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97.“你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见主耶和华的面”表主的不断显现和同在,因此祂的显现和同在也在信之真理中。这从“一年三次”、“见”、“男丁”和“面”的含义清楚可知:“一年三次”是指完整和延续之物(参看4495, 9198节);“见”是指显现和同在(4198, 5975, 6893节);“男丁”是指信之真理(2046, 7838节);“面”当论及耶和华,也就是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或怜悯(222, 223, 5585, 7599节)。由于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是耶和华自己,也就是主,所以“朝见主耶和华的面”和被主看见是一个意思。主的确是那看见一个人,使自己与他同在,并使得这个人看见祂的那一位;因此,人看见主不是凭自己,而是凭与他同在的主。
必须简要说明当如何理解主的不断显现和同在也在信之真理中。主与一个人的同在是在与此人同住的良善中,因为构成人生命的,是良善,而不是真理,除非这真理来自良善。正因如此,如前所述(9296节),主在一个人那里的居所在纯真之良善中。因此,当一个人重生后,主不仅在良善中,还在来自良善的真理中与他同在;因为现在真理从良善获得生命,是良善的外在形式,并且良善的品质可通过它们而得到认识。这些真理构成此人新的理解力,而这新的理解力与他的新意愿构成一体。因为如前所述,一切事物皆与真理和良善有关,人的理解力致力于真理,而他的意愿致力于真理所来自的良善。由此明显可知,当如何理解这时主的显现和同在也在信之真理中。这些就是“一切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见主耶和华的面”所表示的事。经上之所以说“男丁要朝见”,是因为“男丁”表示信之真理;经上之所以说“主耶和华的面”,是因为“耶和华”表示神性存在,“主”表示由那存在所产生的神性显现。因此,人类层面上的存在是良善,由此产生的显现是真理。
在教会,人们说,信来自主;但要知道,来自于主的,是植根于仁的信,而不是与仁分离之信。与仁分离之信源于人的自我,被称为“说服之信”(persuasive faith),下一章开头几节论述了这种信。一个人能知道他的信是来自主还是来自他自己;人若只是为了富有学问的名声,以便获得地位和财富,而不是为了过一种良善和有用的生活或生活中的良善和功用而受真理影响,就处于说服之信,这信来自他自己,而不是来自主。
信之真理既有理论上的,也有实践上的。人若为了实践上的真理来考虑理论上的真理,看到后者如何适应前者,并由此出于这二者的结合来看待一种良善和有用的生活,或生活中的良善和功用,为了这个目的的缘故而对这二者有一种情感,就拥有来自主的信。原因在于,有用的生活或生活的功用,也就是他的目的,就在于与他同住的良善;正是这种生活的功用赋予万物形式,而信之真理只是手段。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从那些在来世的人很明显地看出来。在那里,所有人,无一例外,都被恢复到其良善的状态或其邪恶的状态,因而恢复到其生活的功用,也就是他们的目的,或他们爱之高于一切,因而已经成为其生活的实际快乐的东西。所有人都被恢复到这种状态。与这种功用或服务已经构成一体的真理或虚假则保留下来。除此之外,还会获得更多与这些真理或虚假结合,并赋予这种功用更大的坚固性和一定形状的真理或虚假。正因如此,灵人和天使都是其功用或服务的外在形式。恶灵则是恶用的形式;这些人在地狱。而善灵或天使是善用的形式;这些人都在天堂。这也解释了为何就在灵人出现的那一刻,就能知道他们的品质。从他们的脸和脸形的美丽就能知道他们的信之真理。从他们脸上赋予这真理以生命的爱之火,以及他们所发出的气场就能知道他们的良善本身,也就是他们的功用。由此再次明显可知什么叫在信之真理中的主的同在。
1919.“亚伯兰对撒莱说”表示感知,这从前面的阐述(1898节)清楚可知。“亚伯兰对撒莱说”这句话代表并表示主的感知;而“撒莱对亚伯兰说”这句话代表源于这感知的思维,或说受这些感知启发的思维;思维来自感知,或说感知启发主的思维。那些拥有感知的人所具有的思维并非来自其它源头,或说感知是他们思维的唯一源头。然而,感知是一回事,思维是另一回事。为了看到它们是不同的,以良心为例来说明。
良心是对从主通过天堂流入之物的一种总体、因而模糊的指示。所流入的那些事物在内层理性人中显现,在那里可以说笼罩在云雾中;这云雾是由关于信之真理和良善的表象和谬误产生的。思维虽不同于良心,却是从良心流出的,因为那些有良心的人照着良心思考和说话。思考几乎就是解释良心告诉我们的东西,或说解释构成良心的各种事物,并把它们分解转化为思维或观念,然后转化为词语。正因如此,主将那些有良心的人保守在对邻舍的良善思维中,并阻止他们对邻舍思想邪恶。因此,良心只能存在于那些爱邻如己,并对信之真理拥有良善思维的人里面。这个例子说明了良心如何不同于思维,顺带也说明了感知如何不同于思维。
主的感知直接来自耶和华,因而来自神性良善;而祂的思维则来自直觉真理和对它的情感,如前所述(1904, 1914节)。主的神性感知无法以任何概念,甚至无法以天使的概念来理解,所以它是无法描述的。与主的感知相比,天使的感知(在1384等,1394, 1395节中有描述)几乎没有。主的感知因是神性,故是对天上的一切事物的一种感知,因而也是对地上的一切事物的一种感知,因为秩序、联系和流注是这样:凡对天上的事物拥有感知的人,也对地上的事物拥有感知。
但主的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祂的神性本质合一,同时变成耶和华之后,主就超越了所谓的感知,因为祂高于存在于天上,并从那里存在于地上的秩序。耶和华就是秩序的源头,所以可以说,耶和华是秩序本身。祂独自或从自己掌管秩序,不仅像人们所以为的那样从总体上掌管,甚至还从最小细节上掌管,因为总体来自这些细节,或说最小细节构成总体。谈论一个总体,却又把细节从它那里拿走,无异于在谈论一个没有部分在里面的整体,因而无异于在谈论不包含任何东西的某种事物。因此,声称主的规定是普遍的,总体上的,而不是具体细节上的,这完全是错误的,纯粹是所谓的没有对象的空虚概念,或凭空想象。因为从总体上,而不从最小细节上规定和掌管,就是完全不规定和掌管任何东西。这是一个哲学真理;然而,说来奇怪,哲学家们自己,包括最著名的,却以不同的方式理解这个问题,并以不同的方式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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