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166.“向耶和华所起的誓必在他们二者之间”表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对这些事物的每一个方面所作的调查。这从“起誓”和“他们二者”的含义清楚可知:“起誓”是指通过真理确认(参看2842, 3037, 3375节),因此“向耶和华所起的誓”表示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如此行,因为耶和华的真理或神之真理在圣言中;“他们二者”是指每一个方面,因为就内义而言,“二者之间”并非表示两个人之间,而是表示每一个方面。“二”表示结合为一个整体的事物(1686, 3519, 5194, 8423节),因而表示构成这个整体的一切,或它的每一个方面。这些事物就是天上的天使对“二”的理解,他们如此理解的原因是:当天使讨论彼此不一致的两个真理时,下面就会出现两个灵人争论的场景。由于这些灵人是许多社群的臣民,所以这一个真理的每一个方面出现在这个灵人那里,那一个真理的每一个方面出现在那个灵人那里。天使由此发觉这两个真理如何能联结起来。我通过经历得以知道事情就是这样。正因如此,“二”也表示完全或完整之物(9103节)。
之所以允许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向耶和华起誓,是因为他们不是内在人,而是外在人;他们敬拜神的时候,是在一个外在层面,而非一个内在层面来敬拜的。这就是他们的性质(参看4281, 4293, 4429, 4433, 4680, 4844, 4847, 4865, 4903, 6304, 8588, 8788, 8806节)。当对真理的确认降至脱离内在人的外在人时,它是通过起誓实现的;但当它经由内在人降至外在人时,则不是这样。因为在内在人中,真理出现在自己的光中,而在脱离内在人的外在人中,真理出现在黑暗中。这解释了为何住在至内在或第三层天堂的属天天使,因处于光的最高层级,所以甚至都不用推理来确认真理,更不用说对真理进行争论或推理了;他们只是简单地说是或不是。这是因为他们靠着从主那里所获得的一种能力而去感知并看见真理。
这解释了为何主论到“誓”说:
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宝座;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王的城;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马太福音5:33-37)
这些话意味着,对神之真理的确认要来自圣言,而非来自人;当人是内在的,而非外在的时,这种确认就实现了。因为外在的人通过起誓确认真理,而内在的人通过推理来确认;那些甚至更内在的人根本不确认它们,只是简单说就是这样,或不是这样。那些外在的人被称为属世人;那些内在的人被称为属灵人;那些甚至更内在的人被称为属天人。后一种人,就是属天人能从主直觉地感知某事是不是真的(参看2708, 2715, 2718, 3246, 4448, 7877节)。由此明显可知主说“什么誓都不可起。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意味着什么。不过,必须解释一下为何祂还说: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宝座;不可指着地起誓,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指着天起誓”表示通过神性真理,因而通过天上的主而如此行。天堂之所以为天堂,凭的不是天使本身,而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凭的是他们里面的主自己;因为正是天使里面的神性使得他们成为天堂天使,并被称为天堂天使。这解释了为何说天堂里的人“在主里面”,以及为何主是天堂的每一个事物中的全部,又为何天使是神之真理,因为他们是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的接受者。天堂凭那里主的神性而为天堂,并被称作天堂(参看552, 3038, 3700节);天使是神之真理(4295, 4402, 7268, 7873, 8301节);在圣言中,“一位天使或使者”表示主的某种事物(1925, 2821, 3039, 4085, 4295, 6280节)。由于天堂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故经上说“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宝座”。“神的宝座”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5313, 6397, 9039节)。
然而,“不可指着地起誓”是指通过教会,因而通过那里的神性真理而如此行。正如天堂凭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而为主,教会也是如此,因为教会就是主在地上的天堂或国度。在圣言中,“地”是指教会(662, 1066, 1262, 1733, 1850, 2117, 2118e, 2928, 3355, 4535, 4447, 5577, 8011, 8732节)。由于“地”是指教会,是天堂之下主的神性所在的地方,故经上说“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神的脚凳”。“脚凳”表示天堂之下的神之真理,就是字义上的圣言或诸如存在于字义中的真理;因为天堂中的神之真理,就是内义上的圣言就止歇并立于字义之上。大卫诗篇(诗篇99:5; 132:7)、以赛亚书(60:13)和耶利米哀歌(2:1)中的“脚凳”就表示诸如存在于字义中的真理。
