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9156

9156.“为一切过

9156.“为一切过犯”表任何伤害和任何损失。这从“过犯”的含义清楚可知,“过犯”是指违背信之真理,因而伤害或除灭它的一切,因而是指对它造成的任何伤害和它的任何损失。在圣言中,邪恶(evils)有时被称为“罪”(sins),有时被称为“罪孽”(iniquities),有时被称为“过犯”(transgressions);但这几个术语的具体含义若不凭借内义,就不明显。那些违背信之真理的行为或邪恶被称为“过犯”;那些违背信之良善的行为或邪恶被称为“罪孽”;那些违背仁与爱之良善的行为或邪恶被称为“罪”。头两种行为或邪恶是从一个扭曲的理解力发出的,而后一种行为或邪恶是从一个败坏的意愿发出的。如在大卫诗篇:
  求你将我的罪孽洗净,并洁除我的罪! 因为我承认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诗篇51:2, 3)
  “罪孽”表示违背信之良善的邪恶;“罪”表示违背仁与爱之良善的邪恶;“过犯”表示违背信之真理的邪恶。由于“过犯”是从一个扭曲的理解力发出的,因而凭信之真理被认识到了,所以经上说“我承认我的过犯”。
  又:
  耶和华啊,求你记念你的怜悯和慈爱。求你不要记念我幼年的罪和我的过犯。(诗篇25:6-7)
  “罪”表示源于一个败坏的意愿的邪恶;“过犯”表示源于一个扭曲的理解力的邪恶。以赛亚书:
  看哪,你们因罪孽被卖,你们的母亲因过犯被休。(以赛亚书50:1)
  “罪孽”表示违背教会的信之良善的邪恶,“过犯”表示违背教会的信之真理的邪恶;“母亲”是指教会,当它背离信时,经上就说它被休。弥迦书:
  这都因雅各的过犯,以色列家的罪。雅各的过犯是什么呢?岂不是撒马利亚?她是锡女子之罪的开始;以色列的过犯在你那里发现。(弥迦书1:5, 13)
  此处“罪”同样表示违背仁与爱之良善的东西;“过犯”是指违背信之真理的东西;因为“撒马利亚”表示一个信被扭曲的教会,这段经文中的“以色列”也是。
  “过犯”因是指违背信之真理的邪恶,故也描述了“去到另一边”和“背叛”。在原文,这个词用来描述这些行为,这明显可见于大卫诗篇:
  他们许多的过犯把他们逐出,因为他们背叛了你。(诗篇5:10)
  当人们叛逃到另一边时,经上就用“背叛”这个词。以赛亚书:
  你们岂不是过犯所生的儿女、虚谎的种呢?你们在各青翠树下的神明中间欲火中烧;在河中杀了儿女。(以赛亚书57:4-5)
  “过犯”表示违背信之真理的邪恶,这一点从这些经文很明显地看出来,因为“过犯所生的儿女”是指摧毁信之真理的虚假;因此,它们也被称为“虚谎的种”,因为“虚谎”表示虚假(8908节)。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论到他们说,他们“在各青翠树下的神明中间欲火中烧”,以此在内义上表示出于虚假的敬拜,“神明”表示虚假(4402e, 4544, 7873, 8867节);“青翠树”表示由于一种扭曲的理解力而对虚假的觉知(2722, 4552节);又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说“你在河中杀了儿女”,以此表示通过虚假对信之真理的灭绝;因为“杀”表示灭绝;“儿女”或“儿子”表示信之真理(489, 491, 533, 1147, 2623, 2813, 3373节);“河”表示虚假(6693节)。
  

宇宙星球 #41

41.他们当中有些人

41.他们当中有些人看到主后,被引到右前方;他们往前走的时候,说他们能看到一道光,远比以前所曾看到的更明亮、更纯净,任何光都不可能胜过它。当时此处正是傍晚。还有许多灵人这样说。天堂之光是大光,比地上的正午之光大出许多倍(AC 1117, 1521, 153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天堂所有的光皆出自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3643,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并为那里提供所有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天堂之光既光照天使的视觉,也光照天使的理解力(AC 2776, 3138)。说天堂处于光和热,意思是说处于智慧和爱(AC 3643, 9399, 9401)

属天的奥秘 #2776

2776.“把他献为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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