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125.凡不知道天堂奥秘的人无法相信人竟然能看到如此遥远的星球,并讲述通过感官经历所获知有关它们的任何事。但要让他知道,自然界的空间、距离,以及由此而来的移动,就其起源和第一因而言,是内层状态的变化;对天使和灵人来说,正是这些变化决定了空间和距离的表象。从一个状态转变到另一个状态就会赋予他们从一个地方到另一地方,从一个星球到另一个星球,甚至到位于宇宙边缘的星球的表象。人的灵也能如此转变,而他的身体仍留在原处。这就是发生在我身上的事,因为蒙主的神性怜悯,我被允许作为一个灵与灵人交往,同时作为一个人与世人交往。感官人无法理解人能在灵里旅行,因为他受制于时空,并以这些术语来衡量他的移动。在来世,位置的移动、前进和变化是内在生命状态的变化;但它们仍向灵人和天使显现为真实的位置变化(AC 1273-1277, 1377, 3356, 5605, 10734)。
1378.我通过与天使交谈和亲身经历获知,就构成其身体的有机物质而言,灵人作为灵人并不在他们被看到的地方,有可能距离很远,但仍出现在那里。我知道,那些允许幻觉愚弄自己的人不会相信这一点,但真相的确如此。我通过以下事实向那些不相信自己无法亲眼看到的任何东西(即便这只是一种幻觉)的灵人说明了这一点,即:类似现象也发生在世人当中。以说话者的声音传到另一人的耳中为例:听见的人若不知道如何辨别声音(这种事是他从小就通过经历学会的),并看见说话者在远处,必以为说话者就在自己耳边。这同样适用于一个人看到远处物体的情形,即:若非同时看见中间的其它物体,并根据这些物体知道,或凭自己所知道的判断出距离,他会以为远处的物体近在眼前。灵人的言语更是这种情形,这是内在言语;而他们的视觉是内在视觉。
此外,我告诉灵人,当明显的经验表明一个事实时,他们不应该因它在感官上似乎不是这样,并且他们无法感知它而怀疑它,更不应该否认它。甚至自然界也有许多与感官幻觉相反的东西,但人们仍旧相信它们,因为可见的经验教导了他们。以环球航行为例:让自己被幻觉左右的人可能以为船只和水手在到达对岸时会从边缘掉落,并且在地球正对面的人永远无法双脚站立。这同样适用于此处的主题和来世其它许多与感官幻觉相反,但却千真万确的现象;如这一事实:人凭自己没有生命,而是从主获得生命;以及其它许多事。这些和其它考虑能使怀疑的灵人信服事实正如我们所说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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