“指着耶路撒冷起誓”是指通过取自圣言的真理的教义而如此行,因为“耶路撒冷”在广义上是指教会(2117, 3654节);不过,当经上提到表示教会的“地”,接着又提到“耶路撒冷”时,“耶路撒冷”表示教会的教义,因而表示取自圣言的神之真理的教义。这就是为何它被称为“大君王(就是神)的城”,因为在圣言的内义中,“城”表示真理的教义(参看402, 2449, 2943, 3216, 4478, 4492, 4493节)。
“指着自己的头起誓”表示通过一个人信以为真理,并使之成为其信仰一部分的真理而如此行,因为这真理构成“他的头”,也是以赛亚书(15:2; 29:10)、以西结书(7:18; 13:18; 16:12; 29:18)、马太福音(6:17)等中的“头”所表示的。所以经上又说“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头发”表示属于外在人或属世人的真理(3301节),就是那些相信真理不是因为发觉它是真理,而是因为教会的教义如此教导的人所拥有的那种。由于他们并非从其它任何源头知道它,故经上说他们“不可指着头起誓,因为他们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使一根头发变白”表示靠人自己的权威或人的自我而声称真理是真理;“使一根头发变黑”表示靠人自己的权威或人的自我声称虚假是虚假;因为“白”论及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因此“黑”论及虚假。
由此可见,“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不可指着地起誓,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是什么意思,即:不可用人自己的东西,而要用与人同在的主的东西来确认神之真理。因此,经上最后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因为那些能靠主来感知并看见真理的人只会以这种方式来确认它,如至内在或第三层天堂天使的情形,他们被称为属天天使,如前所述。“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的原因是,多说的话不是出于主,而是出于人的自我,因而出于邪恶,因为人的自我完全是邪恶(210, 215, 874, 875, 876, 987, 1023, 1044, 1047, 3812e; 4328, 5665, 8941, 8944节)。这一切再次表明主以哪种方式说话,也就是说,以这样一种方式说话:每一句话都包含一个内义,因为祂从神性说话。因此,祂说话既让天使受益,同时也让世人受益,因为天使照圣言的内义感知圣言。
3995.“从母山羊中挑出有斑的、有点的”表此后,有虚假和邪恶混杂在里面的一切真理之良善都将是“雅各”的。这从“点”、“斑”和“山羊”的含义清楚可知:“点”是指虚假;“斑”是指邪恶,如前所示(3993节);“母山羊”是指真理的良善,或信之仁(3519节)。这一切都将是“雅各”的,这一事实也由接下来的这句话,即“这些就算我的工价”来表示。
现简要讨论何谓真理的良善,或信之仁。当人正在重生时,表面上看,似乎信之真理占据优先地位,仁之良善是次要的;不过,一旦他重生了,那么很明显,仁之良善占据优先地位,信之真理则是次要的。前者是表象,后者是真相(参看3539, 3548, 3556, 3563, 3570, 3576, 3603, 3616, 3701节)。因为当人正在重生时,他通过自己所学到的真理行善,因为他通过真理学习何为良善。然而,行善的其实是在里面的良善,因为良善正从主通过内在途径,也就是通过灵魂的途径流入;而真理则通过外在途径,或通过感官,就是属于身体的感官途径流入。通过外在途径进入的真理被在里面并与之结合的良善所接纳,这种活动甚至一直持续到此人已经重生。然后就发生反转,真理通过良善进行。由此明显可知何为真理的良善,何为良善的真理。这也解释了为何如今这么多人声称仁之良善是信之果实;因为在重生之初,表面看上去的确是这样。这些人便从表象得出这个结论,别的什么都不知道,因为正在重生的人很少,并且除了已重生,也就是处于对良善的情感,或处于仁爱的人外,没有人能知道这一点。他能通过对良善的情感或仁爱清楚看出并觉察到这一点;然而,那些未重生的人甚至不知道何为对良善的情感,或仁爱;反而推理它,如同推理某种对他们来说很陌生或与他们无关的事物。因此,他们称仁为信之果实,而事实上,信是仁的产物。然而,对简单人来说,知道谁在先,谁在后并不那么重要,只要他们过着仁爱的生活即可;因为仁是信的生命。
此处“羊群中的羊”(member of the flock)不仅是指羔羊,还指绵羊、小山羊、母山羊、公绵羊和公山羊,尽管经上只提及羔羊和母山羊。经上唯独提及这些,是因为“羔羊”表示纯真,“母山羊”表示信之仁,这些是此处在内义上所论述的主题。这也是为何在原文,“点”是用一个也表示“羔羊”的词来表述(如以赛亚书 40:10, 11);而“斑”是用一个也表示“牧人”的词来表述(如列王纪下3:4;阿摩司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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