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9156

9156.“为一切过

9156.“为一切过犯”表任何伤害和任何损失。这从“过犯”的含义清楚可知,“过犯”是指违背信之真理,因而伤害或除灭它的一切,因而是指对它造成的任何伤害和它的任何损失。在圣言中,邪恶(evils)有时被称为“罪”(sins),有时被称为“罪孽”(iniquities),有时被称为“过犯”(transgressions);但这几个术语的具体含义若不凭借内义,就不明显。那些违背信之真理的行为或邪恶被称为“过犯”;那些违背信之良善的行为或邪恶被称为“罪孽”;那些违背仁与爱之良善的行为或邪恶被称为“罪”。头两种行为或邪恶是从一个扭曲的理解力发出的,而后一种行为或邪恶是从一个败坏的意愿发出的。如在大卫诗篇:
  求你将我的罪孽洗净,并洁除我的罪! 因为我承认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诗篇51:2, 3)
  “罪孽”表示违背信之良善的邪恶;“罪”表示违背仁与爱之良善的邪恶;“过犯”表示违背信之真理的邪恶。由于“过犯”是从一个扭曲的理解力发出的,因而凭信之真理被认识到了,所以经上说“我承认我的过犯”。
  又:
  耶和华啊,求你记念你的怜悯和慈爱。求你不要记念我幼年的罪和我的过犯。(诗篇25:6-7)
  “罪”表示源于一个败坏的意愿的邪恶;“过犯”表示源于一个扭曲的理解力的邪恶。以赛亚书:
  看哪,你们因罪孽被卖,你们的母亲因过犯被休。(以赛亚书50:1)
  “罪孽”表示违背教会的信之良善的邪恶,“过犯”表示违背教会的信之真理的邪恶;“母亲”是指教会,当它背离信时,经上就说它被休。弥迦书:
  这都因雅各的过犯,以色列家的罪。雅各的过犯是什么呢?岂不是撒马利亚?她是锡女子之罪的开始;以色列的过犯在你那里发现。(弥迦书1:5, 13)
  此处“罪”同样表示违背仁与爱之良善的东西;“过犯”是指违背信之真理的东西;因为“撒马利亚”表示一个信被扭曲的教会,这段经文中的“以色列”也是。
  “过犯”因是指违背信之真理的邪恶,故也描述了“去到另一边”和“背叛”。在原文,这个词用来描述这些行为,这明显可见于大卫诗篇:
  他们许多的过犯把他们逐出,因为他们背叛了你。(诗篇5:10)
  当人们叛逃到另一边时,经上就用“背叛”这个词。以赛亚书:
  你们岂不是过犯所生的儿女、虚谎的种呢?你们在各青翠树下的神明中间欲火中烧;在河中杀了儿女。(以赛亚书57:4-5)
  “过犯”表示违背信之真理的邪恶,这一点从这些经文很明显地看出来,因为“过犯所生的儿女”是指摧毁信之真理的虚假;因此,它们也被称为“虚谎的种”,因为“虚谎”表示虚假(8908节)。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论到他们说,他们“在各青翠树下的神明中间欲火中烧”,以此在内义上表示出于虚假的敬拜,“神明”表示虚假(4402e, 4544, 7873, 8867节);“青翠树”表示由于一种扭曲的理解力而对虚假的觉知(2722, 4552节);又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说“你在河中杀了儿女”,以此表示通过虚假对信之真理的灭绝;因为“杀”表示灭绝;“儿女”或“儿子”表示信之真理(489, 491, 533, 1147, 2623, 2813, 3373节);“河”表示虚假(6693节)。
  

属天的奥秘 #9349

9349.20-23

9349.20-23章所论述的主题是从西乃山上所颁布的律法、典章和律例;并且已经说明它们在内义上包含什么,因而在天堂是如何被理解的;也就是说,它们不是照字义,而是照并未显现在文字中,但仍在文字中的灵义来理解的。人若不知道这事是怎么回事,可能以为这会使得圣言的字义显得无足轻重,因为它在天堂不被关注。但是,要知道,圣言的字义绝不会由此显得无足轻重,相反会得到确认、强化;并且每句话都从它里面的灵义获得分量,变得神圣;因为字义是灵义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支撑,并与灵义直接联结,且联结得如此紧密,以致就圣言的文字而言,甚至连一点一画也无不包含神圣和神性之物在里面,正如主在下列经文中所说的: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直到一切都实现。(马太福音5:18)
  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律法”就是圣言(参看6752, 7462节)。
  因此,按照主的神性治理,自圣言被写成之时起,圣言,尤其旧约圣言,其一点一画一直保存下来。我从天上被指示,在圣言中,不仅每句话,而且每个字,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甚至原文中一个字的一点一画都含有至内层天堂的天使所能感知的某种神圣之物。我可以肯定地说事实的确如此;不过,我知道这会超出想象。由此明显可知,教会的外在仪式代表主,以及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这些内在事物始于主,是旧约圣言论述的主题;这些仪式大部分的确已经被废除,但圣言仍保持在它的神性圣洁中;因为如前所述,其中的一切细节仍含有神圣的神性事物在里面;当阅读圣言时,这些事物在天堂就被感知到。事实上,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含有一个神圣的内在,也就是它的内义,或说它的天上神性意义。这层意义是圣言的灵魂;它是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本身,因而就是主自己。
  由此可见主从西乃山上所颁布,并包含在20-23章中,一直在被解释的律法、典章和律例是何情形。也就是说,其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神圣的,因为它的内在形式是神圣的。然而,就作为一个内在教会的当今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其中有些已经被废除了;有些具有这样的性质: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它们;有些则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即使如此,那些就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已经被废除的,和那些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的,以及那些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都凭其内在的神圣内容而同等神圣;因为整部圣言内在都是神性。这内在的神圣内容就是内义所教导的,和仁与信的教义所教导的基督教会的内在事物是一样的。
  为使这一切更容易理解,我们以上述章节所论述的律法、典章和律例为例来说明。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规定,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3-5, 7, 8, 12-17, 23; 21:12, 14, 15, 20; 22:18-20, 28;23:1-3, 6-8, 24-25, 32)中的那些。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的,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10; 21:18, 19, 22, 23, 24, 25, 33, 34, 35, 36, 37; 22: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6, 20, 21, 22, 24, 25, 26, 30; 23:4, 5, 9, 12, 13, 14, 15, 16, 33)中的那些。而就当今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已经被废除的,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21, 22, 23; 21:2, 3, 4, 5, 6, 7, 8, 9, 10, 11, 16, 21, 26, 27, 28, 29, 31, 32;22:14, 28, 29; 23:10, 11, 17, 18, 19)中的那些。不过,如前所述,后者和前同等神圣,也就是说,是同样的神性圣言。
  主愿意在我们地球,而不在别的星球上出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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