至于没有被发现,如下文所述;“贼”是指夺走良善和真理的人(参看5135, 8906, 9018, 9020节),在抽象意义上是指被夺走的真理或良善。之所以说“在抽象意义上”,是因为看见圣言内义的天使从人那里抽象出来思考(5225, 5287, 5434, 8343, 8985, 9007节)。就内义而言,圣言也以属灵的真实事物为对象,而不是以世俗物体为对象,不缩向人物和地方。
至于“挖洞”表示邪恶暗中行凶,当论及贼时,是指通过邪恶所生的虚假夺走良善或真理,以至于没有被发现,这一切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
此处在挖洞犯罪的小偷和下一节所说的太阳升起后犯罪的小偷之间作了区分。“挖洞”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提到它的经文清楚看出来,如耶利米书:
并且你的衣襟上有无辜穷灵魂的血,我不是因挖洞发现这些事,它们在各处都有。(耶利米书2:34)
这论及各种污秽的爱和由这些爱所产生的邪恶;“我不是因挖洞发现这些事”表示不是通过暗中调查发现它们;故经上说“它们在各处都有”,也就是说,它们随处可见。以西结书:
祂领我到院门口,我在那里观看,见墙上有个洞。祂对我说,你来挖墙。我一挖墙,见有一门。(以西结书8:7-8)
这论及以色列家暗中所行的可憎之事;“挖墙”表示暗中进入,看看他们在干什么。阿摩司书:
他们虽然挖透阴间,我的手必取出他们来;虽然爬上天去,我必拿下他们来。(阿摩司书9:2)
“挖透阴间”表示把自己藏在那里,因而藏在邪恶所生的虚假当中;“阴间”(即地狱)是指邪恶所生的虚假,因为这虚假在那里掌权。那里的虚假被称为“黑暗”,他们把自己藏在这黑暗里,躲避天堂之光;因为他们逃避天堂之光,这光是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约伯记:
奸夫的眼等候黄昏,说,必无眼能见我,就把脸蒙蔽。盗贼在黑暗里挖穿屋子,白天为自己作标记;他们不认识光明;他们看早晨如死荫,因为他们认识死荫的惊骇。(约伯记24:15-17)
此处“挖穿屋子”明显表示暗中掠夺他人财物;因为经上说“在黑暗里挖穿屋子”;他等候黄昏,不叫眼晴看见他;他把脸蒙蔽;不认识光明;以及他们看早晨如死荫。
“挖穿屋子”表示暗中夺走他人财物,这种用法起源于来世的代表。在来世,当天使们在谈论暗中毁灭良善的虚假时,这种毁灭在较低的层面,就是天使所谈论的东西以可见的形像显现的地方来代表时,就表现为挖墙。另一方面,当天使们在谈论真理靠近良善,并与它结合时,这种靠近就表现为一道敞开的门,人们可从这门进入。这就是为何出于神性说话,就是照着存在于天堂中的代表,照着对应说话的主在约翰福音中说: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从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约翰福音10:1-2)
路加福音:
这一点,是你们知道的:家主若知道贼什么时候来,就必警醒,不容他的房屋被挖透。(路加福音12:39)
此处“贼”是指通过虚假摧毁信之良善的人;“挖透房屋”是指暗中摧毁,因为这是在家主没有警醒的时候进行的。也正因如此,“像贼一样来”是指暗中来,因为他不是从门,而是从别处来的。如在启示录:
若不警醒,我必临到你那里,如同贼一样。我几时临到你那里,你也决不能知道。(启示录3:3)
又:
看哪,我来像贼一样;那儆醒的,有福了。(启示录16:15)
“来像贼一样”表示暗中、出乎意料地来。经上之所以用这种方式论及主,是因为它的意思是说,人里面的门因邪恶所生的虚假而关闭。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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