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755.“六百岁,二月十七日”表示试探的第二个状态,这一点从目前所阐述的可推知,因为6-11节论述的是试探的最初状态,也就是涉及理解力事物的试探。然而,现在论述的是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涉及意愿事物的试探。这就是为何经上重复他的年龄。前面说,他是“六百岁的儿子”,此处说在他“生命的六百岁,二月十七日”,大洪水来袭。没有人会想到,精确到年、月、日的挪亚的年龄竟然表示涉及意愿事物的试探的状态。然而,如前所述(66节),这就是上古之人说话和写作的风格。他们的主要快乐就是能详述时间和名字,由此构筑类似真实历史的叙事。他们的智慧就在于此。
前面(7:6,737节)说明,“六百岁”只表示试探的最初状态,此处提到的“六百岁”具有同样的含义。但为叫它可以表示试探的第二个状态,经上加了“月”和“日”;其实两个月或“二月”表示争战本身,这从本章第二节中的数字2的含义明显可知,那里说明,2和6具有相同的含义,都表示劳碌和争战,以及驱散。然而,数字17既表示试探的开始,也表示试探的结束,因为它是数字7与10的和。当这个数字表示试探的开始时,它涉及“七天”或一七;这表示试探的开始,如前所示(7:4,728节)。但当它表示试探的结束(如8:4)时,七就是一个神圣数字;于是在七上又加了表示余剩的十,因为没有余剩,没有人能够重生。
十七表示试探的开始,这一点清楚可见于耶利米书(32:9),当时,先知耶利米被吩咐向住在亚拿突的堂兄哈拿篾买了一块田地,秤了十七舍客勒银钱给他。这个数字也表示他们在巴比伦被囚,在巴比伦被囚代表忠信者的试探和无信者的毁灭,因而代表试探的开始,同时代表试探的结束,也就是释放。耶利米书32:36提到了这种被囚,32:37等节则提到了释放。这个数字和其它所有的话一样,若非包含奥秘,就永远不会出现在该先知书中。
十七表示试探的开始,这一点还可从约瑟的年龄明显看出来。他被打发到他哥哥那里,并被卖到埃及时,就是十七岁(创世记37:2)。他被卖到埃及代表同样的事,或具有同样的含义,蒙主的神性怜悯,如那一章所示(4670, 4788, 5886节)。那里的代表性历史事件照所描述的真实发生了,但这里的历史事件是虚构的,具有属灵意义,并未照字义所描述的真实发生。然而,前者包含天堂的奥秘,事实上其中的每句话都是这样,恰如此处所虚构的这些历史。这一事实必然显得很奇怪,因为当有历史事件出现时,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心智就会局限于文字,无法摆脱,从而确信所表示或代表的,并非别的东西。
然而,凡聪明人都能清楚看出,某种拥有圣言的生命在里面的内义是存在的,只是不存在于文字中,缺乏内义的文字是死的。若没有内义,圣言中的历史描述与世俗作家所讲述的历史有什么不同呢?若不包含天堂的奥秘,知道挪亚的确切年龄,或大洪水发生的月份和日期有什么用呢?谁看不出“大深渊的所有泉源都裂开了,天上的水闸也打开了”是一句预言?更不用说其它类似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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