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9182

9182.“人若劝诱

9182.“人若劝诱没有订婚的处女”表未与真理结合的良善。这从“劝诱”、“(男)人”、“处女”和“订婚”的含义清楚可知:“劝诱”当论及一个男人和一个处女时,是指男人引诱处女与他结合;“(男)人”是指真理(参看3134, 7716, 9007节);“处女”是指良善方面的教会(3081, 4638节),因而是指系教会的良善;“订婚”是指结合。这里必须简要说明涉及此处所论述的非法结合的律法,以及该律法的原因和起源在哪里。为以色列人所定的一切律法,其原因在天堂,其起源就是那里的秩序律法。在天堂,秩序的律法皆来自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和良善,因而是关于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律法。在天堂,良善与真理的结合被称为天上的婚姻,该婚姻以世上的婚姻来代表,在圣言中,也由“婚姻”来表示。由此可见非法结合,以及淫乱或奸淫意味着什么。这两节论述的是非法结合,这种结合后来要么变得合法,要么被解除。本节论述的主题是后来变得合法的非法结合;而下一节论述的主题是后来被解除的非法结合。
  非法结合不是出于对婚姻的情感,而是出于某种其它情感而作成的,如对美貌的情感,对金钱利益或个人地位的情感;要么它就是出于性欲而作成的。这些结合是非法的,因为这种结合是外在的,并非同时是内在的。然而,随后一种合法的结合可通过作为手段的它们而得以实现;当两个人属一个心智时,这种合法结合就会实现。另一方面,当两个人不属一个心智时,那么非法结合也可以成为防止随后结合的手段。这是世上众所周知的事。
  当两个人处于相似的良善和真理时,合法的结合,也就是心智的结合就会实现;因为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个人的生命:道德、文明的良善和真理构成外在人的生命,属灵的良善和真理构成内在人的生命。要知道,一个人的生命唯独来源于良善和真理;因为人所爱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人所信的一切都称为真理。或也可说,人所意愿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人所理解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由此明显可知,当丈夫处于真理,妻子处于相应的良善时,一种合法的结合就实现了。因为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和真理的婚姻以这种方式以他们二人来代表。正因如此,婚姻之爱从该婚姻而降(参看2727-2759, 2803, 3132, 4434, 4835节)。
  通过以上介绍,谁都可以认识到本节和下一节所论述的结合是何性质。结婚前的订婚自古以来就是一种习俗;它代表第一次结合,就是没有外在人的内在人的结合。随后的实际婚姻本身代表第二次结合,就是内在人与外在人一起的结合。因为在人通过信之良善和真理重生期间,内在人首先重生,然后外在人重生,因为外在人通过内在人重生(3286, 3321, 3493, 3882, 8746节)。
  由此明显可知,在圣言中,“订婚或许配”和“聘”,以及“新郎”和“新妇”表示什么;即 “订婚”表示真理和良善在内在人中的结合;在论述主和教会的地方,“新郎”表示良善,“新妇”表示真理,如在以下经文,耶利米书:
  你年轻时的怜悯,订婚期间的爱情,那时你在旷野,在未曾耕种之地跟随我,我都记得。(耶利米书2:2)
  这论及古教会,以及它被主建立;“订婚期间的爱情”是指属于从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所获得的属灵生命的情感;“你在旷野,在未曾耕种之地跟随我”表示当他们还不知道这些真理,并缺乏这良善时的一种渴望状态。
  何西阿书:
  当那日,我必为他们与田野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地上的爬行物立约。又必从这地折断弓剑和战争。我必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8-19)
  此处论述的是一个新教会的建立;“与田野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地上的爬行物立约”表示主通过与人同在的内在和外在的良善和真理所实现的结合。“约”是指结合(参看665, 666, 1023, 1038, 1864, 1996, 2003, 2021, 6804, 8767, 8778节);“田野的走兽”是指源于良善的生命(841, 908节);“飞鸟”是指真理的生命(40, 745, 776, 991, 3219, 5149, 7441节);“地上的爬行物”是指外在和感官之人的良善和真理(746, 909节);“折断弓剑和战争”表示摧毁虚假的教义和力量;“弓”是指虚假的教义(2686, 2709节);“剑”是指与真理争战的虚假(2799, 4499, 6353, 7102节);“战争”是指争战本身,或属灵的争战(1664, 2686, 8273节),“打断”这些表示摧毁它们。
