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10157.“为要住在他们中间”表主的神性,这神性是天堂和教会全部中的全部。这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的含义清楚可知,“住在以色列人中间”当论及耶和华时,是指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参看10153节)。由于所表示的是祂在那里的同在,故所表示的也是祂的神性是那里全部中的部分,因为主与天堂天使和教会成员并不同在于他们自己的东西里面,而是与他们同在于祂自己的东西里面,因而同在于神性之物中,如前所示(10151节)。当在天堂和教会,主存在于他自己的神性之物里面时,祂也是那里全部中的全部。因此,祂是天堂本身;这也解释了为何整个天堂呈现一个主在其神性人身方面的形像;又为何天堂整体上就是一个人,被称为大人(许多章节末尾论述了大人,参看9276e节和10030e节提到的地方)。这还解释了为何在圣言中,“人”表示教会,也表示天堂(478, 768, 3636节),又为何那些在天堂里的人和那些真正在教会里的人可以说“在主里面”(3637, 3638节),因为他们处于从主所获得的对主之爱的良善和对主之信的真理。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