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17.“各从自己的族类”表示成双成对。这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即:“凡洁净的每样七对”、“凡不洁净的每样两个”进入方舟(创世记7:2, 3, 15);而此处说它们“各从自己的族类,都出了方舟”。其原因在于,现在主把一切事物都带入秩序,好叫它们能代表家族或宗族。对重生之人来说,良善和真理,或仁的事物和信的事物彼此关联,就像血亲和姻亲关系,因而就像来自同一个祖先或世系的家族,和在天堂一样(685节)。这就是主带给良善和真理的秩序。具体来说,本节的意思是,一切良善,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关注自己的真理,就好像这些真理与它们在婚姻中相结合一样。正如仁总体上关注信,良善在每个细节上也都关注真理。因为总体若不是细节的产物,就不是总体。总体正是从细节获得其存在,并凭它们而被称为总体。对每个人来说,情况都是这样:人总体上如何,他在其情感和观念的一切最小细节上就如何。他由这些细节构成,或这些细节使他成为总体上的样子。因此,那些已经重生的人,在最小细节上会成为他们总体上的样子。
3158.“就告诉我;若不然,也告诉我”表示他们自由考虑的状态,这从这些话本身清楚可知。至此的整个讨论清楚表明,本章的字义论述了利百加和以撒订婚和结婚,内义则论述了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因为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是属灵的订婚和属灵的结婚。在这两个层面,自由考虑的状态都是有必要的。人们都知道,订婚和结婚需要自由考虑;但人们却不十分清楚,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也需要自由考虑。这是因为属世人看不见这个过程,并且这种引入和结合是那种无需人的反思就实现的事之一。然而,当人正在被改造和重生时,这种活动每时每刻都在他里面进行;也就是说,当真理正在与良善结合时,他享有一种自由的状态。
只要仔细想想,谁都能知道,任何事物都不会作为一个人自己的东西存在,除非它形成他的意愿部分。只属于理解力的东西不会变成人自己的,直到它也变成他意愿的一部分,因为属于意愿的东西构成一个人生命的本质存在,而属于理解力的东西则构成那本质存在的显现或实存。只来自理解力的同意不是同意,相反,一切同意都来自意愿。因此,除非属于理解力的信之真理被属于意愿的爱之良善接受,否则它决不是被承认的真理,因而决不是信。为使真理可以被属于意愿的良善接受,自由状态的存在是有必要的。意愿所参与的一切看上去都是自由的;意愿的状态本身就是自由;事实上,我所意愿的,我会选择并渴望,因为我爱它,承认它是良善。由此可见,信之真理决不会变成人自己的,直到它被意愿接受,也就是被引入那里的良善并与其结合;这一切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才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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