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174.“人若向同伴借什么”表来自另一个不同支系的真理。这从“借”的含义清楚可知,“借”是指从某个其它源头,而不是人的自我获得真理,因而是指来自一个不同支系的真理。“借”或“向别人要”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在灵界,向别人要或被别人赋予的良善唯独是属于聪明和智慧的良善。诚然,其它许多事物,甚至无数事物也会呈现;但它们是那些属于聪明和智慧的事物所产生的表象。由此明显可知,“借”表示被别人教导,因而从某个其它源头,而非人的自我获得真理或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不过,有必要进一步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当一个人通过早已与他同在的真理来推断真理时,就说他从自己获得真理。在这种情况下,他将这些真理与他以前所拥有的真理结合起来。但他在如此行时,只接纳那些服从并符合同一种良善的真理;因为将真理排列成系列并联结起来的,是良善。良善就像一个人的灵魂,真理就像灵魂所穿上,并通过它们行动的事物。众所周知,人里面的每一个事物都从人的灵魂获得自己的生命;因此,信之真理从爱主爱邻的良善获得自己的生命。如果构成一个人的灵魂的,不是这种良善,而是爱自己爱世界的良善,那么此人就不是一个人,而一个野兽。而且在来世,他在天堂之光中就看似一个野兽;尽管在他自己的光中,他看似一个人,而当天堂之光进入时,他自己的光就变为幽暗。然而,要记住,照着人之生命的良善排列真理的,是主。
当一个人被别人教导时,就说他从某个其它源头获得真理。如果这些真理不服从并符合他所处的良善,诚然,它们被储存在他记忆中的记忆知识当中;但它们不会变成他的,也就是说,不会成为其信仰的一部分,因为它们来源于一个不同的支系。这些真理就是本节和下一节所论述的主题。
在圣言中,当提到“借或借贷”和“借给或借出”时,所表示的是出于仁爱的情感接受教导和给予教导;如在马太福音:
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马太福音5:42)
此处很明显,“求”并非表示求问,因为经上说“有求你的,就给他”;“借贷”也并非表示借贷;因为一个人若无论谁来求、谁来借,就都给他,就会丧失一切财物。但由于主出于神性说话,所以“求”和“想借贷”,以及“给”和“不可推辞”表示天上良善的交流,也就是关于良善和真理的认知或知识的交流。这种交流的性质是这样:天使出于仁爱的情感给予别人的越多,总体良善就越从天堂,也就是从主流入他(6478节)。因此,给那有求于他的天使不会丧失财物,而是富有财物。当一个人出于仁爱的情感向别人行善时,这一点同样适用。不过,真正的仁爱在于给予善人;给予恶人所要求和渴望的,不是仁爱(8120节),正如大卫诗篇所说的这些话:
恶人借贷而不偿还;义人却施怜悯,并且给予。(诗篇37:21)
路加福音:
你们若借给人,指望从他收回,有什么可酬谢的呢?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借给人不指望偿还,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路加福音6:34-35)
此处“借给”也表示出于仁爱的情感行善,因而交流天堂的良善;以及赋予世界的良善,然而赋予后者是为了前者的缘故,以前者为目的。仁爱的情感在于交流良善而毫无回报的想法或目的;但当以回报为目的而交流良善时,仁爱的情感是不存在的(2373, 2400, 3816, 3956, 4943, 6388-6390, 6392, 6393, 6478, 8002节)。仁爱的情感在于“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但教导仇敌,以及通过适当的方法纠正他们,才是爱他们、善待他们(8121节)。
在摩西五经中,“借给”也表示仁爱的实施:
你若听从耶和华的声音,谨守祂的诫命,必借给许多人民,却不必去借贷。(申命记28:1, 12)
“借给许多人民”表示富有属于聪明和智慧的良善,并出于这种丰富而交流它们;而“不去借贷”表示不需要其他人的良善,因为一切事物都是由主赐予一个人的。大卫诗篇:
施怜悯并借出的善人,在审判的时候必伸冤;因为他永不动摇。(诗篇112:5-6)
“施怜悯并借出”描述了那些处于纯正仁爱之人的状态。类似描述出现在诗篇(37:21)和其它经文中。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10569.“要在什么事上得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中蒙恩呢?岂不是因你与我们同去”表如果神性在他们当中显现,优先于其他人的接纳。这从“得以知道”、“在耶和华眼中蒙恩”和“与我们同去”的含义清楚可知:“得以知道”当论及他们当中的神性时,是指被揭示;“在耶和华眼中蒙恩”是指被接纳(参看10563节),在此是指优先于其他人被接纳,因为接下来的话说明,如果被接纳,“我和你的百姓将比地面上的所有人民都要尊贵”;“与我们同去”当论及耶和华时,是指进行引领的神性,在此是指领进迦南地的神性(10567节)。由此明显可知“要在什么事上得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中蒙恩呢?岂不是因你与我们同去”表示如果神性在他们当中显现,优先于其他人的接纳。
当经上说“在耶和华的眼中”时,意思是主的神性在与地上的世人和天上的天使同住的信和爱的真理和良善里面的存在。主之所以存在于信和爱的真理和良善里面,是因为这些来源于主自己;当主存在于与世人或天使同住的这些事物里面时,祂就存在于与他们同住的祂自己的东西里面,而不是存在于他们自己的东西,或他们的自我里面,因为这是邪恶。也正因如此,在圣言中,“眼睛”当论及接受主的神性事物的世人时,表示信,以及一种乐于接受的理解力;因为理解力是内在的眼睛;信是被看见并感知到的真理。在圣言中,当论及世人时,“眼睛”表示信,以及理解力(参看2701, 4403-4421, 4523-4534, 9051节)。
还必须说明这种视觉的起源。存在一种真实的光,它能光照理解力,完全不同于能使肉眼看见的光,并与这光分离。光照理解力的光来自天堂,而能使肉眼看见的光存在于世上。天堂之光是从在天堂显为太阳的主那里流出的,本质上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由此明显可知,为何“眼睛”当论及耶和华时,表示主的神性存在;当论及接受主的神性真理或祂的光的世人时,表示信和一种被光照的理解力。
世人并不知道存在一种真实的光,它能光照人类心智并形成理解力,尽管人们将视觉和光归因于理解力,尽管在圣言中,主多次被称为光,以此表示祂通过信和信之光被看见。光照人类心智的,就是这种真实的光,从显为太阳的主那里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这光,并在它被接受的地方赋予对真理的聪明理解(参看9548, 9684节提到的地方,以及9570, 9571e, 9594节的说明)。
由此可见在圣言中,“耶和华的眼目”表示什么,如以赛亚书: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返回自己的地,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耶和华的宝座在天上,祂的眼睑察验世人。(诗篇11:4)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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