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9282

9282.“凡我对你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属天的奥秘 #5865

5865.有一个灵人

5865.有一个灵人,不是恶灵,被允许来到一个人这里,从那里与我交谈。当来到此人这里时,他说,他能看见看似一种无生命的黑色物体,或一团无生命的黑色物质。这是他被允许看见的那人的肉体生命。然后有人说,当人被允许观看拥有信之良善之人的肉体生命时,它看上去不像一个黑色物体,而像具有木头颜色的木质物体。我通过别人的经历同样得知了这一点。一个恶灵通过基于身体感官印象,因而基于外在记忆的思维而被带入肉体状态。这时,我也看见他如同一团无生命的黑色物体。当恢复到正常状态时,他说他原以为自己仍过着肉身生活。在其它情况下,灵人都不允许看人的肉体事物,因为这些属于世界及其光;当灵人观看那些属于世界之光的事物时,它们看似纯粹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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