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156.“为一切过犯”表任何伤害和任何损失。这从“过犯”的含义清楚可知,“过犯”是指违背信之真理,因而伤害或除灭它的一切,因而是指对它造成的任何伤害和它的任何损失。在圣言中,邪恶(evils)有时被称为“罪”(sins),有时被称为“罪孽”(iniquities),有时被称为“过犯”(transgressions);但这几个术语的具体含义若不凭借内义,就不明显。那些违背信之真理的行为或邪恶被称为“过犯”;那些违背信之良善的行为或邪恶被称为“罪孽”;那些违背仁与爱之良善的行为或邪恶被称为“罪”。头两种行为或邪恶是从一个扭曲的理解力发出的,而后一种行为或邪恶是从一个败坏的意愿发出的。如在大卫诗篇:
求你将我的罪孽洗净,并洁除我的罪! 因为我承认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诗篇51:2, 3)
“罪孽”表示违背信之良善的邪恶;“罪”表示违背仁与爱之良善的邪恶;“过犯”表示违背信之真理的邪恶。由于“过犯”是从一个扭曲的理解力发出的,因而凭信之真理被认识到了,所以经上说“我承认我的过犯”。
又:
耶和华啊,求你记念你的怜悯和慈爱。求你不要记念我幼年的罪和我的过犯。(诗篇25:6-7)
“罪”表示源于一个败坏的意愿的邪恶;“过犯”表示源于一个扭曲的理解力的邪恶。以赛亚书:
看哪,你们因罪孽被卖,你们的母亲因过犯被休。(以赛亚书50:1)
“罪孽”表示违背教会的信之良善的邪恶,“过犯”表示违背教会的信之真理的邪恶;“母亲”是指教会,当它背离信时,经上就说它被休。弥迦书:
这都因雅各的过犯,以色列家的罪。雅各的过犯是什么呢?岂不是撒马利亚?她是锡女子之罪的开始;以色列的过犯在你那里发现。(弥迦书1:5, 13)
此处“罪”同样表示违背仁与爱之良善的东西;“过犯”是指违背信之真理的东西;因为“撒马利亚”表示一个信被扭曲的教会,这段经文中的“以色列”也是。
“过犯”因是指违背信之真理的邪恶,故也描述了“去到另一边”和“背叛”。在原文,这个词用来描述这些行为,这明显可见于大卫诗篇:
他们许多的过犯把他们逐出,因为他们背叛了你。(诗篇5:10)
当人们叛逃到另一边时,经上就用“背叛”这个词。以赛亚书:
你们岂不是过犯所生的儿女、虚谎的种呢?你们在各青翠树下的神明中间欲火中烧;在河中杀了儿女。(以赛亚书57:4-5)
“过犯”表示违背信之真理的邪恶,这一点从这些经文很明显地看出来,因为“过犯所生的儿女”是指摧毁信之真理的虚假;因此,它们也被称为“虚谎的种”,因为“虚谎”表示虚假(8908节)。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论到他们说,他们“在各青翠树下的神明中间欲火中烧”,以此在内义上表示出于虚假的敬拜,“神明”表示虚假(4402e, 4544, 7873, 8867节);“青翠树”表示由于一种扭曲的理解力而对虚假的觉知(2722, 4552节);又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说“你在河中杀了儿女”,以此表示通过虚假对信之真理的灭绝;因为“杀”表示灭绝;“儿女”或“儿子”表示信之真理(489, 491, 533, 1147, 2623, 2813, 3373节);“河”表示虚假(6693节)。
2531.“所以我不容许你接触她”表示根本没有请教过理性。这从“容许接触”和撒拉的含义清楚可知:“容许接触”是指请教,这也是“亲近她”的含义(20:4;2519节);作为妹子的撒拉,也就是此处的代词“她”,是指理性(参看1495, 2508节)。
为了进一步了解信之教义是怎么回事,即:信之教义是属灵的,来自一个属天源头,要知道,这种教义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因而完全是神性。神性之物是无法理解的,因为它超越一切理解,甚至超越天使的理解。然而,这本身超越理解的神性仍能通过主的神性人身进入人的理性。当流入人的理性时,它就在那里照着那里的真理被接受。因此,它以各种方式被接受,因人而异。人所拥有的真理越纯正,神性流入也越完美地被接受,人心智的理解力部分就越被光照。
主的圣言包含真理本身在里面,尽管它的字义包含的是适合那些处于外在敬拜的人理解的真理;而它的内义包含的是适合那些系内在人,也就是在教义,同时在生活上就像天使一样的人理解的真理。后者的理性由此被光照到这种程度:这种光照好比众星和太阳的光辉(但以理书12:3; 马太福音13:43)。这表明学习并接受内层真理何等重要。诚然,人们能学习这些真理,但永远不能接受它们,除非他们爱主,至少信主。正如主是神性良善,祂也是神性真理,因而是教义本身,因为真正的信之教义所教导的一切都关注主,也关注天国和教会,以及天国和教会的一切;但这一切都属于主,是中间目的;而最终目的,也就是主,通过这些中间目的被关注。
主自己在约翰福音教导,就真理和良善而言,祂就是教义本身;因此,教义唯独关注祂: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7)
此处“道路”是指教义,“真理”是指构成教义的一切,“生命”是指作为真理生命的良善本身。主在约翰福音还教导,对主的爱或对主的信就是那接受者:
祂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1-13)
“从神生的”是那些处于爱,并由此处于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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