  “以公义、公平聘”表示在良善和真理中与主结合;“聘”是指与人的自我结合;“公义”论及良善,“公平”论及真理(2235节);“以慈爱、怜悯聘”表示出于对那些处于良善之人的爱并在对那些处于真理之人的爱中结合;主的“慈爱”论及祂对那些缺乏良善,却渴望良善之人的爱,祂的“怜悯”论及祂对那些不知道真理,却渴慕真理之人的爱。由此明显可知,“聘”表示与一个人同在的良善和真理被主结合。谁都能看出,诸如此类的事就是何西阿书中这几节经文所表示的;因为就连来自纯属世之光的觉知也能清楚看出,耶和华不是与与田野的走兽和飞鸟,并地上的爬行物立约;而是与那些拥有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人,因而与一个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立约;因此,这些事就隐藏在这段预言中。
  玛拉基书:
  犹大行事诡诈,因为他亵渎耶和华的圣洁,爱上侍奉外邦神的女子,聘她归己。(玛拉基书2:11)
  “聘侍奉外邦神的女子”表示与虚假的邪恶结合;“外邦神”是指虚假(4402e, 4544, 7873节)。
  凡论述主与教会的地方,“新郎”表示良善,“新妇”表示真理,这一点可见于下列经文:
  耶和华以拯救为衣给我穿上,以公义为袍给我披上。好像新郎戴上华冠,又像新妇佩戴妆饰。(以赛亚书61:10)
  启示录:
  我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启示录21:2)
  又:
  有一位天使说,你来,我要将新妇,就是羔羊的妻,指示你。(启示录21:9)
  此处“新妇”表示教会。
  马太福音:
  耶稣对约翰的门徒说,新郎和婚礼之子同在的时候,婚礼之子岂能哀恸呢?但日子将到,新郎要离开他们,那时候他们就要禁食。(马太福音9:15 ; 路加福音 5:34-35)
  那些持守教会的真理,接受良善的人被称为“婚礼之子”,因为来自主的良善是“新郎”;“新郎和婚礼之子同在的时候,婚礼之子不会哀恸”意味着当他们持守与其良善结合的真理时,便处于一种极乐幸福的状态,因而与主同在;“新郎要离开他们,那时候他们就要禁食”意味着当良善不再与真理结合时,他们就处于一种不幸福的状态;这后一种状态就是教会的最后状态,而前一种状态是它的最初状态。
  马太福音(25:1-12)中十个童女出去迎接的新郎所表相同;因为灯里有油的童女是指那些有良善在其真理里面的人;而那些灯里无油的童女是指那些没有良善在其真理里面的人(参看4638节);“油”是指爱之良善(参看886, 3728, 4582节)。
  约翰福音:
  约翰说,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祂前面的。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新郎,就因新郎的声音甚喜乐。(约翰福音3:28-29)
  “新妇”表示构成教会信仰的真理;“新郎”表示构成教会之爱的良善,这二者都来自主;因此,它们表示良善与真理在他那里已经结合的一个教会成员。“站着听见的新郎朋友”表示由真理构成的信仰,“因新郎的声音甚喜乐”表示对构成信仰的真理的一种情感。由此也明显可知,这些经文(以赛亚书62:5; 耶利米书7:34; 16:9; 25:10; 33:11; 启示录18:23)中的“喜乐”,以及“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在内义上表示什么,即:天堂,以及由与人和天使同在的良善和真理的结合所产生的幸福。
  

属天的奥秘 #10283

10283.“不可倒

10283.“不可倒在人的肉身上”表不能将主的东西赋予人的自我。这从“人的肉身”和“倒”的含义清楚可知:“人的肉身”是指他的自我,如下文所述;“倒”是指赋予。因为“倒”与“触”具有相同的含义;但“倒”论及液体,如油、酒和水;“倒出来”论及神性、属天和属灵的事物;而“触着”论及干物质和肉体事物,“触着”表示赋予(参看10130节)。由此可推知,膏油不可倒在肉身上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不可赋予一个人的自我,因为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主的神性良善不可能被赋予邪恶的东西。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参看210, 215, 731, 874-876, 987, 1023, 1024, 1047, 5660, 5786, 8480节)。
  人的自我的一部分属于意愿,一部分属于理解力;意愿部分由邪恶构成,理解力部分则由这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构成。也就是说,前者,就是自我的意愿部分,由“人的肉身”来表示,后者,就是理解力部分则由这肉身的血来表示。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西门,你是有福的。因为将它指示给你的,不是血肉,乃是我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16:17)
  显而易见,此处的“肉”和“血”表示人的自我。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血”在此表示从人之自我的理解力部分出来的虚假,“肉欲”表示源于它的意愿部分的邪恶。“血”表示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因而表示由于意愿中的人自己的东西而在理解力部分中的人自己的东西(参看4735, 9127节)。
