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内义
337.由于本章论述的主题是上古教会的堕落,或其教义的歪曲,以及随之而来的以该隐及其后代的名字来描述的异端邪说和教派,所以必须认识到,没有人能明白教义是如何被歪曲的,也就是说,明白该教会的异端邪说和教派是何性质,除非他正确认识到真正的教会是何性质。从真教会的性质能知道这些异端邪说和教派的性质。前面(162:1, 200节)已经广泛论述了上古教会,并说明,该教会是属天人,只承认源于对主和对邻之爱的信(32:2, 202, 281节)。他们通过这爱从主获得信,也就是获得对属于信的一切事物的感知(104, 125节)。因此,他们甚至不愿提及信,唯恐把它与爱分离,如前所示(200-203节)。
这就是属天人的性质,这种性质通过诗篇中的代表来描述,在那里,主被称作“王”,属天人被称作“王的儿子”:
求你将你的公平赐给王,将你的公义赐给王的儿子。大山小山必因公义为百姓带来平安。太阳还存,代代要在月亮面前畏惧你。在他们的日子,义人要发旺,大有平安,直到月亮不在。(诗篇72:1, 3, 5, 7)
“太阳”表示爱;“月亮”表示信;“大山”和“小山”表示上古教会;“代代”表示大洪水之后的诸教会;经上之所以说“直到月亮不在”,是因为那时,信必成为爱。也可参看以赛亚书(30:26)。
这就是上古教会的性质,这就是它的教义的性质。而如今的情形却大不相同,因为现在信优先于仁。但主依然通过信植入仁,这时仁就成了首要事物。由此可知,在上古时代,当人们表白信,从而将它与爱分离时,教义就被歪曲了。那时,凡以这种方式歪曲教义,或将信与爱分离,或唯独表白信的人,都被称为“该隐”;这种事在上古之人看来,是极其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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