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9227

9227.“第八天你

9227.“第八天你要把它归给我”表在下一个状态的初始阶段,就是他们过着一种良善生活之时,他们与主同住。这从“第八天”和“归给耶和华”的含义清楚可知:“第八天”是指下一个状态的初始阶段(参看2044, 8400e节);“归给耶和华”是指归给主,因为在圣言中,“耶和华”表示主(1736, 2921, 3023, 3035, 5663, 6303, 6945, 6956, 8274, 8864节)。这句话之所以表示当一个人过着一种良善生活时,他就与主同住,是因为在内义上论述的一个正在重生的人所经历的两种状态。第一种状态是当他正通过信之真理被引向仁之良善时;第二种是当他进入这良善时。由于这时此人与主同住,所以“你要把它归给我”表示这些事。人在重生期间有两种状态,第一种就是当他正通过信之真理被引向仁之良善时,第二种是当他进入仁之良善时(参看7923, 7992, 8505-8506, 8510, 8512, 8516, 8643, 8648, 8658, 8685, 8690, 8701节);当一个人进入仁之良善时,他就在天堂,因而与主同住(8516, 8539, 8722, 8772, 9139节)。
  有必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一个正在重生的人所经历的这两种状态是何性质。前面(9224节)已说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通过外在途径进入人,系仁之良善的良善则通过内在途径进入。外在途径在于通过听觉进入记忆,从记忆进入理解力;因为理解力是人的内视。必属于信的真理通过外在途径进入,是为了使它们可以被引入意愿,从而变成人自己的。通过内在途径从主流入的良善流入意愿,因为意愿是人的内在。来自主的良善在共同边界处,或意愿的外围,与通过外在途径进入的真理相遇,并通过与它们结合而使真理转化为良善。这一切发生到何等程度,秩序就在何等程度上被翻转过来,也就是说,此人就在何等程度上不被真理,而是被良善引导,因而在何等程度上被主引导。
  由此可见,一个人在重生期间,是如何从世界被提升到天堂的。因为通过听觉进入的一切都从世界进入的;被存在记忆中,然后从记忆而来,并呈现给理解力的事物出现在被称为属世之光的世界之光中。而进入意愿,或属于意愿的事物在天堂之光中,天堂之光就是来自主的良善之真理。当这些事物从意愿出来进入行为时,它们就回到世界之光中;但此时它们以完全不同的形式出现在这光中。因为之前世界存在于这些事物的每一个里面,但后来天堂存在于每一个里面。这些考虑也表明为何一个人在出于意愿真理,因而出于对它们的仁爱和情感而行真理之前,不在天堂。
  

属天的奥秘 #2335

2335.“我们要在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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