  以赛亚书: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他们必喝自己的血醉倒,好像喝新酒一样。(以赛亚书49:26)
  “使他们吃自己的肉,喝自己的血醉倒”表示使他们充满邪恶和邪恶的虚假,因而充满他们自己的东西;因为邪恶和虚假都是自我出来的。
  耶利米书: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的,那人该受诅咒!(耶利米书17:5)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表示倚靠人自己和人的自我。
  以赛亚书:
  人民都成了烧火的燃料。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将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以赛亚书9:19-21)
  “烧火的燃料”表示将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变成人自己的;“受饥饿,不饱足”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膀臂上的肉”表示人之自我的这两个部分;“玛拿西”表示意愿里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吃”表示人自己的。“火”表示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参看5071, 5215, 6314, 6832, 7324, 7575, 9141节);“受饥饿,不饱足”之所以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是因为“饥饿”或饥荒和“口渴”表示良善和真理的荒凉(5360, 5376, 6110, 7102, 8568e节);“右边”表示真理所源自的良善,“左边”表示良善到来所经由的真理(参看10061节);因此,“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表示无论他们接受多少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教导,仍就不会接受它们。
  “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良善(参看5351, 5353, 5354e, 6222, 6234, 6238, 6267节);“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真理(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节);因此,就反面意义而言,“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因为在圣言中,几乎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反面意义。“吃”表示变成人自己的(3168, 3513, 3596, 4745节);由此明显可知“吃自己膀臂上的肉”表示什么,即将源于自我的邪恶和虚假变成人自己的。之所以说“膀臂上的肉”,是因为“膀臂”和“手”一样表示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能力,他信靠这能力(参看10019节提到的地方)。
  撒迦利亚书:
  我就说,我不牧养你们。要死的,由他死;余剩的,让各人吃别人的肉。(撒迦利亚书11:9)
  “不牧养”表示不教导并改造;“要死”表示丧失属灵生命;“吃别人的肉”表示将源于别人自我的邪恶变成人自己的。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与她的邻舍,肉体肥大的埃及之子行淫。(以西结书16:26)
  “耶路撒冷”表示败坏的教会;“肉体肥大的埃及人行淫”表示通过唯独始于属世人的记忆知识,因而通过感官记忆知识而歪曲教会的真理。“耶路撒冷”表示教会(参看402, 2117, 3654节),在此表示败坏的教会;“行淫”表示歪曲真理(参看2466, 2729, 8904节);“子”表示真理,也表示虚假(参看1147, 3373, 4257, 9807节);“埃及”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记忆知识(参看9340节提到的地方);“埃及”也表示属世层(参看9391节提到的地方)。因此,“肉体肥大”描述了那些倚靠感官证据推理教会的真理,并得出结论的人。那些如此行的人抓住虚假而不是真理,因为倚靠感官证据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就是倚靠身体感官的幻觉或谬论而如此行。因此,“肉体肥大”表示感官人,因为他们出于身体中自己的东西进行思考,或说他们自己的身体感知主宰了他们的思维。
  以赛亚书:
  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神;他们的马不过是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此处“埃及”也表示记忆知识;“他的马”表示由这记忆知识构成的理解力;当人们利用自己,而非神的东西得出结论时,这种理解力被称为“是肉,并不是灵”。“马”表示理解力(参看2761, 2762, 3217, 5321, 6534节);“埃及的马”表示由一种败坏的理解力所提供的记忆知识(6125, 8146, 8148节)。
