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160.“双方的案件就要到神那里,神定谁有罪”表通过真理所进行的调查和所作出的判定。这从“案件要到神那里”和“定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案件要到神那里”是指通过真理所作的调查,如下文所述;“定罪”是指作出判定并判罚有过犯的人。“案件要到神那里”之所以表示通过真理所作的调查,是因为“到神那里”就是到审判官那里,他们要在真理之光中调查这件事。这也解释了为何“神定谁有罪”这句话中的动词用的是复数形式。此外,在原文,神被称为单数形式的耶洛(El),但更常见的是复数形式的耶洛因(Elohim);原因在于,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上以多种方式在天使中间共享,或说在天上天使当中,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被分成许多不同形式。因为天使有多少,神之真理的接受者就有多少,各自都以自己的方式来接受它(3241, 3744-3746, 3986, 4149, 5598, 7236, 7833, 7836节)。这解释了为何天使被称为“神(gods)” (4295, 4402, 7268, 7873, 8301节),以及“审判官”,因为审判官不是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主来审判。他们也根据摩西的律法,因而根据从主所领受的圣言来审判。就连如今的审判当符合真理并源于良心时,也是基于主的东西。
在圣言中,主凭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神”;凭神性良善而被称为“耶和华”(4402, 6303, 6905, 7268, 8988节)。因此,在圣言中,凡论述良善的地方,经上都用“耶和华”这个名,凡论述真理的地方,经上都用“神”这个名(2586, 2769, 2807, 2822, 3921e, 4402, 7268, 8988节); 所以“神”表示真理(4287, 7010, 7268节)。这一切表明“贼若没抓住,那家主就要被带到神那里”(22:7),以及本节“双方的案件就要到神那里,神定谁有罪,谁就要赔偿”表示什么;以及下列经文中的“神”表示什么:
亚伦要替你对百姓说话;将来是他要为你当作口,你要为他当作神。(出埃及记4:16)
“摩西”是指神性真理,或律法;“当作口”是指亚伦所代表的取自它的教义(参看7010节)。又:
耶和华对摩西说,看,我使你作法老的神;你的哥哥亚伦要作你的先知。(出埃及记7:1; 7268节)
撒母耳记:
从前以色列中,若有人去问神,就这样说,来,我们去先见那里吧!现在称为先知的,从前称为先见。(撒母耳记上9:9)
“先见”和“先知”是指神之真理,以及基于它的真理和良善的教义(2534, 7269节)。
3141.“为什么站在外边”表示有点远。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此处的情况是这样:主的神性理性是从与神性良善结合的神性真理本身出生的。神性理性是以撒,而以撒是此处为神性真理的撒拉给此处为神性良善的亚伯拉罕所生的,如前所示(2010, 2063, 2093, 2172, 2621-2623节)。主的神性理性只以这种方式出生。事实上,它从主自己出生,因为主的本质存在是耶和华,或神性良善本身;而从它发出的主的本质存在也是耶和华的,是神性真理本身。理性中的神性良善,也就是以撒,是这样出生的:这良善不是与真理分离的良善,而是与神性真理在一起的神性良善。然而,合在一起的这两者被称为理性中的良善,或理性心智的良善;来自属世人的真理要与该良善结合,这真理就是“利百加”。主若使祂的人身或人性在良善和真理方面都变成神性,并且以通常的方式如此行(如前所述3138节),就无法以其它任何方式实现。因为这就是掌管一切重生,因而掌管主之荣耀的神性秩序(参看3138e节)。
流入属世人,并光照那里的一切事物的,正是理性中这经由神性真理而来的神性良善。此处描述了这个过程本身,即:神性良善首先稍微远一点流入,这就是此处“有点远”的意思;在主接受教导之前,它不想更直接或更近地流入。因为通常的方式是:教导必须首先到来,然后良善的流注照着教导的程度发生;被引入理性的良善,然后与它结合的真理不断从这个过程中出现,或说从这知识深度中流出。由此可见圣言的内义所包含的奥秘是何性质;这些奥秘的性质是这样:就连它们最宽泛的轮廓,或最笼统的事物,也几乎不被世人理解。然而,对天使来说,它们,连同永远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无数细节,都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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