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160.“双方的案件就要到神那里,神定谁有罪”表通过真理所进行的调查和所作出的判定。这从“案件要到神那里”和“定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案件要到神那里”是指通过真理所作的调查,如下文所述;“定罪”是指作出判定并判罚有过犯的人。“案件要到神那里”之所以表示通过真理所作的调查,是因为“到神那里”就是到审判官那里,他们要在真理之光中调查这件事。这也解释了为何“神定谁有罪”这句话中的动词用的是复数形式。此外,在原文,神被称为单数形式的耶洛(El),但更常见的是复数形式的耶洛因(Elohim);原因在于,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上以多种方式在天使中间共享,或说在天上天使当中,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被分成许多不同形式。因为天使有多少,神之真理的接受者就有多少,各自都以自己的方式来接受它(3241, 3744-3746, 3986, 4149, 5598, 7236, 7833, 7836节)。这解释了为何天使被称为“神(gods)” (4295, 4402, 7268, 7873, 8301节),以及“审判官”,因为审判官不是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主来审判。他们也根据摩西的律法,因而根据从主所领受的圣言来审判。就连如今的审判当符合真理并源于良心时,也是基于主的东西。
在圣言中,主凭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神”;凭神性良善而被称为“耶和华”(4402, 6303, 6905, 7268, 8988节)。因此,在圣言中,凡论述良善的地方,经上都用“耶和华”这个名,凡论述真理的地方,经上都用“神”这个名(2586, 2769, 2807, 2822, 3921e, 4402, 7268, 8988节); 所以“神”表示真理(4287, 7010, 7268节)。这一切表明“贼若没抓住,那家主就要被带到神那里”(22:7),以及本节“双方的案件就要到神那里,神定谁有罪,谁就要赔偿”表示什么;以及下列经文中的“神”表示什么:
亚伦要替你对百姓说话;将来是他要为你当作口,你要为他当作神。(出埃及记4:16)
“摩西”是指神性真理,或律法;“当作口”是指亚伦所代表的取自它的教义(参看7010节)。又:
耶和华对摩西说,看,我使你作法老的神;你的哥哥亚伦要作你的先知。(出埃及记7:1; 7268节)
撒母耳记:
从前以色列中,若有人去问神,就这样说,来,我们去先见那里吧!现在称为先知的,从前称为先见。(撒母耳记上9:9)
“先见”和“先知”是指神之真理,以及基于它的真理和良善的教义(2534, 7269节)。
7839.“就是一岁的儿子要给你们”表一个完整的状态。这从“儿子”和“一岁”的含义清楚可知:“儿子”是指真理(参看489, 491, 533, 1147, 2623, 2803, 2813, 3373, 3704节);“一岁”是指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完整时期(2906节),因而是指一个完整状态。必须解释一下什么叫一个完整状态。当良善具有这样的性质,即它不缺乏用来接受纯真流注所需要的任何东西时,一个状态可称作“完整的”。与仁之良善结合的信之真理使得良善具有这种性质;因为属灵良善从信之真理接受其具体品质。这一切就是此处“一岁的儿子”所表示的“一个完整状态”的意思。不过,当真理尚未给良善带来具体品质,以使它接受相对应的纯真状态时,状态就不是完整的。当人们出于良善看待真理时,这种状态就开始变得完整;当人们出于真理来看待良善时,这种状态仍不是完整的。那些正在重生的人就处于这后一种状态,而那些已经重生的人则处于前一种状态。正在经历重生的人处于引向良善的真理,而已经重生的人则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也就是说,前者活在对真理的顺从中,后者则活在对行真理的情感中。因此,前者是外在教会成员,而后者是内在教会成员。由于“一岁的儿子”表示一个完整的状态,所以经上多次吩咐要将一只羔羊,或一只小山羊,就是“一岁的儿子”献为祭(如出埃及记29:38; 利未记9:3; 12:6; 14:10; 23:12, 18, 19; 民数记6:12; 7:15, 87, 88; 15:27; 28:9, 11);还有在以西结书论述新殿的地方:
每日,君王要预备一只无残疾的羔羊,就是满一岁的儿子,献与耶和华为燔祭,要每早晨预备。(以西结书46:13)
此处“新殿”表示主的属灵国主度;“君王”是指那些知道纯正真理,并被这些真理引向良善的人;“献一只羔羊为燔祭”是指源于纯真良善的对主的敬拜;“一岁的儿子”是指一个完整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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