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1921.“在你眼里怎样好,你就怎样待她吧”表示绝对掌控。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就内义而言,这句话代表和表示主凭自己的能力战胜、征服并逐出潜入这第一理性的遗传之恶。因为如我所说的(1893, 1895节),主的理性心智从作为父亲的内在人,也就是耶和华成孕,从作为母亲的外在人出生。凡从外在人出生的东西都拥有遗传元素在里面,因而也带有邪恶。这种东西就是主凭自己的能力战胜、征服并逐出,最后变成神性的东西。祂凭自己的能力如此行,这一点从本节经文的每一个细节清楚看出来,如经上说“你的婢女在你手中”,这表示祂将这理性置于祂的掌控权之下;现在说“在你眼里怎样好,你就怎样待她吧”,这表示对它的绝对掌控;接下来又说“撒莱羞辱她”,这表示征服。
这些话是对代表直觉真理的撒莱说的,主自己拥有直觉真理,并基于直觉真理思考,如前所述(1904, 1914节)。这真理赋予祂对理性心智,以及对作为外在人一部分的属世心智的绝对掌控。一个基于直觉真理思考,并从神性良善感知(这良善也是祂的,因为它是父的,祂没有其它灵魂)的人,必然凭自己的能力行事。祂因凭自己的能力征服并逐出祂的遗传之恶,故也凭自己的能力将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因为一个是另一个的结果。
从耶和华成孕的那一位除了耶和华之外,没有其它内在,也就是没有其它灵魂;因此,就其真正的生命而言,主就是耶和华自己。耶和华,或神性本质无法像使后代成孕的人父的灵魂那样被分割。这后代越远离父亲的形像,就越远离父亲,并随着年龄增长而越来越远离。这就是为何父亲对孩子的爱会随着孩子长大而减弱。但主不是这种情况。随着祂长大,就人身或人性本质而言,祂不是远离,而是不断接近,直到实现完美的合一。由此清楚可知,祂与耶和华父是一样的,如祂自己所清楚教导的(约翰福音14:6,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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