  “肉”表示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或也可说,他自己的邪恶意愿,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中论述以色列人对吃肉的渴望的地方,对此,经上如此记着说:
  那人民中间的乌合之众大起贪欲的心,说,谁给我们肉吃呢?耶和华说,你们明天要吃肉。你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有风从耶和华那里刮起,把鹌鹑由海面刮来,使它们散落在营地,离地面约有二肘。百姓起来,终日终夜,并次日一整天,捕取鹌鹑,将它们摆列在营的四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耶和华的怒气就向百姓发作,耶和华用极重的灾殃击杀百姓。于是他给那地方起名叫贪欲之人的坟墓。(民数记11:4, 18-20, 31-34)
  “肉”表示这个民族的自我,或说属于这个民族的东西,这一点从这段经文的每个细节可以看出来;因为若不是这个意思,渴望吃肉能有什么邪恶呢?更何况以前就已经应许他们有肉吃(出埃及记16:12)。但由于它表示自我,因而表示一种邪恶的意愿,而这个民族拥有自我,就是一个邪恶意愿的程度超过其它民族,所以当他们渴望肉时,经上说他们“大起贪欲之心”,他们因此被极重的灾殃击杀,他们被埋葬的地方也因此被称为“贪欲之人的坟墓”。无论你说意愿的邪恶,还是说贪欲,意思都一样,因为一个邪恶的意愿就在于贪欲。人的自我只渴望它自己的东西,却不渴望涉及邻舍的任何东西,或涉及神的任何东西,除非对自己有利。由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故经上说“他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以此表示这个民族将永远是这个样子,因为“一个整月”表示永远;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他们就被极重的灾殃击杀”,因为“牙齿”表示自我的肉体层面,就是一个人心智的最低层(4424e, 5565-5568, 9062节)。至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可参看9380节提到的地方,以及摩西之歌(申命记32:20-28, 32-34)。
  在圣言中,“灵”反对肉体,因为“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肉体”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如在约翰福音:
  赐生命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由此清楚可知,“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也就是从祂所获得的对祂的爱和信的生命;“肉体或肉身或肉”(flesh)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因而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这就是为何经上说“肉体是无益的”。在别处也是这个意愿: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诗篇:
  神顾念他们不过是肉体,是一阵去而不返的风(或灵)。(诗篇78:39)
  由于当论及人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也就是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故明显可知当论及主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什么,即表示主的自我,也就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这就是在约翰福音中主的肉所表示的:
  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翰福音6:51, 53-55)
  主的“肉”表示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祂的血”表示从这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此它们与圣餐中的饼和酒意思是一样的;这些神性实物是祂自己的,存在于祂的神性人身里面(参看1001, 3813, 4735, 4976, 6978, 7317, 7326, 7850, 9127, 9393, 10026, 10033, 10152节);祭牲代表源于主的良善,这些祭牲的肉也因此表示良善(参看10040, 10079节)。此外,在圣言的各个地方,经上都提到了“凡血肉之躯”,以此表示每个人(如创世记6:12-13, 17, 19; 以赛亚书40:5-6; 49:26; 66:16, 23-24; 耶利米书25:31; 32:27; 45:5; 以西结书20:48; 21:4-5;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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