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75.“拿答、亚比户”表取自这两层意义的教义。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他们是亚伦的狮子;因此,当“亚伦”表示圣言时,他的“儿子”就表示教义;长子表示取自圣言内在意义的教义;次子表示取自圣言外在意义的教义。取自圣言内在意义的教义和取自圣言外在意义的教义合而为一,因为那些处于内在的人也处于外在。主的教会无处不在,无论在内在层面上还是在外在层面上。内在教会或说内在层面的教会居于心,外在教会或说外在层面的教会则居于口;也就是说,内在教会居于意愿,外在教会居于行为。当在一个人里面,内在与外在合而为一时,居于心的东西,也居于口;或说,居于意愿的东西也居于行为。或也可说,在口上的,就是在说话的心,在行为中的,是在行动的意愿,内在与外在之间没有任何分歧。因此,也是信在说话,爱或仁在行动;也就是说,是作为信和仁之源头的主在说话和行动。
正因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因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所以当他们根据某种其它教义而不是根据取自圣言的教义进行敬拜时,就被杀了。摩西五经中关于他们的记载就代表了这一点:
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吩咐的,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利未记10:1-3)
“香炉里的凡火”表来自某个其它源头,而非来自圣言的教义;因为“火”表示爱之良善,“香”表示从它升起的信之真理;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就是那进入取自圣言的教义并构成它的实物。由此明显可知他们为何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的火烧灭。“在亲近的人中显为圣”表示在那些通过源于圣言的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而与主结合的人中间。“火”表示天堂之爱的良善(参看934, 4906, 5071, 5215, 6314, 6832, 6834, 6849, 7324, 7852, 9055节);“香”表示从爱之良善升起的信,这一点将在别处说明。
8878.“恨我的”表那些彻底弃绝主的神性之人。这从“恨神的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恨神的人”是指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因为他们就是那些弃绝主的神性之人;他们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不仅弃绝它,而且还憎恨它。他们所弃绝的,之所以是主的神性,是因为那些陷入邪恶的人不是在天堂之光,而是在属世之光中看事物,最终只在来自肉体的感官之光中看事物。他们凭这种低劣之光,绝无可能看见主的人身,只会视之为人。他们无法认识到何为神性人身,因为对于神性,他们有一种完全空洞且毫无意义的概念。如果他们被告知,神性本身就是神性之爱,神性之爱就是一切生命的本质存在,主凭祂的成孕而为这爱,这爱因此是祂生命的至内在存在或本质存在,也就是耶和华;如果他们被告知,祂荣耀了祂的人身,使之变成祂的样式,也就是使它变成神性,那么他们当中那些被赋予某种洞察力的人的确能在某种程度上理解这一切。即便如此,他们仍不相信;因为当从他们在其中看见事物的理智之光降到他们自己的属世和感官之光时,他们就在这个真理上陷入完全和纯粹的黑暗,并由此陷入对它的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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