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2861.“这些话以后”表示与教会里的人有关的事已经完成。这从“话”的含义清楚可知,“话”是指真实事物。在原文,真实事物被称为“话”;因此,“这些话以后”表示这些事完成以后。从前面22:13到本节论述的主题一直是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拯救,特别是教会里那些拥有良善之人的拯救。他们才是那些能成为真正属灵的人,因为他们拥有圣言,从而拥有信之真理。一个人正是通过与生活之良善结合的教义之真理而变得属灵。这是一切属灵品质的源头。但教会之外的外邦人或非基督徒没有圣言,因而没有信之真理,所以只要活在世上,尽管处于仁之良善,却仍不是真正属灵的,直到他们被教导信之真理。由于绝大多数外邦人或非基督徒在世上不能被教导,所以按照主的旨意和怜悯,那些彼此过着仁爱和顺服生活的人在来世接受教导;那时,他们很容易接受信之真理,并变得属灵。这就是外邦人在来世的状态和命运(参看2589-2604节)。
由于前面论述了教会里那些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拯救的人,所以接下来直到本章结尾论述教会之外那些被拯救的人。这些人由亚伯拉罕的兄弟拿鹤与他的妻子密迦及妾流玛所生的儿子来表示。这也是遵循思维的顺序。凡不了解圣言内义的人都会以为,因考虑到成为以撒妻子的利百加,还考虑到彼土利,他的两个孙女利亚和拉结成为雅各的妻子,这些话仅仅涉及他拉的家谱。而事实上,如前面频繁阐述和说明的,圣言中的所有名字都表示真实事物(1224, 1264, 1876, 1888节)。除非它们表示真实事物,否则圣言就不是神性,而是世俗的。由此也清楚可知,接下来的这些话在思路上涉及主的属灵教会,不过是外邦人或非基督徒当中的教会。该教会可追溯到亚伯拉罕的兄弟拿鹤那里,以表示那些凭良善而处于兄弟情谊的人,如下文所示(286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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