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14.“向你的对手作对手”表祂将避开产生虚假的一切邪恶。这从“作对手”和“对手”的含义清楚可知:“作对手”当论及耶和华或主时,是指避开,如刚才所述(9313节);“对手”是指产生虚假的邪恶,因为就灵义而言,这些邪恶就是反对真理所源自的良善的“对手”。“对手”之所以表示产生虚假的邪恶,是因为“仇敌”表示邪恶所产生的虚假;事实上,在圣言中,凡论述虚假的地方,也论述邪恶,正如当经上论述真理时,也会论述一样(683, 793, 801, 2173, 2516, 2712, 3132, 4138e, 5138, 5502, 6343, 7945, 8339节)。由此明显可知,“向仇敌作仇敌”表示一回事,“向对手作对手”表示另一回事;后者并不是一个使得这个主题听上去更高尚的简单重复。
6372.“立法者必不离他两脚之间”表低层事物中来自这国度的真理。这从“立法者”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立法者”是指真理,如下文所述;“脚”是指属世事物(参看2162, 3147, 3761, 3986, 4280, 4938-4952, 5327, 5328节),因而是指低层事物,因为属世事物在下,如刚才所说的属天事物在上。说“他两脚之间的立法者”是为了表示属天国度的属灵国度,或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那时,属灵国度与属天国度没有区别,也没有分离,不像主来之后;相反,它与属天国度构成一体,不过,只是它的外在部分。因此,“他两脚之间”这句话也用来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两脚之间的部分通过它与两腰的联系而表示那真理。论到这真理,还说到当“细罗来到时”,它必离开;也就是说,它的权柄和掌控,就像刚才(参看6371节)所说的属天国度的权柄和掌控一样,也必离开。
那时,属天国度通过这真理行使自己的权柄和掌控;这解释了为何这真理被称为“立法者”。在以赛亚书,“立法者”在内义上也表示这真理:
耶和华是我们的审判者,耶和华是我们的立法者,耶和华是我们的君王。(以赛亚书33:22)
“审判者”表示祂出于良善行事;“立法者”表示祂出于源于这良善的真理行事;“君王”表示祂出于真理行事;因此,它们一个接一个依次到来。诗篇:
基列是我的,玛拿西也是我的,以法莲是我头的力量,犹大是我的立法者。(诗篇60:7; 108:8)
“犹大立法者”是指属天良善及其属天真理。摩西五经:
这井是首领们所挖的,是民中的尊贵人奉立法者的命,用杖所挖的。(民数记21:18)
又:
迦得为自己看中了最好的,因为那时有隐藏立法者的分;百姓的首领从那里来,他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耶和华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此处“立法者”也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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