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0.本节描述了古教会总体上的敬拜,并且是以“祭坛和燔祭”来描述的,“祭坛和燔祭”是一切代表性敬拜的主要元素。然而,我们首先要描述一下上古教会的敬拜是何性质,由此表明通过代表敬拜主是如何兴起的。上古教会成员只有内在敬拜,就是天上所献的那种,因为在他们当中,天堂与人交流,以至于他们成为一体。这种交流就是感知,前面频繁提到过这种感知。因此,他们因是天使般的人,故是内在人。他们的确感觉到属肉体和世界的外在事物,但却不关心它们。他们在每个感官对象中都感知到某种神性和天堂之物。例如,当看到一座高山时,他们感知到的不是一座山的概念,而是高的概念,并从高而感知天堂和主。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主住在至高处,并被称为“至高至上者”(Most High and Lofty One);又为何后来对主的敬拜在山上举行。这同样适用于其它一切对象。如,当观察早晨时,他们不会感知一天的早晨,而是感知天堂之物;它就像人们心智中的早晨和黎明,主由此被称为“早晨”、“东方”和“黎明”。同样,当看到一棵树及其果和叶时,他们并不关心这些,而是仿佛看到以它们来代表的人。他们在果实中看到爱和仁,在叶子中看到信。教会成员由此不仅被比作一棵树、一个园林,他里面的东西则被比作果和叶,甚至还被如此称呼。这就是那些拥有天堂和天使般的观念之人的性质。
谁都能知道,一个总体观念掌管一切细节,因而掌管一切感官对象,无论是看到的还是听到的,以至于人不会注意到这些对象,除非它们流入他的总体观念。因此,对内心快乐的人来说,他所听到和看到的一切似乎都洋溢着欢声笑语;而对内心悲伤的人来说,他所看到和听到的一切似乎都是忧伤难过。这同样适用于其它情况,因为总体情感就存在于一切细节里面,并使细节在总体情感中被看到和听到;而其它一切事物甚至都不显现,仿佛不存在或微不足道。上古教会成员就是这种情况。他眼中看到的一切对他来说都如天堂一般;因此,对他来说,一切事物可以说都是活的。由此清楚可知上古教会的神性敬拜是何性质,即:它是内在的,决不是外在的。
然而,当教会衰落,如在其后代当中的情形,这种感知或与天堂的交流开始消失时,一种不同的情况开始出现。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在感官对象中感知到任何天堂之物,只感知到世俗之物。他们对世俗之物的感知越多,他们的感知就越少。最终,大洪水来临之前的最后一代在这些物体中只看到世俗、肉体和尘世之物。天堂就这样与人类分离,并且只能以一种极其遥远的方式与人类交流。现在与地狱的交流向人打开,他从地狱获得其总体观念;如前所述,一切细节观念都源于这总体观念。在这种情况下,当有天堂观念临到他们时,这观念对他们来说一文不值。最后,他们甚至不愿承认任何属灵或属天之物的存在。人的状态就这样被改变和颠倒。
主因预见人类的状态会变成这样,故规定信之教义事物要得以保存并可获得,好叫人们能知道属天之物和属灵之物。前面提到的那些被称为“该隐”的人和那些被称为“以诺”的人从上古教会成员那里搜集了这些教义事物。这就是为何经上论到该隐说,给他立一个记号,免得人杀他(参看创世记4:15,393, 394节);论到以诺说,神将他取去(创世记5:24)。这些教义事物完全由符号语言,因而由看似神秘之物构成。也就是说,它们由地面上各种具有属灵意义的物体构成,如:山,它们表示天上的事物和主;早晨和东方,它们也表示天上的事物和主;各种树及其果实,它们表示人及其天堂事物;等等。诸如此类的事物构成他们的教义事物,这一切都是从上古教会的符号和象征中搜集而来的。因此,他们的著作也具有这种性质。由于他们仰慕这些代表或教义事物中的神性和天堂之物,并且觉得自己似乎看到了它们,还由于这些教义事物的古老性,所以他们开始并被允许将这类事物作为其敬拜的基础。这就是他们在山上、小树林和各树木中间举行敬拜的起源,也是他们露天的柱子或雕像,以及后来祭坛和燔祭的起源;祭坛和燔祭最终成为一切敬拜的主要特征。这种敬拜始于古教会,又从古教会传给他们的后代和周边所有民族。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容后再述(1238, 1241, 2180:4节)。
3158.“就告诉我;若不然,也告诉我”表示他们自由考虑的状态,这从这些话本身清楚可知。至此的整个讨论清楚表明,本章的字义论述了利百加和以撒订婚和结婚,内义则论述了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因为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是属灵的订婚和属灵的结婚。在这两个层面,自由考虑的状态都是有必要的。人们都知道,订婚和结婚需要自由考虑;但人们却不十分清楚,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也需要自由考虑。这是因为属世人看不见这个过程,并且这种引入和结合是那种无需人的反思就实现的事之一。然而,当人正在被改造和重生时,这种活动每时每刻都在他里面进行;也就是说,当真理正在与良善结合时,他享有一种自由的状态。
只要仔细想想,谁都能知道,任何事物都不会作为一个人自己的东西存在,除非它形成他的意愿部分。只属于理解力的东西不会变成人自己的,直到它也变成他意愿的一部分,因为属于意愿的东西构成一个人生命的本质存在,而属于理解力的东西则构成那本质存在的显现或实存。只来自理解力的同意不是同意,相反,一切同意都来自意愿。因此,除非属于理解力的信之真理被属于意愿的爱之良善接受,否则它决不是被承认的真理,因而决不是信。为使真理可以被属于意愿的良善接受,自由状态的存在是有必要的。意愿所参与的一切看上去都是自由的;意愿的状态本身就是自由;事实上,我所意愿的,我会选择并渴望,因为我爱它,承认它是良善。由此可见,信之真理决不会变成人自己的,直到它被意愿接受,也就是被引入那里的良善并与其结合;这一切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才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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