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6193.由于灵人以这种方式占有形成一个人的思维和意愿的一切,天使则占有还要更内层的事物,以便此人与他们有最紧密的结合,所以这个人无法回避这样的觉知和感受:那在思考和意愿的,正是他自己。因为在来世,一切交流都具有这样的性质:在一个容纳相似灵人的社群,每个灵人都以为别人的东西是他自己的。因此,当善人进入天上的社群时,他们立刻进入该社群的一切聪明和智慧,并且进入得如此充分,以致他们只知道这些事物就存在于他们自己里面。一个人,以及与他同在的一个灵人也是如此。从来自地狱的灵人那里所流入的东西是邪恶与虚假,而从来自天堂的天使那里所流入的东西则是良善与真理。于是,通过这两种彼此对立的流注,人被保持在中间,从而处于自由。
由于从天使所流入的东西,都是经由人的更内层部分流入的,所以它们不像从恶灵所流入的东西那样容易被外在感觉辨识。此外,天使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从来不愿听见说,良善与真理是从他们自己那里流入的,只愿听见说,它们来自主。若有别的任何想法,他们就会愤慨,因为他们有一种非常清晰的觉知,即:这是事实。他们最喜欢的,莫过于他们的意愿和思维并非始于他们自己,而是始于主。另一方面,恶灵若被告知,他们的思维和意愿并非始于他们自己,就会恼怒,因为这种观念违背他们的爱之快乐。当被告知,生命并不在他们里面,而是流入他们时,他们更加愤怒。当这一点通过活生生的经历被展示给这些灵人,并且这种展示多次发生时,他们的确坦承这是事实,因为他们说不出违反经历的话来;但过了一段时间,他们否认了这一点,而且不愿再通过经历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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